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潍坊经济开发区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时间: 来源:九考网为全面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受教育权益,提升教育便民服务水平,巩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成果,结合本区实际,现将潍坊经济开发区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条件及要求
(一)招生范围
1.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儿童。
2.初中一年级:招收2026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方式
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办”,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通过微信小程序登录入口:微信搜索“爱山东政务服务”小程序,或扫描“爱山东政务服务”二维码(附后),左上角选择“潍坊市”,搜索“经济教育服务”,从下拉菜单中选择“经济教育服务”点击进入,选择“中小学招生”按照系统提示操作,进行信息采集、报名。

全面推进“零证明”入学。巩固义务教育招生“零证明”工作成果,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办好教育入学“一件事”。除特殊情况外,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全部实行“零证明”方式办理,原则上不再进行线下报名。不具备大数据核验条件的,通过经济区招生平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庭,学校给予指导、帮助。全面清理取消各类“无谓证明”“循环证明”材料。
(三)报名材料
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可通过快捷通道采集信息,实行“零证明”入学。不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需通过平台提供的材料为学生及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以及根据系统提示需上传的必要辅助材料:
1.因房产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也可在房产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者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2.房屋现已居住但还没办理房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购房合同、房屋(住宅)质量保证书等实际入住证明材料。
3.有一套以上住房者,依据其经常居住房屋地址划片入学。
4.拆迁户、棚户区改造的拆迁户、原住居民,尚未回迁安置的需提供拆迁合同。因城中村改造而无房产证的,属本村居民的,需村委出具证明;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购房原始发票并出具村委证明。
5.区内无房产的:(1)户籍所在地的户口本;(2)居住证(户籍为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经济、滨海、峡山的不需要提供);(3)潍坊市城区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已居住半年以上或明确预期居住半年以上);(4)就业证明(可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等其他能够证明在经济区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以上所述的不动产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用途须为住宅。非住宅用途房产(如写字楼、商铺等)及未交付入住的期房不作为入学依据。同一套住房同一学段内,只允许一个家庭的子女就近入学。
二、招生办法和时间安排
(一)招生办法
1.公办学校招生办法: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潍坊经济开发区教育人才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教育中心”)的监督指导下,面向户籍或实际居住地为经济区的适龄儿童招生,按照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或家庭常住地,实行划片、分批次招生。当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人数不足空余学位时,全部招收,超过空余学位时,由区教育中心统一协调至其他学校。具体批次如下:
第一批次:户口和房产均在片区内。
第二批次:无片区户口,房产在片区内,并已办理房屋产权证。
第三批次:无片区户口,房产在片区内,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已实际入住的。
第四批次:无片区户口和房产,但监护人在片区内有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和合法房屋租赁证明的。
2.民办学校招生办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为户籍或现居住地为寒亭区(经济区)的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应届毕业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中心组织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没有取得民办学校学位的学生,可在公办学校报名时间内登录平台,选报公办学校参与学位安排。
(二)招生流程: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继续通过招生入学平台进行报名,家长可通过手机端微信小程序报名,使用网络不方便或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可在报名时段内,由学校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报名。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招生同步进行,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处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未获得学位的将参与公办学校分批次学位安排。
(三)招生时间安排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网上报名(6月29日-7月5日):通过“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中的中小学招生平台,结合学校招生条件,选择、确认公办学校学位。前期未参加信息采集的,可按要求进行信息采集、报名。
学位安排(7月6日-7月17日):对通过信息审核的,分批次安排学位。
入学办理(7月30日前):新生持服务平台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按时办理的,不再保留该校学位。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网上报名(6月29日-7月1日):通过中小学招生入学平台,进行信息采集、报名,每名学生只能填报1所民办学校。
学位安排(7月3日):报名人数不超过计划数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学位,确定学位结果于当天向社会发布;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中心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派位结果于当天向社会发布。
入学办理(7月11日前):新生持服务平台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按时办理的,不再保留该校学位。
三、招生片区划分
(一)小学
(二)初中
四、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随迁子女。区教育中心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及招生条件,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积极创造条件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有意向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按照民办学校招生规定执行。
(二)残疾儿童。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受平等适宜义务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安排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具备教育条件但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通过送教上门、特殊教育学校集中就学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并由就读学校或送教学校按规定注册学籍。
寒亭区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寒亭区(经济区)招收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区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委员会鉴定时间:7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鉴定地点:寒亭区特殊教育学校(富亭街小学院内,联系电话:7286182)。适龄残疾儿童入学鉴定时,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携带儿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户口簿,及县级以上医院的医学诊断书等材料,随迁子女一并带齐居住证、住所和就业证明。
潍坊盲童学校面向全市招收视障学生,联系电话:0536-8187181;潍坊聋哑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听障学生,联系电话:0536-8332662;潍坊市儿童福利学校招收市儿童福利院内适龄残疾儿童,联系电话:0536-8085006。符合以上条件、范围的儿童家长可联系以上学校。
(三)优抚对象子女。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含入职工作满10年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及其他依法优抚对象子女,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优抚对象子女需通过本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报名入学。
五、着力提升教育惠民服务水平
推进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多孩同校就读”政策落实,在坚持划片招生、一孩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同一监护人已有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其他子女申请到同一学校就读的,由其监护人于7月5日前向子女在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和区教育中心审核通过后,二孩享受同类情况优先协调、三孩享受直接安排政策;也可根据家长意愿和学位情况,安排一孩(二孩)转学至二孩(三孩)所在校就读,减轻孩子求学和家长接送的负担;具体申请办法可咨询子女在读学校。
经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于7月6日前由其监护人通过服务平台提交延缓入学申请,经片区学校、区教育中心批准后可延缓入学,片区学校做好备案工作。
六、坚持招生原则
1.坚持“公民同招”。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实行划片、分批次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自愿报名、按计划招生。
2.坚持阳光招生。全面推行信息公开,严格落实招生纪律要求,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协调、审核和监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3.坚持均衡编班。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要求,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学校编班方案、编班过程及编班结果应向学生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有关事项说明
1.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户籍上的为无效户口,不作为入学依据。
2.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持户籍、房产等入学依据材料登记时间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4日。2026年7月5日至开学前,上述证件新登记或信息发生变化的,以及在7月17日学位安排前未及时进行网上报名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3.按照有关规定,严重失信人员子女限制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