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沧州市新华区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九考网

2026年沧州市新华区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系列指示精神,严格关于招生入学“线上填报、自动核验、归口审核、平台录取”的全流程闭环管理要求,坚持政府统筹、免试就近、有序规范的原则,依法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结合本区实际,就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原则

1.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2.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原则,综合考虑本区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的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采取单校划片和两校划片方式,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确保划片相对就近入学全覆盖。划定的片区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辖区内新增五所新建学校、学龄人口变化、学校实际承载能力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在科学全面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合理调整片区范围,实现各学校招生范围内生源相对均衡。

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划片范围招生,除符合国家规定以及教体局统筹调剂外,严禁招收片区外学生。

3.实施“一片两校”政策。中宇小学招生范围内千童大道以东、九河路以南、海河路以北部分属于中宇小学和海丰校区两所学校的招生范围;由于历史原因,居住在海韵小区南区、海韵小区中区的刘表庄原住居民子女可以自主选择兴沧小学或者建兴小学;交通大街以东、铁路以西、新华路以北范围内有自购房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自主选择民族中学或者第十六中学,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民族中学就读。

(二)统筹安排原则

1.学校要按照招生范围内满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分类别、依次序”进行网上审核、录取。超过招生计划的生源,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由教体局统筹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2.力求在“一片两校”的生源区域内,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相对均衡分配。若其中一校超过招生计划,由教体局根据学生类别调剂到另一所学校;若第二所学校仍然超过招生计划,由教体局统筹调剂到其他相对就近的学校。

二、招生对象与入学条件

(一)招生对象

1.小学:年满六周岁“(2020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尚未在义务教育阶段建立网上学籍。

2.初中:已有学籍的2026年应届小学毕业生,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

(二)入学条件

1.中心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常住户籍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口迁入中心城区时间在2026年7月17日前。

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实际居住地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完全产权(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商住房和公寓,产权共有仅限夫妻)为依据。房屋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要在2026年7月17日前。

2.随迁子女:

(1)随迁子女入学资格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主要依据为:随迁子女及父母均持有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且居住证的现居住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居住证的签发日期要在2026年7月17日前。

(2)父母双方在沧州市人社部门或者新华区人社部门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三)网上申请小学、初中入学资格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中心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一类:学校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常住户籍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父母名下房屋产权地址一致。

二类:学校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及祖(外祖)父母的常住户籍地址一致,户籍地址与祖(外祖)父母名下房屋产权地址一致,父母双方在沧州市中心城区无名下住房。

三类:学校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名下有住房,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常住户籍地址为沧州市中心城区。

2.随迁子女。

四类:学校招生范围内,父母双方及子女取得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名下有住房,父母双方取得市区内或者新华区养老保险。

五类:学校招生范围内,父母双方及子女取得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有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双方取得市区内或者新华区养老保险。

三、招生要求

(一)严格审核入学资格

1.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全部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智慧沧州”进入“沧州市智慧升学服务平台-新华区”进行注册登记报名并核验资料,保证所提供的证件真实有效。

2.房产证与户口本(或居住证)地址一致,一套住房只安排一个学位,一胎多孩或多胎子女家庭除外。

(二)保障重点群体公平入学

1.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参加中考或升学的权利。

2.残疾儿童少年根据不同残疾程度采取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方式入学。除经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定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做到应入尽入。

3.依法依规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依法依规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教育优待政策,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不得随意扩大、缩小教育优待政策对象范围。在入学登记、报名等方面,为优抚对象在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开通专门通道。国防教育示范学校要在入学、转学、升学等方面,模范开展军人子女教育优待。

4.同学段实施“长幼随学”政策。实际居住地(父母名下产权房屋)没有变化,由于学校片区微调造成二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与一胎不在同一所学校就读的情况,家长可以选择幼随长学;实际居住地(父母名下产权房屋)发生变化的,如片区学校有空余学位,可以长随幼学。

(三)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编班

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要求,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四)严格控制转学

学校非起始年级转入学生,班级必须有空余学位才能接收转入学生,无空余学位的学校,由教体局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进行调剂。转入学生所提供的证件材料与新生入学条件一致。所有转入学生,要提前到住房所在片区学校咨询登记、提供转学证件材料,登记完成后,由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教体局,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转学,并及时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四、招生流程

义务教育阶段区直学校,实行“新华区智慧升学服务平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招生录取“一网通办”。网上分三轮完成报名、审核、录取工作,实现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全覆盖、全线上、全透明”,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轮:自动核验与首轮审核录取。平台自动联动各部门数据接口,调取户籍、居住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社保、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数据,完成数据交叉核验与录取。

第二轮:线上补材与归口审核。对于第一轮平台未录取的,通过增加“纸质材料上传”模块,全部纳入线上补充材料,平台按材料类型汇总后自动推送公安、住建、资规、人社等部门实行归口审核,平台自动录取。

第三轮:调剂录取与结果反馈。对提交材料不足,不能完全满足学校招生条件的学生,由区教体局统筹调剂至有剩余学位的学校。

小赵庄镇建华小学、鞠官屯小学、芦家园小学范围内适龄儿童不需要线上注册,7月18日-19日带相关材料直接到学校报名。

(一)招生时间安排

1.第一轮线上登记报名时间。

小学:7月18日至19日,上午8:00-下午5:00

初中:7月20日至21日,上午8:00-下午5:00

报名地址:“智慧沧州”小程序(请大家关注“沧州市新华区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报名使用流程)。

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入学,必须由家长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智慧沧州”进入“沧州市智慧升学服务平台-新华区”,进行注册登记报名,获取报名编号,否则无法录取。如有招生政策性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范围内学校咨询电话,如在“智慧沧州”“沧州市智慧升学服务平台”操作中遇到技术问题,请联系“智慧沧州-个人中心-客服”。

2.第二轮线上补充资料时间。

小学:7月26日至28日,上午8:00-下午5:00

初中:7月28日至30日,上午8:00-下午5:00

(线上补充资料操作流程,将于近期发布,请大家关注“沧州市新华区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

(二)发放预录取短信时间及入学通知

1.小学7月25日、初中7月27日,招生服务平台第一批短信通知,xx同学被xx学校预录取,正式录取通知8月份择时发放。

2.小学8月12日、初中8月14日,招生服务平台第二批短信通知,xx同学被xx学校预录取,正式录取通知择时发放。

3.小学8月20日、初中8月21日,招生服务平台第三批短信通知,xx同学被xx学校录取。

(三)初中新生报到分班

拟定8月22日进行初中新生报到,8月23日进行电脑平行分班。(具体日期以学校通知为准)

以上招生安排未尽事宜,教体局及学校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及时发布公告。

五、保障措施

(一)全面推进阳光招生

组织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各学校要完善招生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周密的招生工作方案并及时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二)严格加强学籍管理。

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完成新生学籍注册。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严肃招生入学纪律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切实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因违反招生原则、招生流程、网上入学资格审核、转学规定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全区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完成,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四)强化招生宣传引导。

新华区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发布之日起,各学校要开通招生咨询服务电话,保障工作日内电话畅通,充分、细致解答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招生工作的咨询。要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等通力合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为家长提供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