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连云港市海州区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九考网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等精神,全面落实市教育局《关于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连教基〔2026〕6号)要求,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规范学校办学与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就做好本地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落实责任,保障入学。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做好留守儿童少年、特需儿童少年、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及关爱工作;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全力做好劝返复学工作;要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信教”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科学划片,免试入学。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在全面分析适龄儿童少年分布状况的基础上,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民众意见,遵循适龄儿童少年的常住户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合法固定住所(指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住所)三者相一致的原则,以道路、河流、桥梁等为参照,视情划定施教区,方便学生相对就近入学,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严格执行免试入学,所有学校均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班、课程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

(三)“公民同招”,均衡分班。所有学校要根据提前摸底情况,结合学校校情,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简章,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及时面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开学校招生咨询、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公办、民办学校必须做到招生时间一致,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严禁提前招生、掐尖招生。所有学校要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分班过程应邀请家长代表、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社区代表等参与,分班结果要向社会公示,做到阳光分班,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变相分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招生中出现的特殊问题须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处理。

二、招收对象

义务教育须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小学一年级必须招收年满6周岁儿童(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入学。初中一年级招收小学毕业生。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借读生。

三、招生时间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在7月1日--7日通过“连云港市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操作指南另行发布),8月中旬前完成招生工作,8月底前完成新生入学报到和阳光分班工作。9月15日前将新生注册情况报市教育局审核,9月30日前将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四、招生办法

2026年海州区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应在7月1日-7日内通过“连云港市新生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学校初审后没有通过的或没有进行网上报名的需要现场确认。各学校根据市、区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校的招生工作意见,6月27日前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30日前向社会公布。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公开招生入学的政策要求、划定的施教区范围、招生报名办法和程序等同时,要积极宣传和指导学生、家长注册与使用线上报名系统。各学校要设立招生咨询服务点或公布咨询电话,为家长报名咨询提供便利服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

1.小学一年级入学的法定年龄为6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海州区户籍的儿童。海州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不可抗因素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填写《连云港市海州区延缓入学申请表》,提供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于7月14日前向当年所在施教区学校提出申请,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当年所在施教区学校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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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区户籍适龄学生报名时,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1日--6日(6日17:00截止)期间凭6月30日前办理登记的家庭户口簿、房产(或不动产权)证等进行网上报名信息填报,只能报名登记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初审没有通过的或没有进行网上报名的家长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学校确认后公布录取名单,并提前发放小学入学通知书,方便适龄儿童做好入学准备,开学时持入学通知书报到。

3.因政府征收(拆迁)、新安置房尚未交付导致户房不一致的或其他户房不一致等特殊情况,由区教育部门依规统筹安置入学。区教育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安排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华侨、外籍人员携行子女入学。

4.2026年,凡需在海州地区接受小学教育的适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下,于7月9日--11日(含双休日),到海宁小学集中履行登记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部门依据区域内学校规模与班额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2026年6月30日前持有的家庭户口簿、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居住证、与居住证住址相符并经房产部门备案的合法房屋租赁契约、海州地区用工单位正规劳动合同(或承包合同、营业执照、近期税票)等资料。

(二)初中七年级招生

5.本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入学七年级时,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2日--7日(7日17:00截止)期间凭6月30日前办理登记的家庭户口簿、房产(或不动产权)证等进行网上报名信息填报,只能报名登记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初审没有通过的或没有进行网上报名的家长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6.在本区小学就读(外省、市、县区户口)的毕业生(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升学。确需在本地区升入初中的,可在原就读小学办理升学报名手续,提交2026年6月30日前持有的户口簿、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居住证、与居住证住址相符且经房产部门备案的合法租房契约、海州地区用工单位正规劳动合同(或承包合同、营业执照、近期税票)等资料,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关初中学校就读,享受当地居民子女同等的入学待遇。

7.在外省市、外县区就读的海州区户籍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海州区户口所在地升学的,学生或家长在7月2日-7日内进行网上报名,并于7月9日-11日携带户口簿、房产或不动产权证、小学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到新浦实验小学集中履行登记手续。

8.2026年,外县区(非海州地区学校)毕业的小学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在海州城区七年级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9日--11日(含双休日),到新浦实验小学集中履行登记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初中的布局状况、办学能力等统筹安排入学。若到乡镇初中就读,可直接向就读学校申请。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2026年6月30日前持有的户口簿、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居住证、与居住证住址相符且经房产部门备案的合法租房契约、海州地区用工单位正规劳动合同(或承包合同、营业执照、近期税票)等资料、小学毕业证书等资料。

(三)民办学校招生

9.各民办学校要严格遵照招生纪律要求和核准的招生计划,详尽规范地制定招生具体方案,还须向社会公开“三个承诺”(即承诺不提前组织登记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测试(评)面试(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各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步于7月1日-7日期间接受适龄儿童少年通过“连云港市新生入学报名系统”进行信息填报。预报名人数未达招生计划的,学校要一次性全部录取;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须以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可为具有三年以上本校学籍学生提供直升初中部机会,符合直升条件的报名数超过计划数的,须以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在保证直升需求后,未招满的且余额少于预报名人数的,须一次性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补录。未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被录取又放弃的,由属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电脑随机派位须由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邀请家长代表、纪检监察人员等参加,派位过程要全程录像。电脑派位结束后当日,由区教育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通过官方网站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名单。

(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10.市、区教育部门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确保建档立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安置到位。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安排轻度残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重度失能、需专人护理等原因无法到校就读的残障儿童少年安排送教上门服务,送教学生学籍建在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并统一纳入学籍管理。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实施仲裁。

(五)政策性安排入学

11.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依规对烈士、因公牺牲或伤残、驻国家艰苦偏远等地区从事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警察等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予以优待;符合条件的驻连部队现役军人、救援消防人员等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予以统筹安排。政策性入学名单(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由接收学校负责公示。

12.各中小学原则上于8月中旬基本完成2026年的招生工作。8月20日至8月22日,各小学对施教范围内没能按时报名的海州区户籍适龄儿童进行跟踪随访,并集中补录。8月底前组织指导所有学校完成新生入学报到和阳光分班。9月15日前将招生及新生报到注册初步统计情况报市、区教育局基教部门;小学、初中于9月30日前,新生学籍办理结束,并将相关信息提交市、区教育局基教部门。

五、招生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入学工作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学校要对招生工作高度重视,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控辍”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周密的招生工作方案,落实招生主体责任,确保招生政策落到实处。各学校要加强招生政策与政府服务平台使用方法宣传,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畅通政策咨询渠道,对家长关心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切实为广大学生和家长提供全面、周到、热情的招生服务。

(二)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开展阳光招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禁提前掐尖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各学校要强化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市、区教育局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有章不循、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学校及当事人、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三)加大监管力度。市、区教育局相关部门将对招生计划、过程、结果等实施全面监督,指导家长使用“连云港市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信息登记;通过设立并畅通咨询电话及举报渠道,完善突发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型、倾向性问题。要持续推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指导和监督民办学校规范招生,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入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