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乌海市海勃湾区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九考网

2026年乌海市海勃湾区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基〔2022〕13号)《内蒙古自治区入园入学办理一件事指导意见》(内教基函〔2023〕31号)等文件精神,保障2026年海勃湾区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结合海勃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确保海勃湾区户籍的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统筹安排的原则。严格控制班额、校模,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实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行阳光招生,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幼儿园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原则。在保持现有招生政策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依据学龄人口变化和教育资源布局等情况,适度调整招生政策。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尚未在义务教育阶段建立学籍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2026年小学应届毕业儿童、少年。

(三)具备入学条件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

四、各中小学招生范围

详见

➠2026年乌海市海勃湾区小升初招生学区划分范围一览

➠2026年乌海市海勃湾区小学招生学区划分范围一览

五、学位类型设置及分配原则

依照《2026年海勃湾区中小学招生范围》,按学位类型逐级分配。每所学校“学位类型一”招生完成后还有空余学位则接收“学位类型二”的学生,以此类推,直到全部招满为止。其余学生依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分配到相邻学校。

学位类型一:房户一致

其户口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海勃湾区户籍上,户主和房主是父或母。

学位类型二:亲子关系

1.其户口挂靠在海勃湾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上,上小学挂靠户籍需满一年以上、上初中挂靠户籍需满五年以上,户主和房主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2.其户口为学生海勃湾区独立户(单边户口),房主是学生本人或父母。

3.其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海勃湾区户籍上,对应该户籍的房主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房主与户主互为亲子关系(以派出所户籍证明为准)。

学位类型三:无户有房

其户口是海勃湾区户籍以外地区的学生,有海勃湾区自购房,房主是学生本人或父母。

学位类型四:有户无房

1.其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海勃湾区户籍上,户主是父或母,无对应房产证明材料。

2.其户口挂靠在海勃湾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上,上小学挂靠户籍需满一年以上、上初中挂靠户籍需满五年以上,户主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无对应户主的房产证明材料。

3.其户口为学生海勃湾区独立户(单边户口),无对应房产证明材料。

学位类型五:挂靠他人

1.其户口挂靠在海勃湾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上,户主和房主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上小学挂靠户籍不满一年以上、上初中挂靠户籍不满五年以上,父母无自购房产的。

2.其户口挂靠在海勃湾区其他亲属户口上的学生(不论挂靠时间长短),父母无自购房产的。

学位类型六:无户租房

其户口是海勃湾区户籍以外的其他地区的适龄儿童、少年,且在海勃湾区无自购房,租房居住。

六、教育优待

(一)军人子女。包括乌海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子女;内蒙古自治区其它盟市现役军人子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含)以上岛屿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境)外执行任务军人的子女;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获得战时三等战功和日常二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参加(执行)经战区级以上单位批准的军事应对行动、非战争军事行动等重大军事任务,当年需要入学的军人的子女)。乌海市户籍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照执行。

(二)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和一等功奖励的公安民警子女。

(三)凡因学校划片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分配同一所学校情况时,在兄(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安排二孩、三孩与其在读兄(姐)在同一所学校就读,需向兄(姐)所在学校开取就读证明。

(四)海勃湾区属学校教师子女可申请到本校就读,申请到其他学校就读的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给予适当优待。

符合教育优待政策子女的于7月14日-18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政府111办公室进行审核,海勃湾区教育局将根据本人意愿和各中小学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逾期未进行相关材料的审验、审查,视为自动放弃优待政策。

七、乌海市第十一中学招生规定

(一)招生方式:按照适龄儿童、少年的学位类型依次分配入学,即先分配学位类型一,再分配学位类型二,最后分配学位类型三。

学位类型一:规划用途为住宅

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监护人在十一中范围内有自购住宅。

学位类型二:规划用途为公寓

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监护人在十一中范围内有自购公寓。

学位类型三:租房(或商铺)并实际居住

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监护人在十一中范围内租房(或商铺)并实际居住。

(二)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全区学生可自愿申请到该校就读,结合学位情况,优先安排划入大校模学校的学生。

八、新生入学报名流程

1.报名时间:6月23日上午10点至6月26日上午10点

2.蒙速办APP报名:报名人员手机下载蒙速办APP,进入蒙速办(乌海),使用家长信息注册登录,进入首页“新生入学一件事”进行报名。

3.打印报名表:新生网上报名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并下载打印《海勃湾区(初)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采集表》。

4.新生补报名相关安排: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与网上报名登记的,于2026年8月10日-8月12日手机进入蒙速办APP进行补报名登记。

九、报名材料审核

(一)审核材料内容

1.《海勃湾区(初)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采集表》;

2.海勃湾区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户口簿原件;适龄儿童和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簿时需要提供出生证明原件;房产证明材料原件;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户口簿和海勃湾区居住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4.符合教育优待的儿童、少年应进行网上报名,未进行网上报名的不按照教育优待规定进行办理,同时视为当事人自愿放弃相关教育优待的权利。

(二)关于房产材料的说明

1.自购房(符合下列四项中其中一项即可):

(1)监护人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如原件在银行抵押,可提供房屋查询证明或银行抵押合同原件;

(2)已购房但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办理的,提供网签的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查询证明。

(3)回迁安置房屋可提供回迁协议或回迁证明原件。

(4)自建房应当提供宅基地证明、自建房审批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租房:提供辖区派出所开具的居住证或(村)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或签署的租房协议原件。

(三)关于房屋产权的补充规定

1.房屋产权证上规划用途为“住宅”“商住”“居住型公寓”的可以认定为自购房,其他非住宅性质的均认定为租房类型。

2.所提供的房屋产权必须是入学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有,若提供的是与他人(非夫妻双方)共有产权的住房,不管产权比例为多少,均按照租房类型处理。

3.只提供关于购房的公证书、个人购房协议的不予认定为自购房。

4.从2024年开始,海勃湾区中小学实行房产学位入学政策。即从2024年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地址实施记录。当房屋用于产权人子女入学使用学位的,自该房产地址登记入学之年起,3年内可安排一个就读学位,即“一房3年一学位”,同一家庭多子女的不受限制,租房不占用房屋产权人的学位。

(五)材料有效期

2026年入学材料变更日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2027年入学材料变更日期截至2026年12月31日前。

十、分配结果查询

(一)分配结果查询:拟定于8月28日上午9点-8月29日下午6点,家长登录蒙速办APP“新生入学一件事”进行分配结果查询,学生按照分配结果到相应学校报到,报到时需携带学生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

(二)阳光分班:开学前,全区实施阳光分班,各中小学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学生发展水平、男女性别比例均衡分班,均衡配备师资力量。要坚持公开、阳光、透明,公示分班结果。双胞胎分班时,监护人可提前向学校申请捆绑分班。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做好2026年招生宣传、服务工作,让所有的学生家庭了解招生政策,平稳顺利完成本区幼升小、小升初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全面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严格规范辖区内中小学校招生行为,确保免试就近入学、阳光招生、阳光分班等政策。

(三)保障特殊群体。为切实保障本区范围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四)严格收费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海市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杜绝乱收费,对违规收费的学校将予以严厉查处。

(五)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海勃湾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