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甘洛县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九考网

2026年甘洛县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提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化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川教函〔2021〕60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实施2026年义务教育“长幼随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6〕96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2026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6〕154号)《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凉教体发〔2026〕34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招生入学秩序,构建良好的基础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结合2026年本县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情况,现就切实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中小学招生入学改革,落实阳光招生政策,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把规范招生秩序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任务,遵循公平公正,体现因地制宜,确保积极稳妥,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机制,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让学生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实现城乡教育更加公平和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招生原则。实施阳光招生,做到办学条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八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由县教体局牵头统筹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学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确保义务教育学生“应读尽读”,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招生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坚持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免试、划片”原则,建立和健全招生报名公示、告知制度,维护家长和社会的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县教体局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根据生源和学校设置情况划定学校招生片区。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有关要求,严禁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严禁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各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各学校不得依据学科成绩掐尖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名义分班并取名。

(三)坚持“集中、规范、分类”招生原则。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2026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6〕154号)《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凉教体发〔2026〕34号)文件精神,2026年本县对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均通过“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省系统”https://bigapp.scbdc.edu.cn)由县教体局统一管理,学校组织实施,按照《甘洛县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表》(见附件)开展招生工作,对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进行网上办理。各学校要设立报名咨询处,做好“全省系统”网上报名咨询工作,对不会网上报名注册的家长要给予悉心指导其操作,保证群众及时有效办理。凡未通过“全省系统”在规定时间段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

📝附件:

➠2026年甘洛县小学、初中招生日程安排表(时间+流程)

(四)严格落实“长幼随学”自愿申报工作。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实施2026年义务教育“长幼随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6〕96号)文件要求,符合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条件且年满7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以户口原件上登记的时间为准)的适龄儿童,其兄(姐)已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同一家庭子女(即“弟弟妹妹”随“哥哥姐姐”入学)以及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兄(姐)”原则上为按招生入学政策规定入学且在校在读的学生,原则上可优先安排弟(妹)到其兄(姐)所在学校的起始年级就读,推动实现“能随尽随”,切实缓解多子女家庭后顾之忧。由家长自愿填写申请表后,提交户口簿等能证明亲子关系、子女符合本地入学条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学校汇总学生信息资料,报县教体局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县教体局根据申请兄(姐)所在学校的学位情况,统筹予以优先安排。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为确保2026年本县义务教育阶段“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实施,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县教体局根据招生工作需要,设立统筹协调组、政策宣传组、资格审查组、纪检监察组、安全保障组、信访接待组等6个工作机构,由县教体局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教体局相关班子成员任牵头任组长、局相关业务股室及学校按照工作职责,承担各工作机构的具体工作任务。

三、“幼升小”招生办法

(一)报名审核。

1.“幼升小”的学生家长须通过微信搜索并关注“川教通”公众号,菜单栏即可看到“小学入学”按钮,选择“小学入学”进入后按照提示报名登记。也可通过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川教通”APP,按照提示操作报名即可。同时也可以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点击“一件事服务”,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跳转页面后点击“一件事服务”,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跳转页面后点击立即申请即可。

2.“幼升小”的学生,每名学生只能填报1所学校,严禁跨范围、跨区域、多头重复和提供虚假信息填报学校,对跨范围、跨区域、多头重复和提供虚假信息填报的学生将取消其填报学校资格,并由其家长承担一切后果。

3.“幼升小”网上报名:6月22日至7月5日,由监护人持户口本按照户籍地址所在的乡镇、村、社区,在《甘洛县2026年幼升小招生区域划分及招生计划表》中选择所列乡镇、村、社区对应的小学进行填报。

4.“幼升小”面审:学生家长在7月9日-11日带上手机和上传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到对应的报名小学进行当面审核。学校审核通过后报县教体局集中复核审查。

5.经县教体局集中复核审查通过后,录取信息将通过“川教通”APP、手机短信或在学校张榜等形式告知学生和家长。秋季学期开学时学生直接到录取学校报名就读。

6.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者,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小学校入学。

(二)入学年龄。

“幼升小”学生入学年龄:年满7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以户口原件上登记的时间为准)的适龄儿童。在未招满招生计划数时,可按年龄大小为序(不得低于6岁半,2020年2月29日及以前出生,以户口原件登记时间为准),适当放宽条件进行招生,直至达到招生计划数为止。隔年招生的学校可放宽到6周岁(202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以户口原件上登记的时间为准)。

(三)招生批次。

1.本县“幼升小”招生分3个批次依次审核录取,具体划分如下:

第一批次:户籍类、优抚类、长幼随学类。学校按照《甘洛县2026年幼升小招生区域划分及招生计划表》招收户籍在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优抚对象人员子女、长幼随学类儿童。

第二批次:随迁类(含政策性搬迁、购房、进城务工、经商)。学校在完成第一批次招生后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进行第二批次招生,按照以下4个类别顺序顺次招收随迁人员子女入学。每个类别招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第二批次招生计划总数的25%。以下4个类别未被录取学生,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可参加第三批次招生或由县教体局安排至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第一类:学校划片范围内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政策性移民搬迁户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由迁出和迁入地乡镇、村、社区出具的证明,并提供相应政策佐证文件、资料。按照迁入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入学。

第二类:学校划片范围内购房户子女入学。法定监护人于子女报名审核前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购房,需提供监护人名下不动(房地)产证、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经适房合同(含竞购证明)、公租房合同、廉租房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按照证件(合同)获得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入学。

第三类:学校划片范围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监护人需提供以下3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照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入学。

(1)务工地所在辖区派出所开具的本人及其子女的居住证。

(2)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企事业单位用工合同》(截至2026年5月1日前,连续用工时间满6个月)。

(3)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截至2026年5月1日前,连续缴纳3个月及以上)。

第四类:学校划片范围内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监护人需提供以下4项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照监护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入学。

(1)经商地所在辖区派出所开具本人及其子女的居住证。

(2)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截至2026年5月1日前取得)。

(3)有实体经营场所。监护人需提供门店租赁合同(门店属于自己的不需要提供)、房东或本人门店房产证明和门店近期的经营照片,学校组织人员到营业执照地址进行实地核实。

(4)有门店营业交易资金流水:监护人需提供门店经营从5月1日后,同工商营业执照信息相符的近一个月以上交易流水(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翼支付均可)。

第三批次:积分制调剂入学类。学校在完成了第二批次招生后,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进行第三批次招生,对以下四个类别因家长不能提供完整材料的,只能选择其中1类实行积分制调剂入学,总分值为100分,按照积分分值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最低分出现并列分数,按照年龄从大到小的顺序,录取至该学校学位满为止,具体积分办法如下:

第一类:学校划片范围内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政策性移民搬迁户随迁子女入学。①有迁出地乡镇、村、社区出具证明30分;②有迁入地乡镇、村、社区出具证明30分;③有相应政策佐证文件、资料40分。

第二类:学校划片范围内购房户子女入学。法定监护人于子女报名审核前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购房:①出让方的房产证10分;②房屋买卖合同10分;③房产交易完税证明20分;④房屋买卖合同经公证处公证20分;⑤银行转款凭证20分;⑥近三月购电发票(姓名与法定监护人一致)20分。

第三类:学校划片范围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①务工人员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的《企事业单位用工合同》(截至2026年5月1日前,连续用工时间满6个月)10分;②用工企事业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截至2026年5月1日前,连续缴纳3个月及以上)60分;③持居住证20分;持居住登记回执单(由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办理证明)10分;④具有买房(租房)合同10分。

第四类:学校划片范围内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①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经商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截至2026年5月1日前取得)30分;②有实体经营场所门店(到店核实)及近期的经营照片及佐证资料20分;③持居住证20分;持居住登记回执单(由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办理证明)10分;④具有本人门店房产证明或门店租赁合同(门店属于自己的不需要提供)10分。⑤监护人需提供门店经营从5月1日后,同工商营业执照信息相符的近一个月以上交易资金额度流水(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翼支付均可)20分。

以上3个批次在上一批次录取满后,不再进行下一批次录取;3个批次都未被录取的剩余学生原则上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由县教体局安置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2.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甘洛县2026年小学招生区域划分表》要求,向辖区内的适龄儿童下发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的信息数据可向县控保办核实),同时将适龄儿童的花名册提供给对应的学校,督促学生家长按照报名时间带子女到对应的学校报名注册。对未按时报名注册的适龄儿童,学校要第一时间报告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及时摸清情况并向学校反馈。报名结束后,仍未按时报名注册的,学校要向乡镇和县控保办报告,由乡镇组织学生入学。

四、“小升初”招生办法

(一)报名审核。

1.学生家长须通过微信搜索并关注“川教通”公众号,在菜单栏选择“初中入学”,进入后按照提示报名登记。也可通过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川教通”APP,按照提示操作报名。同时也可以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点击“一件事服务”,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跳转页面后点击“一件事服务”,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跳转页面后点击立即申请。

2.“小升初”的学生每名学生只能填报1所学校,严禁跨范围、跨区域、多头重复和提供虚假信息填报学校,对跨范围、跨区域、多头重复和提供虚假信息填报的学生将取消其填报学校资格,并由其家长承担一切后果。

3.“小升初”的学生,7月3日至7月10日,由监护人按照《甘洛县2026年小升初招生学校划分及招生计划表》中选择所列各小学对应的初中学校进行填报。属于电脑随机派位的学生,待摇号结果出来后,家长按照摇号录取结果填报对应的学校。

4.“小升初”面审:学生家长于7月12日-13日带上手机和上传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报名学校进行面审。学校审核通过后报县教体局集中复审。

5.经县教体局集中复审通过后,录取信息将通过“川教通”APP、手机短信或在学校张榜等形式告知学生和家长。秋季学期开学时学生直接到录取学校报名就读。

6.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者,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入学就读。

(二)招生批次。

1.本县“小升初”招生分2个批次依次审核录取,具体划分如下:

第一批次:小升初对口学校招生类、长幼随学类、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类。学校按照《甘洛县2026年小升初招生学校划分及招生计划表》招收服务范围内、长幼随学类、电脑随机派位的小学毕业生。

本县“小升初”城区初中学校(甘洛县初级中学校、民族初级中学校、民族寄宿制学校)对部分招生学位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相关要求如下:

(1)具备城关小学校、民族小学校、新市坝镇附城小学校等3所直属学校学籍的小学毕业生中,凡具有新市坝镇户籍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升入对应初中学校;不具有新市坝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县教体局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就读城区初中。

(2)具备新市坝镇中心校、新市坝镇柳姑小学校、新市坝镇则沟小学校、新市坝镇里克小学校、新市坝镇乃托小学校、新市坝镇巴拉小学、新市坝镇西西呷小学校、新市坝镇尔觉小学校、普昌镇桥边小学校、苏雄镇中心校、乌史大桥镇中心校等11所学校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纳入城区初中学校招生,由县教体局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就读的城区初中学校(若新市坝镇范围内初中学位不足,剩余学生由县教体局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

(3)小升初电脑随机派位时间及安排另行行文通知。凡纳入小升初电脑随机派位的学生,均应服从派位结果,不再另行安排学校就读。

(4)因各种原因未参加摇号的学生,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

第二批次:随迁类(含政策性搬迁、购房、进城务工、经商)。学校在完成第一批次招生后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进行第二批次招生,按照以下4个类别顺序顺次招收跨区域随迁人员子女入学。每个类别招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第二批次招生计划总数的25%。以下4个类别未被录取学生,由县教体局安排至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第一类:学校划片范围内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政策性移民搬迁户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由迁出和迁入地乡镇、村、社区出具的证明,并提供相应政策佐证文件、资料。按照迁入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入学。

第二类:学校划片范围内购房户子女入学:法定监护人于子女报名审核前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购房,需提供监护人名下不动(房地)产证、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经适房合同(含竞购证明)、公租房合同、廉租房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按照证件(合同)获得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入学。

第三类:学校划片范围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监护人需提供以下3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照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入学。

(1)务工地所在辖区派出所开具的本人及其子女的居住证。

(2)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企事业单位用工合同》(截至2026年5月1日前,连续用工时间满6个月)。

(3)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截至2026年5月1日前,连续缴纳3个月及以上)。

第四类:学校划片范围内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监护人需提供以下4项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照监护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入学。

(1)经商地所在辖区派出所开具本人及其子女的居住证。

(2)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截至2026年5月1日前取得)。

(3)有实体经营场所。监护人需提供门店租赁合同(门店属于自己的不需要提供)、房东或本人门店房产证明和门店近期的经营照片,学校组织人员到营业执照地址进行实地核实。

(4)有门店营业交易资金流水:监护人需提供门店经营从5月1日后,同工商营业执照信息相符的近一个月以上交易流水(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翼支付均可)。

以上2个批次在上一批次录取满后,不再进行下一批次录取,剩余学生原则上返回“小升初”对应初中学校就读,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由县教体局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招收其他学位不足的学校学生就读。

2.“小升初”的学生,按照《甘洛县2026年小学升初中对应表》要求,各小学须将毕业班的学籍花名册,完整地提供给对应的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印发录取通知书。各小学要协助初中学校,将小学毕业生一个不少地送到对应的初中学校报名注册;参加摇号的学生,由县教体局将学生按照随机派位结果,将录取花名册提供给对应的初中学校后,由初中学校印制录取通知书,通过各小学发放到学生手中。对未按时报名注册的小升初学生,初中学校要第一时间报告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及时摸清情况并向学校反馈。报名结束后,仍未按时报名注册的,学校要向乡镇和县控保办报告,由乡镇组织学生入学。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也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重大热点问题。依法规范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更是促进教育公平正义、维护教育良好形象、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需要。各学校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统一思想,认真落实,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应急协调机制,制定完善招生入学风险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保2026年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强化领导,明确职责。

各学校要明确任务,精心组织,严格监管,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学校要承担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依法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严控“择校”行为,确保县域内校与校、班与班生源相对均衡。各学校要积极联系县发改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积极为学生及家长提供相关入学证明。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及时开好两个会(群众宣传会和家长动员会),及时组织家长送适龄子女到划定学校报名,确保辖区内学生“应读尽读”,无一流失辍学。

(三)严格管理,规范入学。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教体局下达的2026年各学校辖区内招生计划完成招生任务。坚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均衡编班,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育资源;坚持无正当理由不得办理转学,正常转学必须履行规定手续。坚决遏制超过学校承载能力的招生行为,不得出现56人及以上新增大班额;对服务范围内学校班额已满的,拟转学生由县教体局根据相对就近原则,在具备接收条件的学校中统筹安排就读。

1.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招生工作。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坚持随班就读原则,切实保障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学习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无法接受普通教育学习的残疾适龄儿童,应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保障其接受教育。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向县教体局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获批后方可缓学。

2.做好优抚对象人员子女入学保障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员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要严格落实好相关优待政策,给予优先保障入学(纳入第一批次招生)。

3.做好长幼随学子女入学保障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要落实好相关优待政策,给予优先保障入学(纳入第一批次招生)。

4.认真做好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保障入学。

(四)强化监督,严肃问责。

在2026年招生报名工作中,不得为超计划、违规选拔、违规跨区域招收和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凡未纳入“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管理的学校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并严肃追究学校责任。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纪律,实现“阳光招生”,做好全程公开、透明。凡影响学校2026年招生报名工作正常秩序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纪委监委、县教体局按照管理权限严肃问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