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礼泉县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九考网

2026年礼泉县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和《咸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咸阳市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教基字〔2026〕36号)等文件要求,现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长:高洁

副组长:李国宁 赵龙刚 郭晴

成员:局教育科、各学校及学区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教育科,办公室主任由高登攀同志担任,具体负责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

二、招生对象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仅限于一年级和七年级。

一年级招收对象: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礼泉县户籍儿童、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所属学区提出申请,学区审核通过后在县教育局备案。

七年级招收对象:2025-2026学年度六年级就读学生,具有礼泉县户籍学生、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中的适龄学生。

三、招生原则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四、入学方式

1.县内学校免试登记入学。登记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按照公示规则录取,未录取的在相邻学区就近协调安排学位。

2.市内民办学校报名入学。通过“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系统申报市内民办学校。

3.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由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一人一策”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分类入学。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4.入学报到材料。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和户口簿在招录学校办理报到入学工作。

五、招生程序

1.核定计划。6月10日前,县教育局按照各学校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因素,核定各学校一年级和七年级招生计划。同时,向在校就读的幼儿园大班及六年级学生家长完成网上招生入学政策、流程及网上申报方法等宣传解读工作。

2.划分学区。6月12日前,县教育局按照各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划分学校招生区域,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礼泉教育发布公众号向社会主动公布招生工作安排、资料清单等招生政策。城区学校学区划分见附件1-2。农村学校学区划分以学校所属乡镇及行政村为单位划定。

3.模拟填报。6月15日-17日,各学校、学区、局属幼儿园,负责指导适龄入学子女完成网上模拟填报工作。

4.网上申报。7月17日-27日,各学校、学区、局属幼儿园,负责指导适龄入学子女完成网上正式填报。

5.入学报到。8月10日前,各相关学校完成《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8月31日,适龄入学子女持《入学通知书》和户口簿前往录取学校报到注册。

六、招录顺序

第一批:完成户籍类中房户一致、政策准入类及对口直升类学生录取;

第二批:完成户籍类中的房户不一致类学生录取;

第三批:完成随迁类中的省外、市外和县外类学生录取;

第四批:完成户籍类中的其他类学生录取。

七、资料清单

1.户籍类(礼泉县内户籍为户籍类,户籍类必备条件为户口簿)

A.房户一致

(1)适龄入学子女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该校教育服务区,按照户籍地址就近分配学位,监护人需提供户口簿。

(2)适龄入学子女所在户口簿中人员无房产,以入学子女户籍地址就近分配学位,监护人需提供户口簿。

(3)适龄入学子女属于集体户,以户口簿地址就近分配学位,监护人需提供户口簿。

B.房户不一致

(1)适龄入学子女所在户口簿中的人员无房产,房产在其他监护人名下(如学生与母亲或父亲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而房产在父亲或母亲另一方名下),以房产地址就近分配学位,监护人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明(购房合同、不动产证、庄基证、公租房)、结婚证(或出生证)。

(2)房产在适龄入学子女所在户口簿中任意一人名下,房产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以房产地址就近分配学位,监护人需要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购房合同、不动产证、庄基证或公租房等)。

C.其他类

(1)适龄入学子女家庭属于移民搬迁户的,以实际居住地址分配学位,监护人需提供移民搬迁相关证明资料。

(2)除户籍类房户一致、房户不一致、集体户和移民搬迁户以外的其他情况,按照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分配学位。监护人需提供户口簿、营业执照(或务工证明)、租房合同,租房合同中房东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等证明与租房合同地址一致的相关资料,以租赁房产户籍地址或房产地址统筹安排学位【若租房合同地址与房东房产地址不一致,则按照监护人自愿原则,统筹分配至礼泉县启明学校(原药王洞学校)或户籍地学校】。其中,城区学校招生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原城区学校就读学生学位,若有剩余学位,则满足非城区学校就读适龄子女,若无空余学位,则按照监护人自愿原则,统筹分配至礼泉县启明学校(原药王洞学校)或户籍地学校。

2.随迁类(非礼泉县户籍为随迁类,随迁类必备条件为居住证或房产证)

A.省外随迁类

(1)适龄入学子女户籍在陕西省以外,监护人在礼泉县已办理居住证,并且与居住证持有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按居住证地址就近统筹安排学位,监护人需提供户口簿、居住证。

(2)适龄入学子女户籍在陕西省以外,监护人在礼泉县已办理居住证,但适龄入学子女与居住证持有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按居住证地址就近统筹安排学位,监护人需提供户口簿、居住证、结婚证(出生证)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证明说明适龄入学子女与居住证所有人关系)。

(3)适龄入学子女户籍在陕西省以外,监护人在礼泉县未办理居住证,但已在礼泉县内购买房产,房产所有人与适龄入学子女在同一户口簿上,按房产证地址就近统筹安排学位,监护人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明(不动产证、购房合同、庄基证或公租房等)。

(4)适龄入学子女户籍在陕西省以外,监护人在礼泉县未办理居住证,但已在礼泉县内购买房产,房产所有人与适龄入学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上,按房产证地址就近统筹安排学位,监护人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证明说明适龄入学子女与房产所有人关系)。

B.省内市外随迁类

(1)适龄入学子女户籍在陕西省以内、咸阳市以外,监护人在礼泉县已办理居住证,并且与居住证持有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按居住证地址就近统筹安排学位,监护人需提供户口簿、居住证。

(2)适龄入学子女户籍在陕西省以内。咸阳市以外,监护人在礼泉县已办理居住证,但适龄入学子女与居住证持有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按居住证地址就近统筹安排学位,监护人需提供户口簿、居住证、结婚证(出生证)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证明说明适龄入学子女与居住证所有人关系)。

(3)适龄入学子女户籍在陕西省以内、咸阳市以外,监护人在礼泉县未办理居住证,但已在礼泉县内购买房产,房产持有人与适龄入学子女在同一户口簿上,按房产证地址就近统筹安排学位,监护人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明(购房合同、不动产证、庄基证或公租房)。

(4)适龄入学子女户籍在陕西省以内、咸阳市以外,监护人在礼泉县未办理居住证,但已在礼泉县内购买房产,房产持有人与适龄入学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上,按房产证地址就近统筹安排学位,监护人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证明说明适龄入学子女与房产证所有人关系)。

C.市内县外随迁类

(1)适龄入学子女户籍在咸阳市以内、礼泉县以外,监护人在礼泉县已办理居住证,并且与居住证持有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按居住证地址就近统筹安排学位,监护人需提供户口簿、居住证。

(2)适龄入学子女户籍在咸阳市以内、礼泉县以外,监护人在礼泉县已办理居住证,但适龄入学子女与居住证持有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按居住证地址就近统筹安排学位,监护人需提供户口簿、居住证、结婚证(出生证)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证明说明适龄入学子女与居住证所有人关系)。

(3)适龄入学子女户籍在咸阳市以内、礼泉县以外,监护人在礼泉县未办理居住证,但已在礼泉县内购买房产,房产持有人与适龄入学子女在同一户口簿上,按房产证地址就近统筹安排学位,监护人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明(购房合同、不动产证、庄基证或公租房)。

(4)适龄入学子女户籍在咸阳市以内、礼泉县以外,监护人在礼泉县未办理居住证,但已在礼泉县内购买房产,房产持有人与适龄入学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上,按房产证地址就近统筹安排学位,监护人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证明说明适龄入学子女与房产证所有人关系)。

3.对口直升类:九年制学校及长庆子校礼泉分校在校就读学生,采取家长自愿原则,实行对口直升。

4.政策准入类: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按照就近原则优先提供学位,监护人需提供户口簿和相关证明材料;长幼随学类适龄入学子女采用监护人自愿申请,可按照长子所在就读学校分配学位,监护人需提供长子所在学校、年级、班级信息及户口簿,由县教育局线下资审完成招录工作;长庆子校礼泉分校招生范围为长庆油田子弟、长幼随学及政策准入类学生。

八、工作要求

1.强化入学监管。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县级为主,属地管理”工作机制。县教育局将组建专班,统筹资源,加强保障,强化督导,严格要求,发现问题(监督举报电话:029-35614099),严肃处理。各学校、学区要组建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专班,主动公开咨询与监督电话,规范宣传政策,耐心解读政策,用心消除潜在舆情,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完成。

2.严格招生程序。各学校、学区要严格按照县局统一部署安排,严格时间节点,规范操作程序,公正公开资审。要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入学子女应收尽收。

3.加强学籍管理。9月20日前,各学校要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注册和初中七年级新生学籍调档工作。要严格学籍管理,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政策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出现“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