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连云港市连云区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九考网

2026年连云港市连云区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精神,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规范学校办学与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就做好连云区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须招收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小学毕业生。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借读生。

二、招生时间

7月1日-7日,所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须通过“连云港市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7月5日-7日,线上信息登记未通过及随迁子女到相应公办学校进行现场信息登记。

8月5日,各学校完成招生工作。

8月底前,完成新生入学报到和阳光分班工作。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本区户籍人口适龄学生入学。遵循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口和房产(或不动产权)证相一致原则(家庭户口簿、房产或不动产权证等信息以6月30日前办理登记为准)。入学小学一年级的新生家长于7月1日-6日(6日17:00截止)、入学初中一年级的新生家长于7月2日-7日(7日17:00截止)进行报名信息填报,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确属身体状况等不可抗因素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向施教区学校提供区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和书面申请,并经区教育局核准。户房不一致等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依规统筹安置入学。各学校要设立招生咨询服务点或公布咨询电话,为家长报名咨询提供便利服务。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享有公办学位。随迁子女报名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公安部门于6月30日前签发的有效居住证和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或承包合同、营业执照)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入学信息登记,经审核且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需在本区内就读一年级的海州湾街道和云山街道暂住的随迁子女,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7月5日-7日到海州湾小学登记信息;在墟沟街道暂住的随迁子女,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7月5日-7日到东港小学登记信息;需在本区升入初中的外省市、外县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在墟沟街道、海州湾街道、连岛街道和云山街道暂住的随迁子女,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7月5日-7日到新港中学登记。暂住在其他街道的随迁子女到相对应施教区小学或初中登记。

3.对符合报名条件学生总数超出学校核定学位数,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未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因个人原因错过报名时间的,于8月20日到东港小学(就读小学一年级)或新港中学(就读初中七年级)补登记信息,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华侨、外籍人员携行子女入学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安排。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计划安排和纪律要求,规范制定招生简章(方案),明确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时间安排、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要向社会公开“三个承诺”,即不提前组织登记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评)面试(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对于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民办学校要将招生简章以及宣传方案等报区教育局审批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须通过“连云港市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报名系统”进行信息填报。2026年连云港市苏州外国语学校一年级和七年级招生计划分别为90人和130人。报名人数未达招生计划数的,学校要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须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九年一贯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为具有三年以上本校学籍学生提供直升初中部机会,符合直升条件的报名数超过计划数的,须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在保证直升需求后,未招满的且余额少于预报名人数的,须一次性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补录。未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被录取又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电脑随机派位须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并邀请家长代表、纪检监察人员等参加,派位过程要全程录像。电脑派位结束后当日,由区教育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通过官方网站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名单。

(三)残障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积极做好适龄残障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确保建档立卡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安置到位。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轻度残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拒绝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入学入园。因重度失能、需专人护理等原因无法到校就读的残障儿童少年安排送教上门服务,送教学生学籍建在普通学校,并统一纳入学籍管理。

(四)政策性入学

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依规对烈士、因公牺牲或伤残、驻国家艰苦边远等地区及从事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警察等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予以优待;符合条件的驻连部队现役军人、救援消防人员等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予以统筹安排。政策性入学名单(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由接收学校负责公示。

四、招生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认真落实招生管理主体责任,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各学校要建立响应机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畅通政策咨询、举报投诉等渠道,对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回应、面向公众公开声明。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招生组织领导,周密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招生简章,方案和简章于6月23日前经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后方可发布,同时学校要公开招生咨询、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

(二)严肃招生纪律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所有学校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测评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班、课程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严禁提前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严格执行“公民同招”政策,要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分班过程应邀请家长代表、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社区代表等参与,分班结果要向社会公示,做到阳光分班,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变相分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要强化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对招生过程有章不循、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学校及当事人、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三)加大监管力度

各校要对招生计划、过程、结果全面负责,指导家长使用“连云港市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信息登记;要设立并畅通政策咨询电话及举报渠道,完善突发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持续推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指导和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规范招生,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学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和政府服务平台使用方法的宣传,全面推进信息公开,积极开展招生宣讲、咨询活动,让招生政策大众知晓、家长理解、社会支持。要及时回应人民群众教育关切,并切实为广大学生和家长提供全面、周到、热情的招生服务。要完善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做好风险防控和舆情引导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招生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