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伊宁市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九考网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兵教函〔2026〕19号)相关要求,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实施,结合实际,现将伊宁市2026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3个月(2020年5月31日之前出生,含5月31日),未注册全国义务教育学籍的适龄儿童。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二)初中七年级:凡具有全国义务教育学籍2026届小学毕业生,且为伊宁市户籍或持有伊宁市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三)特殊群体: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延缓入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在2026年7月20日前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向伊宁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一年入学。

每年7月伊宁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伊宁市户籍适龄残疾儿童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落实教育安置。

(四)义务段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动、父母来伊务工、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转入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如拟就读学校无空余学位时,将结合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市内中小学之间非必要不转学,若申请学校无空余学位,学生须回原学校就读。

毕业年级(六年级、九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休学期间学生不允许转学。

二、招生时间

一年级新生报名:8月22日-8月26日

七年级新生报名:8月22日-8月25日

转学学生报名:8月30日-9月1日

三、招生办法

采取线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招生办法,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登记的学生,须服从调剂。非伊宁市六年级学籍毕业生,七年级报名同样采取以下方式。

(一)报名流程及步骤

1.线上报名。市区学校实行线上方式招生,需使用学生本人身份证号码,通过扫描招生二维码进行信息登记,按照户籍和监护人房产填报所属学区学校。

2.现场报名。乡镇学校采取线下报名方式到户籍、房产所在地学校现场报名。

3.审核录取。招生学校按照报名信息对家长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信息、证件的真实性,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驳回,对材料造假的一律取消相应学校入学资格。

(二)报名所需材料

1.伊宁市户籍适龄儿童所需材料: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区内房产证。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所需材料:户口簿、父母至少一方持有伊宁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四、报名规则

各学校为招生工作的主体单位,学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学校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以下规则依次录取,其余未录取的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调剂入学。

1.本市房户一致。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房产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有,本市房产地址与户籍地址一致。

2.本市世居户无房。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伊宁市常住户籍人口,且法定监护人双方无房,适龄儿童在本市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没有迁入迁出记录,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该住址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须提供伊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无房证明)。

3.本市房户不一致。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房主是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房产证的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

4.本市户籍租房。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伊宁市常住户籍人口,在本市租房,所租住房屋应为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提供相关证明。

5.非本市户籍购房。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非本市户籍,在伊宁市购房,并持有伊宁市流动人口有效居住证。

6.非本市户籍租房。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非本市户籍,在伊宁市租房,并持有伊宁市流动人口有效居住证。

五、相关说明

(一)红色预警学校

(1)红色预警学校名单:伊宁市第二十四小学、伊宁市第二十五小学、伊宁市第十九中学(九年一贯制)、伊宁市第二十二中学(九年一贯制)、伊宁市第二十三中学。

(2)招生范围:红色预警学校仅招收本学区范围内房户一致适龄儿童(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房产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100%所有,取得房产证及落户时间满一年以上(以每年8月20日为时间节点)。

(二)橙色预警学校

1.橙色预警学校名单:伊宁市第七中学、伊宁市第十八中学、伊宁市第十五小学、伊宁市第三十小学。

2.招生范围:橙色预警学校仅招收本学区范围内房户一致适龄儿童(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房产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100%所有;取得房产证及完成落户时间均在当年6月1日之前(含6月1日)。

(三)学位锁定

1.红色预警学校和橙色预警学校对起始年级新生及在校学生实施家庭住址登记入库制度。凡是已经登记入库的同一套住房,6年内仅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家庭学位,3年内仅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家庭学位(多胞胎、二孩、三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除外)。

2.学位占用后即被锁定,不能再作为其他家庭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依据。即使在同一学区内另购房迁户,该学位也不能提前解除,待学生毕业或转出后,该学位方可解锁。

(四)积分规则

在预警学校学区内房户一致,房产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100%所有,且学位未被占用,但房产或户籍晚于规定时间迁入,如报名学校未超过招生计划,可采取房户积分办法,积分规则如下:

积分=户籍积分+房产积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积分高低进行排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户籍积分:适龄儿童父母提供户口簿原件,按适龄儿童迁入该学区的日期开始计算,按天积分,一天计1分,积分不封顶。计算截止日期:2026年7月31日。

房产积分:适龄儿童父母提供房产证原件,按监护人取得产权证发证日期开始计算,按天积分,一天计1分,积分不封顶。计算截止日期:2026年7月31日。

(五)特别提醒

二手房中介公司的合同、转让房产产权人公证书、私人交易合同和特殊房产(40年产权商住两用、商铺、公寓楼、写字楼等非住宅类房产)不作为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的依据。

六、招生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工作由伊宁市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组织、统筹、指导、协调。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公布学校学区范围、报名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招生二维码、招生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2.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

3.严格问责制度。坚持阳光招生,接受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学校按照招生计划,采取统一的招生程序和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学校要切实承担起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纪律要求,严格执行政策,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全程监督,对全市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

七、重要提醒

1.请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报名并配合学校完成资料审核工作,切勿错过报名时间和审核时间。如错过报名时间且所在学区学校学位已满的,将调剂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招生二维码及网上报名步骤将于招生报名前通过“伊宁市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届时会公布教育局、学校联系方式,如有疑问家长可电话咨询。

3.目前本市除红色、橙色预警学校外,一些热门学校学位也十分紧张,在确实无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房户一致的部分年级转学生也将调剂至周边学校就读,如11小、17小、23小、31小、6中、10中、26中、28中等,建议租住房屋尽可能避开以上学校,以减少接送子女带来的生活成本。

4.本通告仅作为招生工作的指导,不作为购房、投资的参考。房地产开发商、二手房中介公司不得擅自以学区房进行虚假宣传,因购房造成无法入学或转学的,由房地产开发商、二手房中介公司或购房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欢迎广大群众全程监督2026年伊宁市秋季入学招生工作,如发现单位或个人从中谋利或其他问题线索请及时拨打以下监督电话:

伊宁市纪委第三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999-8327251,联系人:迪里努尔·阿不力米提;

伊宁市组织部监督科,联系电话:0999-8359026,联系人:赵霞;

伊宁市教育局纪检室,联系电话:0999-8327156,联系人:石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无法参照通告的特殊情况,由伊宁市招生工作委员会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特别提醒】

伊宁市部分学校数字编号一致,但分属不同办学主体,校址、办学类型均不相同。请大家在报名时认真区分校名,仔细核对相关信息,准确填写对应学校名称,确保报名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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