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荆州经开区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九考网

2026年荆州经开区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文件精神,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结合2026年《沙市区与荆州经开区教育协同发展合作协议》及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原则一,政府统筹、部门协同、属地配合;

原则二,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免试入学;

原则三,平台招生、分类依次、通知入学;

原则四,公民同步、对口直升、控辍保学;

原则五,随迁子女“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同时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二、小学新生招生

(一)招生对象

荆州经开区招生片区内(荆州经开区所辖范围除已纳入沙市区小学新生统一划片招生的社区网格以外的区域),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尚未在义务教育阶段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和有其它特殊原因的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适当延缓。

(二)生源类别划分及入学政策

1.辖内生

辖内生是指学校招生片区内具备户籍和房产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即学生户籍属学校招生片区,且其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房产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户籍认定、房产办结截止时间均为2026年6月30日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辖内生:

(1)学生户籍属学校招生片区,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房产(含未办理产权的政府还迁房、公租房,下同)在学校招生片区内。

(2)学生户籍属学校招生片区,学生父母在荆州经开区辖区内均无登记房产,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房产在学校招生片区内。(使用祖父母房产的,需提供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详见后文“网上登记提交资料说明”)

2.政策生

荆州经开区招生片区内的现役军人、烈士、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全国一级和二级英模、因公牺牲或一至四级伤残民警(军人)、受县市区级以上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子女。其他符合条件的政策优待类学生入学,严格按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生可根据法定监护人意向优先安排入学。当意向学校学位不足时,由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调配至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保障就学。

3.调剂生

第一类是学校招生片区内只具备户籍或只具备房产一个条件的适龄儿童,具体如下:

1.“有户无房”: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但法定监护人在荆州经开区名下无登记房产的适龄儿童

2.“有房无户”: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在学校招生片区内,但学生户籍不在该片区的适龄儿童。

第二类(随迁子女)是户籍不在荆州经开区(含荆州市其他区及外省市),实际居住在经开区辖区内的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适龄子女。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父母(或一方)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居住证或有效证明;②父母(或一方)在经开区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截止2026年6月30日),或持有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实际经营地址在经开区)。

调剂生根据适龄儿童监护人申请学校进行安排。在所申请学校学位不足时,统筹调剂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调剂原则遵循相对就近。

4.多孩同校政策

为响应多孩政策,具备辖内生资格二孩及以上,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及相关资料,随第一个孩子现就读学校录取到同一所学校就读(第一个孩子已毕业和不具备经开区就读条件的学生除外)。

非辖内生(含政策生、调剂生)中的多孩,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在辖内生录取后、若申请就读的学校仍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随第一个孩子现就读学校安排在同一所学校就读。

双胞胎适龄儿童,可根据家长意愿安置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因学位不足无法安排同校就读的,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多孩资格由学校依据学籍平台信息审核后统一报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

(三)网上登记提交资料说明

法定监护人在网上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件:

(1)户口簿(提供:家庭户页、全户人口基本情况页、家庭户主页、学生户口页)。

(2)监护人的房产证明

属法定监护人独立房产: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暂未办理的,提供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

属公租房:提供住建部门配租凭证。

属政府拆迁安置房:提供拆迁协议及房屋分配凭证。

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另需提供父母双方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无房产登记信息)。

调剂生属无房产类:提供租住合同(或居住证)。

调剂生属随迁子女类:提供居住证(或有效证明)+6个月及以上本地社保缴纳记录或工商营业执照。

申请滩桥中心学校、岑河农场中学小学部的农村户籍儿童,户籍地址视同房产,无需提供房产证明。

(3)预防接种证明。

(4)政策生另需提供对应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

区现役军人子女:所属部队团部及以上政治处;

区烈士、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子女:区退役军人事务相关管理部门;

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全国一级、二级英模、因公牺牲或伤残民警子女:区公安分局;

区级以上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子女:授予单位。

政策生证明材料要求:证明出具对象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附教育优待政策依据及佐证材料;证明或函件题头为荆州经开区党工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含单位、监护人、适龄儿童相关信息及意向学校、联系人信息,且必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名及单位印章,单位负责人对其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四)招生流程

荆州经开区小学新生招生实行平台登记申报、走访审核、分类依次录取、通知入学、报到注册等流程(具体流程图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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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小学新生招生工作安排

1.政策宣传阶段(6月15日-6月30日)

2.网上登记阶段(7月1日-7月10日)。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法定监护人在网上注册登记,申请学位,按照流程提交相关资料。(请家长提前准备好所有证件电子照片,避免错过时间)

3.审核走访阶段(7月11日-7月20日)。学校和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网上审核。未审核通过的学生,由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学校调查走访,学校核实后集中报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4.报到注册阶段(8月25日-8月26日)。家长网上下载《入学通知书》,学生带《入学通知书》到对应学校报到注册。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调剂到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

(1)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和资料审核确认的;

(2)被录取后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

(3)提供虚假信息或主要证件材料不齐全的。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到注册,招生计划按省市相关要求执行,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

(六)特殊儿童入学

户籍属经开区招生片区的特殊儿童,按照学校划片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属学校负责做好入学工作。

能随班就读的由学校落实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但生活基本能自理的,由所属学校协助协调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注册所属学校学籍,由所属学校负责送教上门;因身体健康原因确需延迟入学的,由所属学校协助监护人,到教育部门申请办理延迟入学手续。

三、小升初招生

(一)招生方式

小升初招生实行对口直升、通知入学的方式。小升初对口直升情况详见附件《2026年荆州经开区小升初对口直升划分表》

➠2026年荆州经开区小升初对口直升划分表(招生学区划片范围)

(二)招生程序

1.学籍审核(2026年6月28日前)。小学毕业学校配合对口初中学校对所有毕业生的学籍进行审核。在籍学生全部对口直升,对口初中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非在籍学生需完善学籍转移手续,否则应在学籍地对口直升。

2.通知录取(2026年6月30日前)。小学毕业学校配合对口初中学校发放书面《录取通知书》。

3.报到注册(2026年7月6日)。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正式报到注册。

4.文华初级中学招收本辖区有意愿的小学毕业生,招生应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不得进区内学校做招生宣传。

(三)荆州市沙市实验小学、荆州开发区第一小学小升初

2026年,荆州市沙市实验小学、荆州开发区第一小学小升初实行整班摇号分别直升到沙市实验中学(燎原校区、经开校区)。

摇号直升到沙市实验中学(经开校区)即荆州经开区第一中学的毕业生,按上述招生程序办理报到注册;摇号直升到沙市实验中学(燎原校区)的毕业生按《沙市区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办理升学录取事宜。

四、转学插班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学生,因回乡、落户、务工等正当理由确需转学到荆州经开区插班的,家长在申请转学前,主动致电目标学校咨询该年级当前学位空余情况。经开区将尽力为符合条件的转学插班生安排学位,但因学位紧张,不保证百分百满足第一志愿学校。

家长根据实际情况就近选择学校,先向学校提出申请及审核,对符合转学就读条件的且学校对应年级有空余学位的,直接接收转学插班;

申请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的,由所申请学校报教育主管部门协调,若全区公办学校均无空余学位或无法协调一致的,则暂无法接收转学,学生需在原学校继续就读。

符合上述转学插班政策的,家长携户口簿、房产证明及学籍号等相关材料于2026年7月10-15日到学校申请,学校初审;初审通过后由转入学校将相关材料上传至学籍管理网,公共服务局通过学籍网统一审批。

无正当理由择校转学的,不予受理。政策生转学,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

全区乡镇街道、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招生政策以及本方案的宣传力度,要讲清楚生源类别划分及招生政策,讲明白平台招生、信息审核、分类依次、随机派位等关键程序,为招生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要重点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落实控辍保学属地和学校责任。

(二)组建招生专班

各义务教育学校在招生期间要组建由校长牵头的招生专班,压实主体责任。要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向社会公开咨询、投诉电话(确保工作日内有人接听)。做好与招生片区社区网格的对接工作,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工作。各学校要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维持正常招生秩序,对于无理取闹、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要及时报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遵守招生纪律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做到“六严”,即严格招生程序;严禁大班额招生;严格通知入学;严格平行分班;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各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对违反教育收费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荆州经开区公共服务局文教科:0716-8320628;

荆州经开区纪检监察工委招生举报电话:0716-8333766

六、招生咨询

招生接待办仅在招生期间工作日开放,工作结束后关闭;招生政策咨询地址:荆州经开区管委会一号楼公共服务局101室办事大厅(招生咨询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0716-8320128(招生工作日8:30-12:00,14: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