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营山县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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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 深入实施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和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 加快构建学有优教的高质量教育体系 , 让广大学生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 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的教育焦虑 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 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 为教育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二、招生原则
(一) 坚持“平台招生 , 公民同步 ” 的原则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纳入“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 (地址 :http: //bigapp.scedu.net/ , 以下简称“全省招生系统” ) 统一管理。凡未通过该系统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 不予注册学籍; 凡未在规定时间网上报名的 , 将根据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同步注册学籍
(二) 坚持“划片招生, 免试入学” 的原则 。综合考虑城区及各乡镇辖区内生源状况、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交通条件等因素, 依据户籍和实际居住地划分片区, 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 “就近” 是指 相对就近“ )。营山县教育和体育局 ( 以下简称 ”县教体局“)在保持学校招生范围相对稳定的前提下, 可结合当年学校招生规模和适龄人口变化 , 对招生范围作适当调整 异地就读学生入学政策按照《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异地入学工作的通知》(南市教体办〔2023〕14 号 ) 执行。
(三) 坚持 “ 两个一致, 户籍优先” 的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户籍地址一致; 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地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的房产证地址一致。优先满足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 其他户籍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合法房产作为确定片内学校的依据。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 且在学校招生范围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 ,可视同符合 两个一致“ 原则。
(四) 坚持“信息公开 , 促进公平 ” 的原则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 , 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 , 为学生 、家长和社会提供咨询与服务, 实行“阳光招生”, 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各学校要严把起始年级招生关,确保班额不超过 55 人。
三、招生对象
(一 ) 小学一年级: 2026 年 8月31日 前 (含 8月31日)年满 6 周岁的适龄儿童。
(二 )初中一年级: 2026年的小学毕业生。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 ,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 7 月 30 日前,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或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延缓入学申请, 审核通过后方可缓学。延缓入学的期限一般为一学年 , 缓学期满不能就学的, 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四、招生办法
(一 ) 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1.小学招生入学。农村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保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前的招生范围。各校负责对服务区内适龄儿童进行调查摸底, 督促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参加网上报名, 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涉及布局调整的学校 , 按相关文件规定的范围落实就近入学。
2.初中招生入学。农村小学毕业生严格执行对口交接制度 ,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校初中 , 单设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乡镇初中。涉及布局调整的学校 , 按相关文件规定的范围落实就近入学。
3.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手机微信关注 川教通“ , 或在手机应用商店下载并安装”川教通“APP, 或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一件事服务“, 进入”全省招生系统“ , 选择对应学段, 使用学生身份信息注册, 绑定家长手机号码 , 正确选择报名学校 , 填报相关信息并完成佐证材料上传 上传材料主要包括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的户口簿、预防接种证明 (仅小一新生提供), 出生医学证明 (在不能直接证明学生与户主关系时提供)。异地就读学生按照《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异地入学工作的通知》(南市教体办〔2023〕14 号 ) 要求上传材料。
4.招生入学。学校精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格审验、组织录取、确认学位、报到注册等招生入学工作。
(二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1 。 入学条件
( 1 ) 小学入学。 2026 年 8月31日前 (含 8月31 日 ) 年满6 周岁, 有城区户籍或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在城区自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符合就读条件的经商、务工人员子女;优待对象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 2 ) 初中入学 。2026 年完成小学 6 年义务教育, 有城区户籍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自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 符合就读条件的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优待对象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2 。 招生范围
根据本县城市建设、学校布局和生源分布变化等因素 , 按照“相对就近” 的原则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招生范围 , 确保招生区域全覆盖 朗池街道的农村村社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到城北实验学校、城关中学、行知小学入学; 城南街道的农村村社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到城南一小、城守三小入学; 原封窦、南桥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到力帆小学 、西城小学、西城中学入学。具体招生范围及区域划分详见《营山县 2026 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表》 (附件 )、《营山县 2026 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区域分布图》 (附件 )、《营山县 2026 年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区域分布图 (附件)。
📝附件:
3 。 报名办法
( 1 ) 登录系统。学生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手机微信关注 “川教通, 或在手机应用商店下载并安装 川教通 APP, 或者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 一件事服务” , 进入 全省招生系统“。
( 2 ) 报名申请。 学生家长选择对应学段, 根据实际入学条件选择“招生类型” , 点击“了解详细 ” , 查看所选类型学校的招生计划 、招生政策和招生范围 , 选择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 , 确认并发起报名申请。
( 3 ) 上传材料。
①上传基本材料: 学生及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的户口簿、预防接种证明 (仅小一新生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在不能直接证明学生与户主关系时提供)。
②根据入学类别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
A. 户籍类: 学生有城区户籍, 提供户 口簿。
B.购房类: 学生及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购房 ,已办理房产证的, 提供房产证 (或不动产权证); 未办理房产证的 , 提供县房管局备案的正式购房合同 、税务发票、入住证明(水、电、气等正式发票之一)。
C.拆迁安置类: 学生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属于城区拆迁安置户 , 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安置还房证明或安置地点证明。
D.外来 (进城) 经商类 : 提供父母至少一方在县城一年以上( 2025 年 9月1日前, 下同 ) 的工商营业执照、租房合同、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E.外来 (进城) 务工类: 提供父母至少一方在本县劳动人社部门备案一年以上的劳动用工合同 、父母至少一方在本县社保机构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相关证明及缴费凭证、租房合同 、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F.优待对象类: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员、曾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人员 、进藏干部职工等群体子女入学 , 根据实际类别 ,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G.其他类: 学生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工作调动证明 、公 (廉)租房合同备案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4 。 资格审核
学生家长在收到招生系统平台短信通知后 , 须按通知时间持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到指定的审验点进行现场审核。县教体局成立由教育 、纪检、学校共同组成的招生资格审验小组 , 负责对申报就读城区学校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审验 , 初审通过后 , 招生学校不再进行复审。
5 。 进度查看
凡通过审验的 , 可进入录取状态查询; 凡未通过审验的 , 据未通过原因 , 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 再次进入审核程序。
6 。 录取办法
依据审核结果并结合学校招生计划 , 优先安排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优待对象子女入学 ; 其次安排购房类及拆迁安置类子女入学; 统筹安排外来 (进城) 经商、务工及其他符合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条件的人员子女入学。
(三 ) 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学校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 可实行九年一贯制“直升制度, 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地学生入学 。招生计划由市教体局下达 , 经县教体局和市教体局同意后 , 可招收本市户籍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 但不得招收南充市外户籍学生 ; 原则上不得接收转学生 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不超过上一年度, 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计划与上一年度保持大体相当。
五、特殊群体入学
(一) 残疾儿童少年。按照 全覆盖、零拒绝 的要求 , 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各校应在6 至 7 月期间 , 依据县残联提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名单 , 通过登门入户核查, 将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交由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 并妥善安置, 全面落实 一人一案。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 , 就近安排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县特殊教育学校要不断增加招生类别 , 提升招生能力 , 让更多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校就读。同时, 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 , 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 , 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 , 全县送教上门学生数在已入学残疾学生数中占比控制在 15%以内。
(二) 随迁子女。坚持“两为主、两纳入” ( 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 , 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 )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 , 全面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 精简入学证明材料 , 巩固并稳步提升其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确保“应读尽读 ”。
(三) 多孩家庭子女。全面落实“长幼随学 ” , 在满足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前提下 , 双 ( 多 ) 胞胎子女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绑定录取 , 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 对于多孩子女 , 在学位允许的前提下 , 家长可提出申请 , 由县教体局统筹 , 原则上可优先安排弟弟 (妹妹) 到哥哥 (姐姐) 所在的学校起始年级就读 , 推动实现“应随尽随”。
(四)其他。县教体局按规定统筹做好本县集体户人员子女、在营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按相关规定保障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有危害社会及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
六、招生流程
(一 ) 网上报名。6月11 日 - 6 月30 日 , 学生家长利用手机登录“全省招生系统”, 完成新生网上报名工作。
(二) 资格审核。在 7月10日前,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和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完成小一、 初一资格审验; 7月13日 - 7月17日 ,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完成小一、 初一资格审验。
(三) 招生录取。7月31日前, 完成小一 、初一录取工作 ,形成正式录取名册。
(四 )报到注册。 8 月31日前, 招生学校完成新生入学报名工作。
(五 ) 注册学籍。9月20日前, 招生学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 精心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 是政府关心 、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事项。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及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 健全工作机制 , 完善招生办法 , 规范有序实施 , 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各招生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 , 选派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具体参与招生工作 , 并与工作人员签订廉洁诚信招生承诺书 , 确保招生工作公开、 公平、 公正。
(二) 强化责任意识 , 确保有序开学。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要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 , 强化底线思维 , 科学全面评估协调解决招生入学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 确保开学工作安全有序 。各义务教育招生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机制 , 健全入学通知书制度 , 做好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 , 重点保障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 , 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 依法保证其子女按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 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 , 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 ,责令限期改正。
(三) 强化招生宣传 , 营造良好氛围。县教体局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 、招生平台等渠道 , 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要督促村、社区 (村委会、居委会) 与学校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动员和失学劝返工作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学校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张贴招生公告 , 公示本校招生计划 、招生范围 、报名条件、招生录取办法等信息。要组织开展网上报名培训 , 对不具备线上办理能力的家庭 ,帮助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完成网上报名 要设立招生咨询和信访举报电话 , 针对招生入学的关键环节 、重要节点以及群众关心的核心问题、政策疑难点 , 做好宣传释疑工作 , 及时化解因招生引发的各类社会矛盾。
(四) 建立联动机制 , 形成工作合力。县教体局要牵头建立联动工作机制 , 形成规范招生工作合力 公安、房管、人社、税务、市场监管、经开区管委会等部门和村、社区 (村委会、居委会)、 用工单位要配合县教体局做好网上报名和现场审验工作,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证件严格把关 , 不得违规提供虚假户籍、居住证、房产证 (不动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保凭证、用工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对弄虚作假的, 如经查实 ,予以严肃查处。
(五) 强化招生管理 , 规范办学行为 。各招生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 》《南充市规范招生“十条禁令” 》, 严禁擅自招生 、提前招生、中介招生 、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 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以借读名义招收、代管非本校学籍学生; 严格实行均衡分班 , 不得以各种名义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严格实行“三个挂钩 ” ( 与学籍挂钩、与经费挂钩、与教师编制挂钩), 凡擅自超计划、超范围等违规招收的学生, 一律不予建立或迁移电子学籍 , 不得纳入公用经费补助范畴 , 不得纳入资助政策范围 , 不得按生师比增加教师编制 。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 , 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六) 严明招生纪律, 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强化招生工作专项督查 , 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对挑战政策底线 、触碰招生红线、扰乱教育秩序的单位和个人, 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对违规招生学校 , 责令限期整改 ,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 , 并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 ; 对违规招生个人 ,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 , 取消评职评优、岗位聘用等资格; 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 , 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 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 并列入 “黑名单”, 纳入征信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 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