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新余市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时间:来源:九考网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本市2026-2027学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秩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赣教基字〔2026〕1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新余市2026-2027学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确保全市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应入尽入,保障随迁子女、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实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网上办理,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和均衡编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
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原则。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为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划定入学片区。学校无条件接受片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严禁通过考试接受片区外生源就读。
坚持“市级统筹、县区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市教体局统筹指导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其所属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新余市行政区域内年满6周岁(入学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及城区(含分宜县城,以下同)绿色预警等级义务教育学校,可以根据本校学位情况接收划片区域内低龄生源入学,但出生年月不得晚于2020年12月31日(含2020年12月31日出生)。严禁城区绿色预警等级义务教育学校自行接收划片区域外低龄生源入学,低龄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城区其他未放宽低龄生招生学校就读。
初一年级新生。新余市行政区域内2026年小学毕业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报名和录取
1.报名方式和时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家长可以通过新余市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和“赣服通”APP搜索“幼升小”或“小升初”,按照相关报名流程进行报名。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小学、初中报名时间均为6月29日至7月10日期间的工作日;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小学、初中均为8月17日至21日,网上报名不成功的,可在8月19日至21日持就读所需证明材料原件直接到片区内学校,由学校工作人员现场协助网上补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方式和时间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2.录取审核和结果公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审核工作同步进行,招生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信息的初审和终审工作。每次报名结束后,各招生学校应当及时对外公布本次报名通过审核的名单,家长可以通过自主选择的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审核和结果公布方式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3.小升初直升入学。凡学籍属于市铁路小学、市新钢一小、市西湖小学的小学毕业生,继续采取直升的方式分别录取至市九中、市新钢中学、市五中。8月24日至8月25日,以上小学未完成小升初录取的生源统一录取到相对应初中学校,各招生学校8月27日前对外公布录取名单。不接受直升方式就读初中的上述小学毕业生,必须在“小升初”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方式申请就读其他初中学校。
4.特殊人群入学。⑴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由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两为主、两纳入”的要求,结合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预警等级情况,安排在相对就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⑵符合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比照正常学生报名入学,不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应当进入相应特教学校就读,入学报名时间为9月1日,家长持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人证、体检证明等材料到特教学校报名,不具备入校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意见》(赣教规字〔2020〕3号)要求,统筹开展送教上门工作;⑶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以凭民政部门或社区的证明材料,在其实际居住地划片学校就读;⑷构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家庭,其收养的子女可以凭社区的证明材料,比照正常学生报名入学;⑸多子女家庭已有一个子女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名下的其他子女可以凭学生在校证明、父母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合法取得学生监护权的证明材料,申请到同一所学校就读,不受划片区域的限制,红色预警等级学校应根据本校学位情况制定统一的接收标准,逐步予以落实。
5.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全覆盖,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在审批区域内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情况,分校下达义务教育招生计划,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超计划、超范围招生。
6.适龄儿童延缓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出具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缓学手续,缓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重新提出申请,缓学学生暂缓注册学籍。
四、生源类别及报名所需材料
以下生源类别和报名所需材料适用于市教体局、渝水区教体局和仙女湖区社会事业局所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分宜县教体局可以参照执行,也可以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所属义务教育学校生源类别和报名所需材料。
(一)住宅房产类(住宅、经济适用房)
学生本人、父母、祖辈(仅指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以下同)有学区内住宅房产且产权份额大于或等于51%(2016年4月之前购房的,产权份额放宽至大于或等于50%),其房产可以作为划片入学依据。用祖辈房产就读的,学生父母必须在城区无住宅房产,学生与房产所有者在同一户口簿内,且能清晰证明祖孙关系。经济适用房可以作为划片入学依据,非住宅房产,如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入学依据。申请就读红色预警等级学校,作为入学依据的住宅房产应当在第一次网上报名开始前合法取得(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6月28日23点59分59秒),以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发放时间计算,新购房产尚未办理产权证书的,可以按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时间计算。
1.户籍信息。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信息,使用祖辈房产入学的还应上传房产所有者的户籍信息。户籍亲属关系不明的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外地户籍需同时提供户口簿和学生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产权信息。已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提供相关产权证书信息,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则提供以下信息之一:
⑴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信息,并同步上传正式购房税务发票;无正式购房税务发票,属一次性付款购房的,提供购房合同编号信息,同步上传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或契税证明,属银行按揭购房的,提供购房合同编号信息,同步上传银行按揭合同、税务部门监制的首付收据、近3个月银行按揭还款流水。
⑵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延期办证的小区,提供购房合同编号信息,同步上传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
3.实际入住证明。红色预警等级学校执行此项政策。凡报名红色预警学校的,须提供截止2026年8月底不少于6个月的户表使用证明(水、电、气户号信息,如系统无比对结果,可上传电子发票、有效使用等,下同);2018年5月16日初次登记的房产,系统自动认定为该房产已经实际入住,不需要另行提供实际入住证明信息(二手房提供前房主加现房主至少6个月水电气,其中现房主至少1个月水电气)。
4.学生父母无房证明。使用祖辈房产作为入学依据,招生报名系统无法通过大数据比对确认学生父母无房信息的,需提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二)城区拆迁类
城区住宅类房产征收后选择产权置换方式安置的拆迁户子女,既可在原房产划片学校入学,也可在安置地划片学校入学,无需提供房屋实际入住证明。城区住宅类房产征收后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安置的,或被征收人非学生父母(监护人)的,不能作为划片入学依据。
1.户籍信息。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信息,户籍亲属关系不明的同步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外地户籍需同时提供户口簿和学生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同步上传学生父母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住宅)》。
(三)优待政策类
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适龄子女可按规定享受义务教育入学优待。
1.户籍信息。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信息,外地户籍须同时提供户口簿和学生出生医学证明。
2.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符合优待政策入学条件且有入学需求的学生,其监护人应与相关部门联系认定优待资格,并出具证明函件作为入学依据。具体如下:
⑴烈士子女由市民政局认定;
⑵现役军人子女由市军分区认定;
⑶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由市公安局认定;
⑷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由市司法局认定;
⑸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认定;
⑹其他依法享受优待政策人员子女由相关市级部门认定。
(四)学区户籍类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其户籍可作为划片入学依据,报名时须上传户主、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信息、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学生父母无房证明。
1.户籍地址在学校划片区域内,且户主为学生父母或祖辈;
2.户籍地址未发生过变更或变更后的地址仍属于学校划片区域;
3.学生父母在城区无住宅房产;
4.学生户籍未发生过迁移。
(五)公房租赁类
学生父母在城区内无住宅房产,在学校划片区域内租赁公租房、廉租房或拥有小产权房,其公租房、廉租房或小产权房可作为划片入学依据。
1.户籍信息。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信息,户籍亲属关系不明的同步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外地户籍需同时提供户口簿和学生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相关材料。公租房、廉租房提供房屋租赁管理部门颁发的公租房或廉租房租房合同;小产权房提供土地证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无土地证的提供购房协议。
3.实际入住证明。从房屋租赁时间起到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止,期间内连续的水、电、气使用证明材料。
(六)经商务工类
学生父母无新余城区住宅房产,一方在学校划片区域内开店经商,或在学校划片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务工的,可以作为划片入学依据。开店经商的,应当持有处于正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执照经营场所在学校划片区域内,在企事业单位务工的,应当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交社保。
1.户籍信息。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信息,户籍亲属关系不明的同步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外地户籍需同时提供户口簿和学生出生医学证明。
2.经商务工材料。开店经商的,招生报名系统无法通过大数据比对确认的,需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在企事业单位务工的,招生报名系统无法通过大数据比对确认用工信息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信息。
3.学生父母无房证明。招生报名系统无法通过大数据比对确认学生父母无房信息的,需提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七)其他类
不符合以上六类生源条件的,可以提供以下材料申请就读其实际居住地片区内的绿色预警等级学校,居住地片区内无绿色预警等级学校或居住时间未满一年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调剂到相对就近的绿色预警等级学校就读。
1.户籍信息。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信息,户籍亲属关系不明的同步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外地户籍需同时提供户口簿和学生出生医学证明。
2.居住证信息。学生及其父母均为外地户籍的,还需提供本
地居住证信息。
3.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实际居住地社区证明。
五、学校预警等级及招收生源类别
全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按照预警等级分生源类别招生(详见附件2),市教体局、渝水区教体局和仙女湖区社会事业局所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预警等级及招生类别如下,分宜县教体局可参照执行,也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下属城区学校预警等级和招生类别。
(一)绿色预警等级学校。招收全部七类生源。
(二)黄色预警等级学校。招收住宅房产类、城区拆迁类、优待政策类、学区户籍类、公房租赁类和经商务工类等六类生源。
(三)橙色预警等级学校。招收住宅房产类、城区拆迁类、优待政策类、学区户籍类和公房租赁类等五类生源。
(四)红色预警等级学校。招收住宅房产类、城区拆迁类和优待政策类等三类生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覆盖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校务必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本年度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人员素质,强化后勤保障改善工作条件,全力以赴保障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圆满完成。招生工作期间,各地各校要安排专人值班,确保工作时间咨询电话畅通,要安排应急力量,视报名情况适时调整工作力量,确保按时完成报名审核工作。
(二)规范招生行为。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禁学校通过文化考试、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自行接收划片区域外的学生和非政策性择校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各类费用,严禁将招生录取与各类赞助捐赠挂钩。全面实行特定类型招生省级审核备案制度,从严从紧控制招生学校数量、招生规模、招生范围,经审核准予开展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必须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及培养方案,并按规定在相应范围内公示录取名单,严禁各地各校未经省教育厅批准自行开展特定类型招生。
(三)推进“阳光分班”。认真落实班额要求,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不得新增大班额。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要求,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要坚持均衡、随机、公开、稳定的原则,入学后实行阳光分班,确保每个班级师资均衡配置、随机确定学生、随机确定任课教师团队,做到方案、程序、结果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分班结束后,不得擅自变更调整,因学生人数减少、学校优化布局调整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班级建制的,学校需制定调整方案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分班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过程性资料存档备查。全面推行多子女家庭捆绑分班,一户家庭2个以上子女同时就读同一学校起始年级时,可以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捆绑编班在同一个班级。
(四)规范学籍管理。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规定要求,规范学籍建立、更新、变动管理,确保人籍一致、班级一致、班额一致。对存在班级数不一致和班额不一致问题的学校要及时进行调整;对符合条件未建立学籍的学生要及时按照程序建立学籍;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对“违规借读”“空挂学籍”的学生,一律及时退回,确保学生实际就读情况与学籍情况一致。严格控制大校额学校生源,红色预警等级学校除优待政策、长幼随学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外,继续执行不转学政策,确需转学的,由市教体局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一调剂到其他学校就读。
(五)规范信息采集。进一步规范学生信息采集行为,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全面清理取消计划生育证明、学前教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严禁学校采集学生家长职务、收入等与学籍信息无关的数据。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完成,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公开采集学生相关信息。招生过程中无法认定的材料,由出具材料的部门认定;如有必要,组织相关人员入户调查,确保入学资格真实有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各个环节,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受理群众投诉,一经查实招生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六)加强信息公开。各县(区)要加快构建规范的招生入学信息集中发布长效机制。全面主动公开本区域内中小学招生政策、实施办法、工作流程、时间安排等,公布监督投诉渠道及官方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咨询求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明确学区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材料清单、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关键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全程坚持阳光招生、公开透明,切实保障家长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维护招生公平公正秩序。
(七)强化风险防范。各地要建立健全风险排查机制,聚焦报名、录取、分班等关键环节,重点排查政策执行偏差、信息公开不足、网络舆情隐患、突发安全事件等风险点,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前置排查学校办学情况,提前制定应急预案,严防民办学校突然关停产生次生舆情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规违纪行为。
(八)加大违规查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肃招生纪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全过程监管,持续纠治中小学招生中影响教育公平的问题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加强对群众关注、舆情较多的地方和热点学校的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责成地方和学校立行立改。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地区和学校,要严肃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
2026年度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预警等级


县(区)、市直各校招生咨询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