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修水县幼升小、小升初、初升高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九考网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江西省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和《九江市202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现就本县202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义务教育入学“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赣教办字〔2024〕4号)要求,2026年秋季,本县继续使用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阳光招生平台(以下简称“入学平台”),通过赣服通“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教育入学一件事”进行义务教育入学信息采集及学位安排。

(一)入学信息采集时间

城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第一次信息采集时间:6月21日至6月30日。

城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信息补采集时间及非起始年级转学申报时间:8月15日至8月20日。

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及转学生不需要进行线上信息采集,在指定时间内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学校现场登记报名。(具体报名时间见各校招生公告)

(二)小学一年级

1.凡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即年满6周岁的儿童,必须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残疾证明,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科学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儿童实际需求,优先安排其在学区内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统筹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通过送教上门或者远程送教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报县教体局批准。延缓期限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重新提出申请。延缓入学的情形消除后,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小学一年级新生,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划片安排入学。乡镇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小学统筹就近安排入学;县城按照常住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等证件由县教体局统筹划片安排入学。

(三)初中一年级

1.乡镇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由所在乡镇中心小学、中学统一组织,中学下发入学通知书,在6月30日前完成本乡镇小学毕业生报名注册,8月25日前补报县外返乡就读小学毕业生。

2.县城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划定学区分配入学,在“赣服通”中的“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入学平台”中申请,各毕业学校收集材料初审,县教体局教育股、招生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入学平台”联审联核,再由县教体局教育股统一下发入学通知书。

3.凡修水县户籍在县外就读需返修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符合乡镇中学入学条件的,在2026年8月30日前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学登记入学;符合县城初中入学条件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赣服通“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入学平台”中登记报名并上传全国统一的学籍信息表。超过报名时间的,根据学位实际情况予以就近安排或相对就近调剂入学,不能保证按照划片就近安排入学。

(四)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要求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义务教育入学“高效办成一件事”有关要求,有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或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赣服通“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进行报名登记。

1.对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的界定。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权证性质及用途为住宅,认定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购房合同需要通过当地房屋产权交易管理部门进行网上签约、备案登记且产权性质及用途为住宅(交房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依据。多人持有的房权份额,其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房屋产权份额须高于51%(含51%)。

一套城区房产在3年之内(计算时间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年6月30日开始)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在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依据;3年之内另一个家庭再次以该套房产作为义务教育入学依据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体局教育股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2.对户籍类别的界定。学生家长及本人户籍“空挂”或“挂靠”在城区的,原则上按合法常住固定住所就近安排入学。无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由县教体局教育股统筹安排入学。

3.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禁通过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方式选拔学生。科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片区,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照《九江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顺位排序办法(试行)》(九教考字【2024]15号)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学位供给紧张的区域要提前发布学位预警提示,引导适龄入学儿童、少年合理分流。

4.保障重点群体公平入学。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两纳入: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重点关注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有针对性地加强入学保障和教育关爱。

5.有序推进小班化教学。结合学龄人口变化趋势,按照“因校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从2026年秋季学期开始,鼓励有条件的义务教育学校充分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师资结构、生源情况、教育质量等实际情况,逐步有序降低起始年级(一年级、七年级)班级规模,推动小班化教学从形式创新向内涵发展转变。

二、初中生学业水平考试和毕业生升学工作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按照《关于做好2026年修水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修教办字〔2026〕3号)执行。从2026年开始,初三年级和初二年级学生报名参加本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均应核验二代居民身份证。

2.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报名的类别划分为两类:普通高中类(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中职类(含高等职业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技工学校)。

报考普通高中类的考生可以兼报中职类志愿。考生填报志愿须规范、慎重,学校负责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不得包办代替,志愿应由考生和家长自主决定。县教体局教育考试中心根据各招生学校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志愿和中考成绩进行录取。

具有江西省初中学籍或修水县户籍在读初二年级学生,不分报考类别,均可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地理和生物两个学科的考试。

3.报考五年制高职和高专的初中毕业生须参加当年中考。

4.2026年本县高中招生志愿在江西省高中阶段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中填报,时间为6月22日8:00-18:00。

(二)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

初三年级: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物理80分(不含实验);化学70分(不含实验);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体育与健康60分;总分共830分(含2025年已考地理、生物两个学科)。

初二年级:地理50分;生物50分(不含实验)。从2025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新生开始,地理和生物学科目考试将全面采取机考改革,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不再以原始分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分。

2.考试形式及要求: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考试(开卷);物理和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地理和生物实行合卷考试;英语听力测试时间15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光盘。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体育与健康考试相关工作按修水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6年修水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的通知》(修教办字〔2026〕4号)要求执行。全县初中毕业生升学实施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以及信息技术和音乐、美术考查,考查组织工作由县教体局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考查具体工作由县教体局仪电站负责,音乐、美术考务具体工作由县教体局教研室负责。考查科目的成绩,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生源学校一并汇总上报县教体局教育考试中心。

3.考试时间:初三年级文化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至6月19日,初二年级地理、生物文化考试时间为6月20日。

4.中考考试应设置在标准化考点。各设考点中学要按照省教育厅、省中招委《标准化考点(乡镇版)建设标准》建设标准化考点,配备考场监控、存储设备,实现远程网上视频巡查,确保监控画面清晰可见,考生考试行为全程可见、可溯源。考点应配备符合规定的试卷保密室和英语听力播放室。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入场,实行循环交叉监考。所有考生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考试。

残疾考生需要在考试过程中提供“合理便利”服务的,可向县教体局教育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具体办法参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执行。

5.各校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制定赴考学生安全工作方案,确保学生考试安全。

(三)评卷

中考评卷由市考试中心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统一安排,统一领导、管理、协调评卷工作,严格执行《关于做好江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评卷工作的通知》(赣考院中〔2022〕3号),成立综合阅卷组、学科阅卷组和质检组,组织评卷,并建立主观性试题“一题多评”制度和抽检复核制度,确保评卷质量。

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确需查分的,经考生本人申请,毕业学校签署意见后,由县教体局教育考试中心依据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教育考试中心申请查卷。

(四)录取

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上按先录取普通高中类、再录取中职类的顺序进行。

1.2026年本县秋季高中招生计划如下:修水县第一中学1850人(含均衡生1296人,特长生50人);修水县第四中学1850人(含特长生50人);南圳综合高中1200人(含特长生50人);英才中学1080人;琴海学校1050人;九江市鹏宁高级中学750人;修水中等专业学校2000人(含普职融通班300人、修水高级技工学校600人);九江市韶华职业高中380人;九江市宁州技工学校380人;九江技师学院60人(修水模具班)。

2.2026年继续实施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招生政策。本县实施均衡招生的学校是修水县第一中学,均衡生的招生条件是:学籍在本校且三年直升的应届毕业生(含休学和按规定正常转学学生,正常转学是指:学生符合本校入学条件,在初二下学期开学初及之前申请的转学,且按学籍管理办法在规定时间完成学籍转接),第一志愿必须是填报修水县第一中学,分数不低于县教体局教育考试中心规定最低控制线(不低于修水县第一中学统招线80%),各校均衡生最后一名重分的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各校未完成录取的均衡生指标,按城区学校、乡镇学校两类分别回收。对填报修水县第一中学均衡生志愿、具备均衡生资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分城区学校、乡镇学校组别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录,录满各组别剩余指标为止。(均衡生分配计划指标见附件)。

3.实行限时报到制度,县教体局教育考试中心需及时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报到期限。对已按志愿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录取资格。

4.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县教体局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并按照本省有关政策要求,妥善做好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录取工作。户籍在本县但在县外就读、无本县学籍的初三考生,申请回本县报考录取的,须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县外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报名,相关材料由报名学校统一报送局教育股审核。若该类考生未按时返回本县参加中考报名及考试,秋季申请回本县参与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须在8月10日前将报名材料交县教体局教育股审核后,再由县教体局教育考试中心在本县高中阶段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尚有剩余指标的前提下,按折算后的中考成绩参加补录,或办理对应层次的转学手续。(本地户籍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3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普通高中招录的户籍依据)

5.为推动本县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在外语、艺术、体育、科技等特色办学相对成熟的学校,可根据办学条件或教学需要自主决定是否开展特长生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计划原则上应控制在当年该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并根据县级招生方案制定本校的自主招生办法。自主招生专业测试原则上在中考文化考试之前完成,自主招生主要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相关特长表现,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符合学校特色、低于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直升生。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具体项目、招生计划等备案材料,要在规定时间内经县教育体育局报市教育局审核,再报省教育厅备案。特长生的录取按照考生“文化分上线、专业成绩排队”的原则择优录取,特长生的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原则上按不低于招生学校统招分数线的70%划定。各校未录满的特长生指标统一收回,归入统招计划。海军航空实验班具体报考和录取办法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江西省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有关规定

(一)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各中小学校要健全数据安全责任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遵循报名、考试、评卷、录取数据安全和考生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落实相关数据安全保障措施,提升防入侵、防泄漏、防滥用、防窃取能力。要用好管理平台,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全过程纳入平台统一管理,提升考生报名、志愿填报、考务管理、计划管理、录取管理、数据统计上报等招生录取全过程信息化水平,切实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正。县教体局教育考试中心须按照管理平台的要求和统一的信息报送标准,按时、准确依据录取和实际报到情况,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并按照要求上传中考报名、考试成绩、录取等信息,录取数据须于2026年10月20日之前上传到管理平台。

(二)严格落实学籍管理规定。各校要严格执行《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赣教规定〔2022〕8号),所有学校在春、秋季开学后定期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规范办理学籍异动、流转等业务,确保“人籍一致”。严禁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收取借读费。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录取名单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一致。对没有平台录取信息的学生一律不得录入学籍系统,严禁超计划招生。未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注册高中学籍。

(三)严格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等各类优待对象,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落实有关教育优待政策。根据《关于规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加分资格认定事项审批工作的通知》(九教发〔2026〕26号)要求,做好考生优惠资格认定工作,考生能同时享受几种优待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种。

(四)严格规范特定类型招生。县教育体育局统筹管理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特色实验项目及特长招生工作,特定类型招生全部执行省级审核备案要求,未通过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的招生项目一律清理取缔。义务教育阶段特定类型招生项目,上报市教育局、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前逐项开展可行性评估,严控参与招生学校数量、招生规模。获批开展的招生项目,须提前向社会公开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核方式及人才培养方案;招生录取完成后,依规公示录取人员名单。严禁任何学校、未经省级审批,假借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名义在义务教育阶段违规特殊招生。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试点仅限核定试点范围实施。开设小语种特色培养的学校科学核定招生范围与招生计划,小升初招生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文化课测试,小学阶段严禁开展小语种类招生。

四、招生纪律

(一)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不断完善教育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多形式、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服务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等,主动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要密切关注招生有关舆情,认真做好风险评估,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

(二)深入开展“阳光分班”。各校要认真落实标准班额要求,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不得新增大班额。要坚持均衡、随机、公开、稳定的原则,入学后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确保每个班级学生总数基本一致男女生比例大体相当,师资配备合理均衡,采取随机确定学生随机确定任课教师团队方式组建班级,做到方案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开展分班测试,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科创班、快慢班、教工子女班以及其他形式的特殊班级。分班结束后,学生不得随意调整,因学生人数减少、学校优化布局调整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班级建制的,学校需制定调整方案并报县教体局同意。分班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过程性资料存档备查。各校将分班结果于9月15日前报县教体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严格落实招生政策“九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四)严肃执纪问责。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事关教育公平大计,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中小学校和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守牢廉洁自律底线,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县教体局将适时开展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县教体局督导室要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县教体局和中小学校,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加强对中考、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本文未尽事宜,按省招生简章和市有关文件办理,由县教体局教育股负责解释。

附件:修水县第一中学2026年秋季高一均衡计划分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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