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福鼎市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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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教基〔2026〕12号)精神,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结合城区实际在认真总结往年招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改进和完善招生办法,确保城区初中招生平稳顺利。现就2026年秋季城区初中招生制定如下工作方案,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招生原则
福鼎市城区(本文所指“城区”为桐山、桐城、山前三个街道办事处,简称“城区”,不含新增设的龙安街道办事处,下同)初中招生坚持“免试入学、电脑派位”原则。具有城区户籍、城区小学学籍的毕业生实行电脑派位,免试入学;其他符合条件需要在城区初中入学的人员统筹安排入学。
二、城区电脑派位招生对象报名条件
(一)具有城区户籍、城区小学学籍的毕业生,且户籍与学籍迁入城区的时间均截至小升初前一年12月31日。根据《关于全面放开落户政策调整福鼎市城区中学入学户籍条件的通知》(鼎教〔2025〕75号)要求,2025年7月1日及之后户籍迁移进入城区的,除须提供户籍证明外,还须提供房产证或法律认可的自有房证明(即“房户一致”,法律认可的自有房须与户口簿上的地址保持一致;不包括集体户、公共户、寄户等)。
符合以上条件的对象简称“双籍生”,具备城区电脑派位招生资格。若学生填报志愿小学资格审查后至2026年9月1日前,将户籍迁出城区,视为自行放弃城区电脑派位录取资格。
(二)政策性照顾对象: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自主择校入学:
(1)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获得功勋荣誉表彰军人的子女。本文所指现役军人子女包含退役一年以内(以退役命令为准)的人员,“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系指获得军队勋章、荣誉称号、三等战功和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含两个以上军委机关部门或原解放军总部联合表彰,省部级以上军地联合表彰)等相应层级表彰。该类照顾对象需提供本单位证明、市政府相关部门证明、官兵证、烈士证、因公伤残证、功勋荣誉表彰证书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材料。现役军人子女公示内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且不得在互联网上公示。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以及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该类照顾对象需提供本单位证明、市政府相关部门证明、官兵证、烈士证、因公伤残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3)省部级及以上劳模子女。该类照顾对象需提供劳模证书、市总工会出具的证明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4)台胞子女。该类照顾对象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俗称“台胞证”)、《居住证》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5)城区中学正式教职员工子女,若不参加电脑派位只能选择进入其父母所任教的学校就读。该类照顾对象需提供其父母所在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证明、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6)实行“长幼随学”,具备电脑派位资格的对象,其兄(姐)在城区电脑派位学校就读初一或初二的,可以自主选择其兄(姐)所在的学校,方便多孩家长接送。该类照顾对象需提供其兄(姐)所在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同胞关系证明、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参加电脑派位入学:
(1)港澳同胞及子女,华侨、归侨及子女。该类照顾对象需提供市港澳事务主管部门核实证明、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2)嵛山镇户籍,连续六年在嵛山中心小学就读的毕业生。该类照顾对象需提供学籍系统查询证明、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3)赤溪村(含杜家、蒋阳、吴洋)户籍,连续三年在赤溪小学就读的毕业生;另外,磻溪镇户籍,连续三年在赤溪小学就读的毕业生每年分配10个电脑派位名额。该类照顾对象需提供学籍系统查询证明、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4)宁德核电业主单位正式编制员工子女和绿卡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子女(须在城区小学毕业)在7月15日前办理城区《居住证》或落户(企业户或单位户)城区可以参加城区小升初电脑派位。2027年起,上述招生对象合并归类作为随迁人员子女,若需在福鼎城区小升初的,其户籍(或办理《居住证》)与学籍迁入城区的时间均截至小升初前一年的12月31日。
3.上级文件另有明确政策规定的,或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从其规定。
三、非电脑派位招生对象登记条件
福鼎市民族中学原则上招收本市户籍的少数民族学生、城区户籍的汉族学生和符合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
福鼎民族中学招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1)本市户籍的少数民族小学毕业生;(2)本市乡镇或外县市小学毕业,具有城区户籍的学生,户籍迁入城区的时间截至小升初前一年12月31日;(3)随迁人员子女,以公安机关出具的城区《居住证》为入学依据,时间截至小升初前一年12月31日。
本市乡镇户籍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学就读。
四、民办学校招生对象登记条件及办法
严格落实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只减不增的要求,做到只减不增,积极优化存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照“公民同招、免试入学、随机摇号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民办学校和城区电脑派位学校同步、同批次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行为。当登记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采取随机摇号方式录取。
1.民办学校招生对象
(1)福鼎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2)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2.民办学校政策照顾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登记对象可单列录取:
(1)城区电脑派位可以自主择校的对象;
(2)民办学校正式教职员工(含举办者)子女;
(3)支持民办学校建设的被征地户子女(需提供征地协议书、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材料)。上述教育优待对象须在登记的同时向所申请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程序如下:第(1)类教育优待照顾对象证明材料,提交原毕业学校审核汇总后,报教育局初教股复核;第(2)(3)类教育优待照顾对象证明材料,提交申请就读的民办学校审核,由民办学校严格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报教育局初教股备案。
3.民办学校登记办法
申请就读民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及家长均在全市统一登记平台登记,双(多)胞胎适龄儿童的监护人可以申请并号随机摇号。具体如下:
(1)福鼎市内各小学六年级学生统一到各自原就读小学登记(填写《福鼎市申请就读民办学校志愿表》),各小学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初教股审核;具有福鼎市户籍从外县市返回的生源可直接到民办学校登记,由民办学校负责审核登记资格;民办学校不得无理由不予登记。
(2)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按学生或家长意愿可以登记直升初中部(初中部招生容量不足的,采取随机摇号方式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面向外校招生的,也要按照随机摇号有关规定录取)。
五、城区招生学校代码及招生计划
1.电脑派位招生学校:
01福鼎一中桐北校区1060人;
02福鼎一中小路校区742人;
03福鼎一中凤架山校区636人;
04福鼎六中龙山校区1166人;
05福鼎六中山前校区318人;
06福鼎六中百胜校区318人。
上列各校招生计划人数可能因双(多)胞胎申请并号派位而自动调整。
2.非电脑派位招生学校:
07福鼎民族中学1000人。
3.民办学校:
08福鼎茂华学校540人。
城区所有学校初一新生均不享受农村(城区薄弱校)定向生政策。
六、城区初中学校志愿填报及代码
城区电脑派位学校志愿代码:01福鼎一中桐北校区;02福鼎一中小路校区;03福鼎一中凤架山校区;04福鼎六中龙山校区;05福鼎六中山前校区;06福鼎六中百胜校区。
具备电脑派位招生资格的学生,在放弃电脑派位资格的前提下,可以填报非电脑派位学校福鼎市民族中学,志愿代码编为:07福鼎市民族中学。已经参加电脑派位的学生不得再选择福鼎市民族中学。
根据“公民同招”招生原则,具备电脑派位招生资格的学生,也可以填报民办学校福鼎茂华学校,志愿代码编为:08福鼎茂华学校。
填报志愿时每次限报一所学校,填报志愿时一律填写:校区代码加校区名称。
七、城区初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电脑派位学校录取办法
城区小升初电脑派位招生录取前,由城区各小学组织具备派位招生资格的学生填报志愿。双(多)胞胎学生要求并号随机派位录取的,可以在填报志愿时,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予以并号(一并到底)随机派位录取。录取规则如下:
(1)在福鼎城区6所初中电脑派位校区中,志愿填报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校区(招生计划数=原计划数-选择该校区的政策照顾对象人数),负责组织电脑派位录取工作,按各自校区招生计划人数采用电脑派位产生录取人员名单。志愿填报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校区,一律直接录取,已被直接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参加其他校区的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校区报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校区采取电脑派位录取的方式,完成录取工作;当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电脑派位校区只剩1个校区时,若学生及家长未选择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的,所有未被录取的学生全部自动安排至该电脑派位校区。
(2)在录取过程中,未被录取的学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校区报名的,按自愿弃权处理;重复报名的,按无效报名处理;若有上述情形的学生一律统筹安排至最后1个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校区。
若电脑派位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校区经市政府研究可以补录以下3类学生(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补录):具有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户籍迁入城区的时间截至小升初前一年的12月31日;随迁人员子女,以公安机关出具的城区《居住证》为入学依据,时间截至小升初前一年的12月31日;连续在城区小学就读6年的学生(以学籍系统入学时间为准)。当上述3类学生补录报名人数超过该校区空余学位数时摇号产生补录名单。
已被城区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随监护人到外地就读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就读资格,空缺名额不予补录。
(二)非电脑派位学校录取办法
非电脑派位学校福鼎市民族中学录取规则如下:1.首先录取本招生方案前文所述可以自主选择学校的政策照顾对象和本市户籍的少数民族小学毕业生;2.再录取符合条件的具有城区户籍的学生和随迁人员子女,当招生登记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时,采用随机摇号方式产生录取名单。
福鼎市民族中学在完成上述招生任务的情况下,若还有空余学位,根据学位空余情况招收部分户籍在乡镇的城区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的学生一律回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学就读,具体招生办法由福鼎市民族中学制定并公布。
(三)民办学校录取办法
为缓解城区初中招生压力,位于城区的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名额首先招收城区小学毕业生和具有福鼎城区户籍从外县市返回的生源(含随迁人员子女),若有剩余招生名额再招收本市乡镇小学毕业生。
1.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所有符合条件的登记对象按规则一次性全部录取。
2.民办学校登记人数超过计划数的,除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和直升对象外均须按规定参加随机摇号录取。
3.民办学校录取顺序:①教育优待对象;②直升对象;③城区小学毕业生和具有福鼎城区户籍从外县市返回的生源(含随迁人员子女);④乡镇小学毕业生和福鼎市乡镇户籍从外县市返回的生源。
4.民办学校录取结果确定:按规定程序被所报民办学校录取,录取结果不能更改,公办学校也不能再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对象。家长在录取结果公布后,应在学校规定的缴费日期内缴费注册确认入学资格。家长在给子女选报民办学校时,应在充分了解学校办学、收费等情况后,慎重做出选择。
八、城区初中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分批招生注意事项
义务教育实行“公民同招”,城区初中学校同时开始招生,分批次进行录取。城区任何初中学校每一批次符合条件的报名或登记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人数时,除政策照顾对象外均采用随机摇号方式产生录取名单,该校录取名单产生后即退出招生工作,由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组织下一批次录取工作。同时,学生填报任何城区学校一旦被录取,则自动失去参加城区其他学校后续批次的录取资格;若未被录取的,则可以继续参加后续城区初中学校录取工作。学生及家长未按规定的时间报名或登记,影响录取的责任自负。城区学籍、乡镇户籍的学生录取民办学校后自行放弃录取资格的,一律回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学就读;城区户籍的学生录取民办学校后放弃录取资格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乡镇中学就读。福鼎市乡镇小学毕业生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回户籍所在地中学就读。
九、招生日程安排
十、组织保障
城区电脑派位招生录取工作由城区各相关中学负责组织,市教育局全程监督指导。
十一、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1.确保免试入学。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入学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2.严格执行招生照顾政策。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联〔2022〕1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台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宁德市进一步关心关爱劳动模范服务措施》(宁工〔2023〕7号)等文件执行。规范落实教育照顾优待政策,不得随意扩大照顾范围。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二)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
1.学生及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的入学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在招生入学材料审核中发现学生及监护人提供虚假的户籍、产权证、居住证等各类证明材料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写实记入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平台,纳入学生个人诚信管理体系,并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监护人法律责任。
2.学校要严把资格审查关口,落实责任。毕业学校负责毕业生资格审查(含政策性照顾对象),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及有家长签名的户口本复印件存档备查。资格审查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7820021)。经办人、教务处主任和校长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经学校审查、公示后,按规定时间上报市教育局初教股(电子邮件和纸质材料)统计汇总、审核。
3.强化招生政策执行情况监管。市教育局将组织开展招生工作检查,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要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严肃处理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