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萍乡市安源区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九考网

2026年萍乡市安源区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规范招生入学秩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关于开展全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赣教基字〔2026〕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制定2026年安源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巩固专项行动成果,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保障教育公平为重点,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政策,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努力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和优质的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划设、动态调整学区、学区保持相对稳定、按学区就近入学”的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坚持“公民办同招”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以学生本人住址和户籍为主,同时兼顾法定监护人房屋和户口有效证明的原则。

4.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

5.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使其适龄儿童少年同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为年满6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入学对象为2026年6月小学毕业的学生。

四、招生办法

各中小学校根据本校新生的最大容量设置班级数量和制订招生计划,并报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备案。学校按照规定的招生批次依次录取,如同一批次中不能完全录取,将在此批次中按购房或落户时间先后进行录取,未录取者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区教育局或集团总校统筹安排至其它区属公办学校或集团内成员校就读。

第一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符合实施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政策人员子女。(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政策坚持“幼随长”的原则,仅限一年级和七年级的新生入学。)

第二批:户籍在学区内,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具有法定有效证明,包括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户籍在学区内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为户主)居住,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在学区内且具有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同时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三批:户籍不在学区内,但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具有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

第四批:户籍在学区内,但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而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为户主)居住,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在学区内且具有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随意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

第五批:符合就学条件的随迁子女。

户籍在本区农村乡镇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原乡镇建制,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学校就读。

五、报名事宜

(一)在线报名

(1)报名方式: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均通过“赣服通”平台“一件事专区”,点击“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萍乡市专区,在线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在线报名登记有且只有一次修改机会。(就读萍乡市特殊教育学校的新生,不需要线上报名,只需9月1日到学校进行线下报名)

(2)报名时间: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9:00-7月7日17:00。(民办学校7月3日-6日12:00截止,如报名数低于计划数则全部录取,如报名数高于计划数则在6日14:00进行摇号录取,对未中签的进行统筹派位)

(3)逾期未报名人员,按照学区划分于8月22日到相应学校进行登记。如果学校学位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派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

(4)符合优待政策对象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执行。(优抚优待人员子女由市、区相关部门认定,认定后的名单和佐证材料交区教育局)。其中,多孩子女同校就读人员子女入学材料提交时间,请查阅各招生学校招生公告。学生按照学校招生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到学校现场报名,由学校审核认定,认定后的名单及佐证材料由学校统一交区教育局备案。

(二)审核流程

(1)7月3日-7日,招生学校根据所划定的学区和报名条件,线上严格审查报名信息,并完成初审。学校对报名材料需要进一步审核的,将与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单位对生源资格进行联审,并在“赣服通”平台上提醒家长重新上传报名材料,如未重新上传报名材料的,将依据其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派位。审核期间,请家长及时关注“赣服通”平台的审核情况。

(2)7月8日,招生学校报送预录名单至区教育局。

(3)7月9日-10日,区教育局对招生学校预录名单进行复核审定和统筹派位。

(4)7月11日-13日,各学校在官微上公示录取名单不少于3天,期间家长可通过“赣服通”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5)8月中下旬,开展阳光分班并公布分班名单。

(6)9月1日,家长凭“赣服通”平台录取结果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三)特别提醒

(1)报名之前请家长通过“赣服通”进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或不动产权电子证照授权并下载:2016年前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可通过“萍乡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或赣服通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2016年(含)后办理的“不动产权证”在赣服通授权后调取不动产电子证照。如通过赣服通无法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或不动产电子证照,请前往萍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城市大厦5号楼2楼)窗口申请开具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以便上传报名资料。

(2)报名平台预留手机号码需与赣服通平台登录预留手机号一致,以便及时接收有关招生录取信息。

(3)家长在线上传材料成功只是入学信息登记,并不等于被该校录取。最终录取结果由学校待所有生源登记结束后,按招生计划分类别依次审核录取。个人和学校不得违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监护人如不能按要求登陆报名系统,则到学校现场咨询。

(5)城区初中学位趋于饱和状态,广大家长应理性择址购房、租房或落户,避开热点学校,以免给孩子入学造成影响。小产权房和购房预售合同不作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依据。同时,根据均衡招生指标到校的要求,从2022年入学初中新生开始,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优质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政策。

(6)转学:申请转入安源区就读2-6年级、8-9年级的学生,请在8月22日-23日到转入学校现场办理登记手续,不需要在赣服通中报名,学校于8月24日到区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学位已满的学校,原则上不再接收转入学生。

(四)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1)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父母一方已经死亡,另一方外出务工其子女实际长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可作为安排入学的依据。

(2)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在网上登记报名之前,购房手续齐全,但因政策原因暂未取得房产证者,凭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近两个月的水、电、气发票等按房屋所在地所属学区安排其子女入学。

(3)拆迁户子女入学须持家庭拆迁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验(拆迁协议三年内有效,推算时间为2023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已拆迁并已入住新房但未办理产权证的拆迁户子女,可以根据现住址划入相关学校就读。

(4)报名系统中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填报人提交的户籍、房产等信息统筹派位。不属于本方案所述五个批次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五)随迁子女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①父母在安源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半年及以上,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纳税依据)半年及以上;②父母双方暂住在本区半年以上并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有效居住证。

(2)随迁子女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的有效居住证;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安源区经商随迁的,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安源区务工随迁的,提供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及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单据。

六、相关要求

(一)统筹安排,推进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1.制订科学的招生入学办法。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重大意义,科学制定本校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的招生入学办法,确保招生入学各环节有序衔接、平稳有序进行。严禁中小学校提前招生或通过承诺预留学位等形式变相提前招生。

2.保障不同群体平等入学权利。一是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受教育权益。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由区教育局进行调剂分配到学校的随迁子女,学校要无条件接收;二是切实保障盲、聋哑、弱智等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应入尽入。在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的基础上,原则上安排盲、聋哑等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因特殊情况需要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学习能力的三类残疾儿童,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有随班就读学生的学校要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整体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要求,保障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三是对各类优抚对象要落实教育优待优惠政策。

(二)公正公开,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1.全面推行免试就近入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积极稳妥推进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义务教育学校入学,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入学。

2.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按照所划分的学区招收新生,严禁擅自跨学区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服务区域内学生入学。坚决抵制入学过程中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不良行为。积极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各学校招收的学生名单均需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入学对象要求家长按时将子女送至指定学校报到注册,力求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对于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科学编班、阳光分班并均衡科学配置教师,加强社会监督。

(三)加强领导,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2026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要抓好统筹,结合实际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要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的要求,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区教育局将重点纠正和查处违规考试招生、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等行为,维护招生入学秩序。

2.落实“十项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3.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经区教育局同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优先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教职工子女。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不设置七年级直升招生计划。民办学校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已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录取学区公办学校。凡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后又放弃录取资格的,由区教育局依据其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

4.强化监督问责。区教育局将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对于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要坚决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违反规定招生的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本方案解释权归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799-6661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