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彬州市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九考网

2026年彬州市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义务教育招生秩序,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着力促进教育公平,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陕教基办〔2026〕2号)和咸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咸阳市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教基字〔2026〕36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整治“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加强招生工作全流程管理,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

二、招生原则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实行以县为主管理,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同步录取。

三、招生对象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仅限于一年级和七年级。

一年级招收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彬州市户籍儿童、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户籍地县市区教育局批准。

七年级招收具有彬州市户籍学生、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中的适龄学生。

随迁子女是指随监护人(父母)一方或双方在非户籍地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陕西省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公民离开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到其他县(市、区)居住半年以上(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除外),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随迁子女申请义务教育,接照“两为主、两纳入”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

四、招生范围

1.城区公办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在各自学区范围内招生,一年级招收城区7所公办幼儿园及7所民办幼儿园大班毕业的适龄学生,七年级招收城区8所小学及水帘中心小学、新堡子中心小学辖区六年级毕业学生,炭店中心小学辖区六年级毕业的就近城区学生。同时招收一、七年级随迁子女。

2.农村公办学校在所属镇辖区内,按各自学区招生,同时招收来本镇区的随迁子女。

3.民办小天鹅全日制寄宿小学在全市范围内招生,招收全市自愿选择入学学生,不得跨市域招生。

五、入学方式

1.公办学校按学区实行免试登记入学。

2.民办学校采用报名方式入学。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3.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由彬州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按照“一人一策”提出安置意见、分类入学。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六、招生程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必须通过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系统,实行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程序为:

(一)公布招生政策。6月25日前,在“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政策公告栏、“彬州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彬州市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各中小学制定本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时间安排等。

(二)网上报名登记及资格审核

1.网上报名登记(7月17日至7月21日)

按照网上报名登记时间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秦务员”APP或陕西省政务服务网,依次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教育入学一件事”→“在线办理”→“选择地址”→“学段”,按照指引完成入学信息填报和佐证材料上传后,点击系统所弹出的公办学校“登记”,点击“完成”后“确认”,完成公办学校登记报名。完成公办学校登记后,入学信息不得更改。凡彬州市户籍学生欲在咸阳市城区(秦都、渭城两区)民办学校报名入学的,可通过彬州市端口或者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三个端口按照本人所属的两类六种情形对应进入报名。

网上报名登记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户籍类

房户一致:彬州市户籍,户口和房产在同一学区。

①户口簿。

房户不一致:彬州市户籍,户口和房产不在同一学区。

①户口簿;

②房产证或房管所备案的购房合同(房产所有人与学生在同一户口簿);

房产证按揭抵押的提供购房合同及抵押证明材料。已购买商品房,房产证正在办理的,提供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村集体安置房提供购房合同、安置协议、村(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水电气暖缴费单据等能有效证明实际居住的材料(列举材料无需全部开具和提供,但提供材料必须证明实际居住)。单位集资房提供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单位开具的居住证明、水电气暖缴费单据等能有效证明实际居住的材料(列举材料无需全部开具和提供,但提供材料必须证明实际居住)。

其他类:彬州市户籍,在城区无房,租房居住。

①户口簿;

②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经商证明(营业执照)或务工证明(务工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及近6个月工资流水);

③居住证明(租房合同及近6个月内的水电气暖缴费证明)。

(2)随迁类(包含市内跨县随迁、跨市随迁、跨省随迁)

①户口簿;

②居住证(小学选填、初中必填);

③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经商证明(营业执照)或务工证明(务工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及近6个月工资流水);

④居住证明(房产证或房管所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及近6个月内的水电气暖缴费证明)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彬州市公安局签发)和在咸阳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作为入学的前置和必须条件,但因居住证和在咸阳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满足在咸阳市参加中考报名条件要求、需返回原籍参加中考的,由家长和学生自己负责。

(3)政策优待类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或因公牺牲及伤残警察子女、援藏干部子女,家长提供有关文件规定应享受优待资格的相关资料原件到彬州市教育局教育股申请办理。

网上登记报名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和各学校服务点工作人员联系解决。符合政策优待类、房户一致类、房户不一致类的家长要提前了解要求提供的资料。其他类(无合法稳定就业,不能提供在城区经商或务工有效证明,或仅租住陪读)和随迁子女类(无居住证)的家长要理性确定报名学校,家长网上报名登记时可在“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公告栏查看学位预警信息,选择学位有富余的学校报名登记,以免因选择学校学位满员而审核不通过影响入学。

2.资格审核及录取(7月22日至27日)

相关部门和学校分别按管理职责对网上报名登记提交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形式发送至监护人1的手机号,家长可登录“秦务员”APP或陕西省政务服务网,依次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教育入学一件事”→“在线办理”→“选择地址”→“查看我的信息”查询审核、录取进度。审核录取顺序依次为:

政策优待类-房户一致类-房户不一致类-随迁子女类(有居住证)-其他类(在城区经商或务工)-其他类(仅租住陪读)-随迁子女(无居住证)。即:学校首先招收政策优待类,其次是房户一致的学生,再依次招收房户不一致、随迁子女(有居住证)、其他类(在城区经商或务工)、其他类(仅租住陪读)和随迁子女(无居住证的)类型学生。

彬州市农村户籍学生家长在城区无合法稳定就业(经商或务工)或随迁子女无居住证,但在城区实际居住陪读的,若居住点所在学区学校登记审核人数已满,未被所填报学校审核通过的,在登记审核人数未满的学校线下提交学生入学申请资料(户口簿、租房合同及近6个月内的水电气暖缴费证明),由登记审核人数未满的学校审核录取。家长可在“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公告栏查看空余学位学校信息。

对于同一家庭同一学段多个子女,按照长幼随读要求,由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首问学校负责协调办理。

(三)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7月31日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咸阳市民办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门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现场公布录取结果。

(四)统筹安排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8月1日至5日)。凡从彬州市端口报名参加咸阳市城区(秦都、渭城两区)民办学校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到彬州市教育局1306室登记,由教育局统筹安排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凡从秦都区和渭城区端口报名的由秦都区和渭城区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招生结束后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五)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10日前,各学校向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报到注册。8月31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学校要严格按照阳光招生工作要求,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主体责任、组织责任和管理责任。要成立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做好招生入学统筹协调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2026年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

(二)严格招生程序。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优化简化招生流程,及时向社会公布入学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学校不得把预防接种证明作为入学报名的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加强宣传服务。各学校要持续加强对“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引、线上报名、入学流程、入学资格条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等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并设立服务站,为线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提供报名指导服务,协调解决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确保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推进“线下只进一门”。

(四)加强风险防范。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切实加强舆情监测,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稳妥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同时,对不实招生信息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保证2026年招生入学工作整体平稳。

(五)加强控辍保学。要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严格执行“一册两表四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强化控辍保学动态监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入学工作台账。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六)严格学籍管理。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要求,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秋季开学后,各学校要及时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要强化新生学籍建立工作各环节审核,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为违规招生建立学籍。

(七)严禁违规招生。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面试、评测、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严禁以各类证书、证明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八)严格监督问责。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设立、公布并畅通招生专项咨询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市教育局将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招生过程监管,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社会反映强烈、顶风违纪的学校,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责任,并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彬州市阳光招生咨询投诉电话:029-3492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