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旺苍县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时间:来源:九考网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6〕123号)和《广元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以优质均衡为发展方向,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通过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切实提升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与便捷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入学原则。
(二)坚持划片就近原则。县城规划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招收同区域借读生。
(三)坚持标准班额原则。小学班额40人,初中班额45人。
(四)坚持平行编班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设重点班、实验班。
(五)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落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要求,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三、招生对象
(一)截止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儿童和小学毕业生。
(二)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及其他按政策应予以入学保障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
(三)法定监护人在县城规划区购买合法产权房并实际入住人员、县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户籍在县城规划区的县城务工、经商人员不属于随迁对象。
(四)县级机关因工作需要上挂或下派人员子女。
(五)符合上述条件的具有基本学习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针对具体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四、招生范围
(一)县城规划区小学
(二)县城规划区初中学校
(三)各乡镇学校按原招生划片执行。
五、招生办法
(一)县城规划区户籍地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入学
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要在规定时间登记,未在规定时间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选择权,就读学校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有空缺学位的学校就读。
1.小学
(1)登记(2026年7月6日-7日)
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学生户口簿到户籍划片公办小学接受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
(2)公示(2026年7月9日-13日)
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张榜公示经教育局审核后的符合户籍地适龄儿童入学条件的学生信息(户口、住址、出生年月),接受社会监督。
(3)发放入学通知(2026年7月14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学校招生计划能够满足户籍地适龄儿童学位需求,则向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发放加盖东河镇、嘉川镇、黄洋镇行政公章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4)报名入学(2026年8月30日-31日)
学生凭“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在学校规定时间到学校正式报名入学。
2.初中
具有招生学校辖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均由辖区单设初中学校保障其初中阶段教育。七一中学招收的东河小学、实验小学、佰章小学的东河镇户籍毕业生,由小学毕业学校审核学生户籍资料,并报教育局复核备案,再由县教育局通知七一中学报名;嘉川中学、黄洋中学招收的学生由招生学校审核户籍资料;由外地转回且有东河镇户籍就读的学生,由县教育局审核学生户籍资料。
(二)县城规划区购买合法产权房并实际入住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县城区公办小学、七一中学在全部安排完东河镇户籍学生入学后,在有空缺学位的前提下,优先解决在县城规划区购买合法产权房并实际入住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如果空缺学位不能满足时,全部采用先登记,再摇号的办法确定就读对象,程序按本条下款(三)第3条执行。
2.登记需要准备的资料有: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名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书(提供的房产为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51%及以上产权),且其住房用途为“住宅”,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商品房预售备案合同。
3.幼升小、小升初购房类学生入学申请资料分别由招生小学和学生毕业小学审核,再报县教育局核查备案。
(三)县城规划区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县城区公办小学、七一中学在安排完辖区户籍生和县城规划区购买合法产权房并实际入住人员子女就读后,在有空缺学位的前提下,采用摇号就读、统筹安排学位的办法解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户籍在县城规划区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在户籍区域划片学校就读,不属于随迁对象,不能在城区学校登记)。
2.登记需要准备的资料
(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登记需:学生法定监护人与县城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务工合同、居住证、连续6个月的工资打卡记录或发放名册、户口簿。
(2)外来规划区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登记需:法人为其法定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居住证、户口簿。
3.登记、确定学位、入学程序
(1)审核登记
时间:小学一年级7月6日-7日;初中七年级7月4日前。
凡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持相关材料到相应登记点登记(只能在一个登记点登记,多校重复登记无效)。
幼升小随迁学生入学申请资料由招生小学审核;县内毕业的小升初随迁学生入学资料由学生毕业小学审核;外地转回原籍就读初中的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资料由县教育局教育股审核。
(2)申请就读
本县安排“东河小学、实验小学、佰章小学、石桥小学、五峰小学、嘉川小学、黄洋小学、高阳小学、黄洋中学、七一中学、嘉川中学、博骏公学”12所学校的空缺学位来解决县城规划区购买合法产权房并实际入住、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凡参与登记的学生须填写《旺苍县城规划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意愿申请表》,家长在填写申请表时,须在上述12所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作为第一就读意愿,同时还要在“高阳小学、石桥小学、五峰小学、黄洋小学、黄洋中学、博骏公学”6所学校选择一所作为第二就读意愿。
当第一意愿学校学位能够满足学生申请意愿,按照意愿安排入学;若第一意愿学位紧缺,不能满足所有申请人就读意愿,空缺学位将通过摇号程序确定学位对象,摇号未能获得学位的安排到第二就读意愿学校。
(3)确定学位对象
时间:小学一年级7月14日;初中七年级7月4日。
在登记地点张榜公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信息,学位空缺个数。经审核后,根据申请就读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小学一年级7月14日、初中七年级7月4日上午9:00分别开始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学位对象并公布结果。
(4)发放入学通知
时间:小学一年级7月14日;初中七年级7月4日。
向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5)报名入学(2026年8月30日-31日)
学生凭“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在学校规定时间到学校正式报名入学。
(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残疾儿童少年根据其具体情况,由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组织旺苍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入学评估并提出安置建议。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到旺苍县特殊教育学校或其他特校入学,不能上学的由辖区内学校负责送教上门。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到户籍所在地学校随班就读。
(五)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员、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按政策应予以入学保障的人员子女,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下派、上挂县机关工作人员子女入学。
因工作需要到县机关工作,户口暂时未转入县城规划区内的,凭组织、人事有关部门文件审核后确定为常住人口对象申报城区学校学位。
(七)多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双胞胎(多胞胎)参加摇号时,摇中一人均可就读。满足“长幼随学”条件且自愿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家长,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子女符合本地入学条件的材料及复印件到相关学校填写申请表申请学位,在学位数充足的前提下予以优先安排。
(八)起始年级以外的其他年级学生的入学,参照本办法执行。
(九)各乡镇学校参照招生办法第(一)条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六、招生计划
各乡镇学校依法保障服务区内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就近、免试入学,确保“应入尽入”。县教育局依据国家及省、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政策要求,结合县域发展规划、城区教育资源布局现状,以及各服务区内适龄人口规模变化趋势,统筹编制县城规划区学校招生计划,其中博骏公学初中180人含政府购买学位50人(免学费),学位资格按《旺苍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小初衔接教育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确定。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县城规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矛盾问题突出,是一项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如期接受义务教育,努力为流动儿童少年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二)加强政策宣传。
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本实施方案的宣传工作。
(三)严格招生纪律。
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任何学校、个人不得自作主张、自出政策、虚假谎报、以权谋私,制造招生工作障碍,干扰正常的招生工作秩序。凡违反招生纪律、扰乱招生秩序,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确保社会稳定。
各相关单位和乡镇要加强引导,全力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