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龙南市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九考网

2026年龙南市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和《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及省、市相关招生入学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纵深推进基础教育领域专项治理,巩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成果,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公民同招”等政策,进一步推进阳光招生、阳光分班,持续整治“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断健全公平公开、规范透明、监管有力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统筹考虑城区适龄儿童数量、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2026年龙南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片范围保持不变,凡年满6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实行按学区划分就近免试入学。

2.严禁各类违规招生。严格落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严禁任何学校未经省级批准,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名义开展特殊招生。不得通过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培训机构)等方式进行招生,不得利用中介机构或培训机构等变相违规招生。

3.深化“教育入学一件事”。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依托“赣服通”平台“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实现报名、审核、招录全程闭环管理。各学校不得擅自线下受理报名,凡未通过招生平台申请报名的,不予招录。

4.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全面纳入“赣服通”招生平台统一管理,严禁任何形式的违规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方式选拔学生。

5.保障重点群体公平入学。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公平入学。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排查机制,重点关注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有针对性地加强入学保障和教育关爱。依法依规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教育优待政策,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依据《龙南市义务教育小学阶段“长幼随学”实施意见(试行)》文件要求,有序推进“长幼随学”工作。因县级以上层面调整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需安置的适龄子女,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在学位充足的学校就读。

6.刚性落实阳光编班政策。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龙南市义务教育学校阳光编班工作方案》,坚持“均衡、随机、公开、稳定”的原则,入学后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确保每个班级学生总数基本一致,男女生比例大体相当,师资配备合理均衡,采取随机确定学生、随机确定任课教师团队方式组建班级,做到方案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开展分班测试,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科创班、快慢班、教职工子女班以及其他形式的特殊班级。分班结束后,学生不得随意调整,因学生人数减少、学校优化布局调整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班级建制的,学校需制定调整方案并报市教体局批准同意。

三、招生办法

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建立健全“四公开”(即学校学位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录过程公开、招录结果公开)制度,采取“分批分次”招录的办法进行。农村学校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参照执行。

(一)学位公开。市教体局依托官方微信公众号、“龙南发布”等新媒体平台,统一向社会发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数、新生招生计划。各义务教育学校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同步向社会公示本校招生方案、招生计划等。

(二)控制班额。小学所有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所有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三)限定年龄。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入学年龄规定,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四)划分区域。根据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和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等因素,2026年龙南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片范围保持不变。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招生范围。

(五)报名方式。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赣服通”平台“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报名服务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完成入学申请填报。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节点报名、招录的学生,由市教体局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至周边学校就读。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在网上报名时间内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方案及学区范围,设置现场咨询点,提供政策咨询和指导。

(六)生源分类

1.第一批次生源

(1)父母房产类:适龄儿童父母(含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的房屋产权证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含自建房、廉租房、公租房、易地搬迁安置房),产权达100%。

(2)政策类: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伤残军人、全市消防救援人员(含入职满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不含消防文职人员)、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等人员适龄子女入学按国家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3)家庭特殊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因父母双亡或父母(法定监护人)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确实无法履行抚养义务,需寄居在亲属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第二批次生源

(4)其他房产类(独生子女隔代房产):适龄儿童父母系独生子女,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校学区内拥有住宅性质房产(含自建房、廉租房、公租房、易地搬迁安置房)。

3.第三批次生源

(5)“长幼随学”类:小学阶段,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家长可自愿申请将适龄儿童入学申请到同胞哥姐就读学校,如因学校无空余学位,可申请将同胞哥姐转学至符合入学条件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6)其他房产类(非独生子女隔代房产):适龄儿童父母非独生子女,且在龙南城区内无其他住宅房产,其祖父母(含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含自建房、廉租房、公租房、易地搬迁安置房),适龄儿童实际与其长期共同居住生活。

4.第四批次生源

(7)随迁务工子女类:①在龙南市城区务工的随迁人员及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且在学区内租房、员工公寓等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子女。②在龙南市城区经商人员,且在学区内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子女。

(七)申报材料

根据“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报名服务平台流程,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及证明。

1.第一批次生源申报材料

(1)父母房产类: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不动产权证(含房产证)或有效购房合同(含契税或购房发票);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及家庭户口簿。

特殊情况需补充:①小产权房(含安置房),需提供家庭户口簿、购房合同(协议)、购房款付款凭证(加盖银行印章的银行转账流水)、该住房近半年水(或电)缴费票据(须显示房产地址)等材料,到法定监护人的小产权房地址对应的学区学校申请入学;②公租房人员子女入学,需补充提供与市住建等部门签订的相关协议等材料;③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享受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需提供家庭户口簿、保障性住房合同等材料,到法定监护人的保障性住房地址对应的学区学校申请入学。

(2)政策类:法定监护人须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家庭户口簿、现居住地证明等相关材料,并按规定提交《赣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要求的身份证明材料及相关单位审核意见。

(3)家庭特殊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因父母双亡或父母(法定监护人)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确实无法履行抚养义务,需寄居在亲属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交民政部门或户籍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无监护能力凭证、家庭户口簿、现寄居家庭房产有效证明(房屋产权证、廉租房、公租房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租住合同)、寄居地所在村(社区)出具的寄居凭证等,到寄居家庭房产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入学。

2.第二批次生源申报材料

(4)其他房产类(独生子女隔代房产):适龄儿童父母系独生子女,可申请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登记;需提供适龄儿童父母的独生子女证明、祖父母(外祖父母)房屋不动产权证(含房产证)或有效购房合同(含契税或购房发票),家庭户口簿(三代同本,适龄儿童户籍近3年未迁移)、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

3.第三批次生源申报材料

(5)“长幼随学”类:提供适龄儿童及同胞哥(姐)出生证、户口簿、就读证明。

(6)其他房产类(非独生子女隔代房产):适龄儿童父母非独生子女,且在龙南城区内无其他住宅房产,实际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生活的,可申请使用祖辈房产登记;需提供学生父母在龙南城区无房产证明、祖父母(外祖父母)房屋不动产权证(含房产证)或有效购房合同(含契税或购房发票),家庭户口簿(三代同本,适龄儿童户籍近3年未迁移)、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4.第四批次生源申报材料

(7)随迁务工子女类:①在龙南市城区务工的随迁人员及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学区内一年以上(当年6月30日前)居住证明(含房屋租赁合同)、近半年水电缴费凭证、务工企业务工合同、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及家庭户口簿、学生父母在龙南城区无房产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②在龙南市城区经商人员子女,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学区内登记满一年以上(当年6月30日前)合法经商有效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和租房协议、水电开户(或近半年水电缴费凭证)、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及家庭户口簿、学生父母在龙南城区无房产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能作为入学申请依据。房屋产权证需为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名下,产权达100%,产权证认定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前。

(八)招录办法

1.城区公办小学招生。根据招生范围和生源批次依次录取第一批次生源、第二批次生源、第三批次生源、第四批次生源。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则全部招录;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采取分批“公开摇号”的方式招录;摇号招录未录取的生源,由市教体局根据城区及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安置。

2.城区公办初中招生。(1)鉴于城区初中学位供需紧张的现状,龙南中学、阳明中学继续采取大学区划分和城区小学毕业生自愿报名相结合的公开摇号招生模式。若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则全部招录;若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招录;摇号招录未录取的生源,依据“就近入学”原则,返回原学区学校招录。龙南中学初中部招录:面向龙师附小教育集团校(龙翔、桃江校区)、龙师附小红旗校区、新都学校、龙南镇第一小学、龙南镇第二小学、龙南镇第三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阳明中学初中部招录:面向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校(大罗、龙洲校区)、实验中学小学部、龙翔学校、龙师附小龙陂分校、阳明小学、龙南镇中心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2)龙南二中教育集团校、龙南三中、龙南四中,参照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录取办法执行。当城区初中学校学位预警时,统筹分流引导至龙南五中(里仁初中)、龙南六中(思源实验学校)、龙南七中(渡江初中)等学校就读。

3.民办学校招生。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龙南市实验中学面向全市范围招生。若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招录;摇号招录未录取的生源,返回原学区学校就读。

4.乡镇学校招生。按照行政区划,以村委会或自然村为单位划定招生范围。各乡镇学校在市教体局的指导下,负责制定本辖区招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方案须报市教体局备案。

(九)资格审查

市教体局将成立市级审核小组,邀请市纪委监委及部分市直单位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招生过程。招生学校将成立相应的审核小组,对报名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小组成员有家长代表、教师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学校阳光招生过程。

(十)招录公示

资料审核后,按类别顺序分批组织招录工作,并在各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向社会公示。

四、招生时间

1.6月下旬,市教体局发布招生公告,公示各学校招生计划。各义务教育学校公布招生方案、招生咨询电话。

2.7月6日-7月12日,家长在“赣服通”平台“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服务平台集中报名、上传相关资料。

3.7月13日-7月16日,完成报名资格审核。

4.7月16日-25日,完成城区学校招录工作。

5.8月28日前完成乡镇学校招录工作。

五、工作要求

1.持续推进“阳光招生”。坚持把公平公正作为招生入学工作根本遵循,全面巩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成果。通过健全完善招生制度、优化工作机制、规范流程管理,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机会均等、程序公开、结果公正。成立龙南市教体局阳光招生工作专班,对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实行集体研判决策,各学校参照成立相应工作专班。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政策宣传与舆论引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通过本校微信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设立线下招生咨询站,热情接待群众咨询,妥善处理来信来访,确保招生平稳有序。

2.严控班额与规范编班。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学籍管理规定,严禁招收借读生、违规办理转学,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标准班额设置,严禁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严禁以任何理由拒收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实行随机均衡编班,统筹均衡配置师资,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子弟班等,严禁以任何名义变相择师择班。

3.加强招生监督审核。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健全全流程监督机制,落实“谁审核,谁负责”机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责任单位对相关政策类子女入学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真实、准确、合规。主动邀请市纪委监委、市直有关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代表,对招生报名、审核、录取、分班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阳光运行。

4.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坚决贯彻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对“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违规行为“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民办学校不得提前招生、掐尖招生、变相违规招生,若有招生违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注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提供或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扰乱招生秩序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移送市纪委监委或司法机关处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社会群众全程监督,如发现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招生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非法牟利、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请及时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797-3559620,0797-3521810。

本方案由龙南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