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射洪市幼升小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九考网

2026年射洪市幼升小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6〕123号)、《遂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遂教函〔2026〕35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提高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构建公平、透明的招生入学环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凡已达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公布的招生范围送其报名入学,接受和完成义务教育。

(二)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行中小学“阳光招生”制度,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招生程序、招生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免试就近原则。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入学”政策,市教育局依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办学规模、交通状况,结合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化等因素,科学制定各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同时实施义务教育“长幼随学”便民政策。各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测评、简历等任何形式选拔学生。

(四)统一管理原则。市教育局成立射洪市小学招生工作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学前小教股、监审股、督导室等相关股室负责人和各督学责任区组长为成员。“幼升小”工作在招生工作小组领导下,所有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均要纳入“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省招生系统”)统一管理、统一线上办理、统一公布招生结果和统一注册学籍。凡未通过“全省招生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注册学籍,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

二、招生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凡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尚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一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应当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提交延缓入学申请,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1.入学条件。市城区小学招生分为学区适龄儿童、特殊优待人员子女、随迁子女、“长幼随学”四个类别。入学条件及就读学校安排见附件1。

2.招生办法

(1)网上报名。符合市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须通过“全省招生系统”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具体办法见附件2。

(2)网上初审。市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网上信息填报审查组,对市城区各学校网上预申请的适龄儿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中发现信息填报不完整、不真实或填报有错误的,由审查组驳回,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在网上报名时限内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

(3)现场审核

通过网上初审的学区适龄儿童,按照网上初审通过学校的时间安排,由其法定监护人带上网上填报资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到网上报名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对部分还需要进一步入户核查的,由招生学校按照日程安排入户现场核查。

通过网上初审的特殊优待人员子女、“长幼随学”子女,由其法定监护人带上网上填报资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按照日程安排到市教育局四楼学前小教股进行现场审核。

通过网上初审的随迁子女,按日程安排,由其法定监护人带上网上填报资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根据招生学校发送的手机短信通知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3。

(4)招生录取。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市城区各小学根据网上报名信息和现场审核情况开展录取工作,并通过“全省招生系统”公布招生结果。任何学校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提前录取。

(5)招生统筹。市城区招生学校首先满足学区适龄儿童和特殊优待人员子女报名入学。网上审核和现场审核均已通过的随迁子女,由市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在城区范围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城区学校学位用完后就近安排到城区周边学校就读。公办小学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和现场审核的学区适龄儿童,由市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乡镇小学招生办法

市城区以外的其他公办小学由督学责任区依据市教育局招生文件科学制定本责任区招生方案,各学校在6月14日前完成登记招录工作。现场登记招录时,收集齐“全省招生系统”需要填报的相关信息,6月14日前,由各学校老师或者指导家长通过“全省招生系统”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及学位确认等工作。

(三)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6月14日起,民办学校开始招生;7月4日前,由学校老师或指导家长通过“全省招生系统”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及学位确认等工作。若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则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按程序组织摇号录取。未被摇号录取的学生,按招生划片入读公办学校,或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四、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城区小学招生范围见附件4,招生范围中“共同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可选择其中1所学校报名入学。乡镇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由所在督学责任区负责制定。

五、工作要求

(一)深化“教育入学一件事”

依托政务数据,加快推进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的互通共享,减少家长填报信息的数量,缩短材料审核周期,提高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线上业务办理实现报名、审核、录取等“一网通办”。线下业务办理简化表格填写和证明材料提交,实现“只进一门”。

(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1.健全工作机制。各学校要建立和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将控辍保学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把流动、留守、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作为重点监测群体,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切实做好信息比对、联控联保等工作。

2.关注特殊群体。各学校妥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安置工作,由学校逐一核实招生范围内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数据,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确保“应入尽入”。听力残疾、视力残疾适龄儿童可到市特殊学校就读;智力残疾儿童原则上“随班就读”;重度残疾适龄儿童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申请所在学区责任学校“送教上门”。残疾学生均纳入学籍管理。

3.加强督促检查。市教育局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1.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小学招生工作小组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各督学责任区、学校相应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切实做好招生入学相关工作。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规范学校招生入学行为,落实工作责任。督学责任区要加强对各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做好信息公开。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各相关单位务必深刻领会招生工作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市教育局招生小组报告,不能自作主张,随意解释。各幼儿园要召开家长会,给幼儿家长宣传招生政策,培训指导幼儿家长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各招生学校要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办法、审核录取结果、编班结果等相关信息,加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老百姓对政策的知晓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设立招生咨询电话,及时向家长解答有关问题。对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确保2026年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3.落实招生政策。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组织招生,小学一年级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所有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通过“全省招生系统”审核通过并录取才能建立学籍,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所有学校新生入学一律实行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师资,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不得拒收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入学,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择校费”“意向金”“捐资助学费”“教育基金”等任何违规费用。

4.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市教育局将从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学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招生实施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在市城区学校的入学资格。对违规办理虚假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和工作不负责任、审核把关不严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将提请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招生期间,市教育局将通过专项督查、暗访抽查等方式对各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监督,同时受理违规招生和违规接收转学生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查处,确保本市2026年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将纳入所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履职情况考核。

本方案由市教育局学前小教股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6982806(市教育局学前小教股)

招生监督电话:6982334(市教育局监审股)

附件:

👉2026年射洪市城区小学招生入学网上报名办法

👉2026年射洪市城区小学入学条件及就读学校安排

➠2026年射洪市小学招生日程安排表(时间+流程)

➠2026年射洪市小学招生学区划片范围一览(含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