2026年盐城市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九考网

2026年盐城市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为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市区(不含大丰区,下同)教育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盐城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筹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各项工作

(一)科学编制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1)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的儿童(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严禁任何小学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提前接受义务教育。幼儿园大班毕业,但尚未达小学入学年龄的儿童,可回原幼儿园继续就读。已满6周岁但因特殊情况不能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户籍所属区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延缓入学手续。(2)市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结合现有学位资源供给和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变化情况,认真做好生源预测,科学编制2026年招生计划并向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3)严格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审批程序,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据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班额、师资配备等情况,编制并上报招生计划。各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审批所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如需跨学校所在区招生,由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向市教育主管部门申请面向市区招生计划。市教育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需向学校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提交招生计划,经学校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施教区招生。(1)市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已公布的施教区进行招生。如因特殊情况,施教区需要调整或学位资源需统一配置的,由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相关程序负责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方案,同时书面报市教育局备案。(2)根据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盐城市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办法》(盐教发〔2026〕12号)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内常住户口,户口原则上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监护人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符合上述条件,认定为相应施教区内生源。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认定的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7月31日。(3)对三者不完全相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学位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规定组织招生。(1)面向市区招生的民办小学,其招录的学生应为市区户籍或监护人在市区有房产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市区范围内的居住证。(2)面向市区招生的民办初中,其招录的学生应为市区户籍或监护人在市区有房产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市区范围内的居住证或市区小学学籍。(3)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应在该校有3年及以上年限学籍,且六年级全学年在该校就读,才具有直接升入该校初中的资格。(4)市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学生入学需求后,经市教育局批准,可面向市区招生。面向市区招生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简章,于6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批。

(四)合理调整集中报名时间。(1)为便于学生及家长更好安排暑期活动,2026年市区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实行同步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日0时-7月3日24时,截止后锁定报名信息。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4日-7月5日(具体时间以各学校公告为准)。网上报名公办学校的,请按所属施教区学校公告要求到学校现场验证(验证时间原则上为7月4日-7月5日)。如家长或学生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报名,可在7月29日-7月31日内,携带报名所需材料直接至施教区所在学校现场报名。(2)网上报名系统设在“我的盐城”APP。毕业年级学生(幼儿)的法定监护人下载并登录“我的盐城”APP,根据系统流程提示完成报名操作。(3)报公办学校的,如在施教区范围内,且持有与户籍地址相一致的合法固定住所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可在网上报名;其他情形的,按相关施教区学校公告时间到学校现场报名。(4)报面向市区招生民办学校的,符合入学条件规定的可在网上报名,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现场报名,两种报名方式只能选择1种。(5)对于有市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可面向市区招生的学校)入学意愿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要提供子女相应的报名申报材料,选择1所民办学校报名,并与该校签订承诺书,被录取则应按时送子女到该民办学校入学。家长履诺行为与其个人征信系统相关联。(6)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学生名单由各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如有兼报的则取消报名资格。

(五)着力优化核查录取办法。(1)经验证,户籍、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等关键信息完全符合施教区内生源资格认定的,不再统一要求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组织上门核查。各义务教育学校结合招生工作实际需要,视情开展上门核查工作。(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所属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电脑派位。(3)8月15日前,市区各义务教育学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向所属区教育主管部门上报招录学生名单,经所属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及时发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通知书》。

(六)规范做好信息采集和分班工作。(1)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及家长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非必要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不得超出学籍信息采集表内容采集学生及家长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2)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实行均衡分班,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建立健全均衡分班工作机制,严格实行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要加快推进标准班额办学,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大班额,控制“超大规模”学校。

二、充分保障特殊群体学生入学

(一)健全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排查机制。重点加强留守儿童少年、特需儿童少年、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及关爱工作,建立健全入学工作台账,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比对机制,及时更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全力做好劝返工作。

(二)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市区户口和来盐创业就业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居住区域的居住证及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身份证明(初中入学另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于7月4日-7月5日或7月29日-7月31日向居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招生登记点提出申请,由相关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管辖范围统筹安排。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对返乡人员义务教育阶段子女,根据就业地和租住地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三)妥善安置特需儿童少年入学。科学规范开展特需儿童少年入学评估工作,提高融合教育规范化水平,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盐城市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教班)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学校可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市、区两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规范开展特需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工作,尊重家长和学生意愿,妥善安排特需儿童少年入学。

(四)结合实际做好教育优待。认真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入学优抚政策。市区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施教区范围内房屋征收户就征收时间、安置住址、安置对象等进行核查确认,并根据市政府关于城市房屋征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各区结合各自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实行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政策,但不得含有自由择校内容。

三、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秩序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属地学校的招生指导、协调、督查工作,扎实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加强全程监管,持续纠治中小学招生中影响教育公平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违规行为处置力度,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学校,按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要加强风险管控和问题排查,聚焦报名、录取、分班等关键环节,重点排查政策执行偏差、信息公开不足、网络舆情隐患、突发安全事件等风险点,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严明招生纪律。全面实施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以面试、评测、考察、接收简历等方式违规进行“掐尖招生”。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严格落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或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全面实行特定类型招生省级审核备案制度,中小学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及特长招生等必须通过省级批准。严禁任何义务教育学校未经省级批准,以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名义开展特殊招生。

(三)坚持规范透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集中发布机制,各地各学校要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布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规则等信息,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设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加强政策解读,争取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对政策的支持,对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对不实招生信息和泛化炒作“教育内卷”“中考状元”“盲盒率”“升学率”等行为,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及时管控,净化舆论环境。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参照本《实施意见》,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