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承德市双滦区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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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若干措施〉和〈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冀教基函〔2026〕8号)和承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承教基〔2026〕9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推动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权利,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规范招生行为,保障特殊群体入学权利,推进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权利原则。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决遏制违规招生入学行为。
(二)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本区内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三)坚持公民同招原则,严格落实免试入学原则。
1.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使用考试、面试、测试、测评、竞赛、面谈或者任何变相形式选拔生源;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行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具体招生工作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并制定方案,采取网上报名,根据招生计划数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被录取的学生,区内其它初中不再安排学位。
2.公办初中招生,区内各初中采取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初中的方式招生。教体局对符合条件的2026年小学毕业生进行对口分配,分配完毕后,将初中新生名单下发到各中学。学校不得自行违规招生,一经查实学籍平台上不予审核。
3.所有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本区户籍(学籍)的适龄儿童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按时间报到办理手续的视为放弃该校入学资格。
(四)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分班和人籍一致原则。
各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对新入学义务教育学生,原则上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新生学籍注册,确保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确保不出现大班额问题,严禁因编班等人为因素造成“大班额”。
(五)坚持入学过程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过双滦区人民政府官网、双滦事等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六)坚持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原则。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同时提供规定的入学证明材料。凡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将按照入学流程,统筹安排到区内公办学校就读。妥善做好港澳台及侨胞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工作。
2.做好特殊群体入学工作。 坚持应入尽入的原则,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妥善、适宜安置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健全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落实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政策,但不得自由择校。
3.落实好优抚对象子女政策。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严格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三、招生计划
根据《河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具体办法》,小学一年级班额原则不超过45人,七年级班额原则不超过50人,根据报名情况和各中小学实际情况,由教体局统筹确定各校起始年级班级数。
四、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2020年8月31日以前(年满六周岁)出生,且未入学的有本区户籍或有本区住房适龄儿童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
2026年应届小学毕业生,有本区户籍或有本区住房的适龄儿童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五、划片范围
六、招生流程
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依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进一步简化优化报名流程与佐证材料,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整体招生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报名登记。
(一)初中七年级招生
1.文茂天卉中学(民办):六年级应届毕业生,满足本区学籍、本区户籍、监护人本区住房任一条件,有意愿到该校就读,于2026年6月15日,通过“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进行信息填报。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采取摇号方式录取。(详见文茂天卉中学招生公告)
2.三中教育集团和承德市第四中学:采取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初中的方式录取。教体局对符合条件的区内就读2026年小学毕业生进行对口分配,分配完毕后,将初中新生名单下发到各中学。
3.区外就读的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具有双滦区户籍或有双滦区住房回本区就读初中的,根据公告日期,通过“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报名。
(二)小学一年级招生
2026年发布信息填报公告后,通过“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报名。
第二阶段:审核录取。学校及区教体局对平台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录取。
第三阶段:学籍注册。学生入学后,按照省、市统一确定的学籍注册时间节点,各中小学校将新生录取名单导入学籍平台进行录取提档工作,区教体局负责复核。
七、入学材料准备
1.户籍证明:截止到2026年8月31日,户籍迁入双滦区满六个月的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一起的户口簿原件。
2.出生证明: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原件。
3.房产证明:
(1)有房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父母的房产证(无房本需提供法定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及房产局备案证明)原件。拟使用入学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明,适龄儿童的户口必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
(2)无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居住证: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取得的双滦区居住证原件(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2.房屋租赁证明:随迁子女父母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户身份证、房产证原件。
3.务工证明:截止到2026年8月31日在双滦区务工(经商)满六个月的随迁子女父母至少一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
各义务教育学校分批次对适龄儿童家长在入学一件事平台上提供的入学材料进行审核。经平台查验相关材料后,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学校按批次依次录取,前一批次已经招满的学校不再招收下一批次的适龄儿童,对未安排的适龄儿童,双滦区教育和体育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做统筹安排。学校对拟招收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家长在平台自行打印入学通知书。
七、其他说明
1.不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不在本区招生范围,应回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入学。
2.非住宅用房和未入住房产不能作为适龄儿童入学依据。
3.适龄儿童入学信息如有变更,请在报名信息填报前完成,凡因入学而突击更改适龄儿童信息的可能会影响适龄儿童入学。
4.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各小学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5.区范围内每个房产证明,每六年只接收一名适龄儿童在本学区学校入学(多胞胎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二胎情况除外);如果入学报名用的房产所有权与其他人共有,占比不能低于50%;与适龄儿童为其他亲属关系的房产证明无效。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教体局局长和区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组长任副组长、区教体局相关分管领导及学校负责人为成员的双滦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辖区内中小学招生工作。各学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尽其责,全力配合,确保2026年招生工作圆满完成。
(二)落实部门职责。区教体局对招生工作统一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管理。各学校为招生工作的主体,要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三)加强政策宣传。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推动全区义务教育向优质均衡发展的基础环节。教体局将与区各宣传部门联系,通过政府官网、网络信息平台、社区、学校等途径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格纪律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坚持阳光运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做到招生政策、计划、范围、流程、时间和监督电话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加强学籍管理,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招生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区教体局成立双滦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专班,健全违规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的公办学校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此方案仅适用于202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未尽事宜由双滦区教育和体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依规商议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