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泰顺县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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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规范招生入学秩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6〕89号)以及《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6〕9号)精神,现就做好本县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方式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符合本县入学条件的202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七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符合本县入学条件的2026年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方式
符合本县入学条件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及初中七年级新生统一在“浙里办”APP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事项进行入学报名。报名时只能填报1所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另还可自愿选报不超过2所县内民办学校,不得跨县域兼报。相关报名信息经入学资格审核验证后将不再予以更改。同时选报公、民办学校的,按招生工作流程录取。
二、招生政策与办法
2026年,本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按户籍、住宅性质的不动产权证(以下简称“不动产权证”)、房产购房备案合同、房屋产权属集体性质且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的顺序,采取分类分批招生。学位供给紧张的公办学校,结合户籍及取得时间、所购房产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招生批次,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本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参加,按照“三个全部”(全部学校、全部对象、全部计划)的要求,依据招生计划和志愿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报名人数未超过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在核准范围内招生不足的民办学校,依次经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可跨县域补招一次,补招录取方式不变。被民办学校录取并缴费后,因放弃而空余的学位不再补录。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不得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并按当地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一)施教区学生
1.入学条件
在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父母拥有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或购房合同等的适龄儿童(少年)。
2.相关政策说明
(1)户籍及不动产权证等入学证明材料有效期截至2026年6月10日。
(2)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导致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上传民政、法院等部门有效证明原件向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3)不动产权证正在办理的,可以凭购房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及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的收件收据为依据报名。
(4)房屋在抵押期间,可凭银行盖章证明的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或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的不动产权证明代替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报名。
(5)房屋产权属集体性质等原因,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转让原始材料(转让合同和购票票据)和最近半年(截至2026年6月10日)的实际居住有效凭证(户名为父母一方)。
(6)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拥有户籍、不动产权证的,可持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包括监护人户口簿、不动产权证及公证书等)到监护人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读。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拥有不动产权证的,可向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就读。
(7)轻度智力残疾,并具有随班就读学习能力的残障儿童(少年),由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到施教区学校报名(注:学校每班安排随班就读学生1-2名为宜,不超过3人);中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由其监护人持户口簿、残疾证到泰顺县培智实验学校报名;其他类残疾儿童(少年),由其监护人持户口簿、残疾证到省、市相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县外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程度及学习能力,统筹安排相关学校就读。
(二)特殊群体
1.在本县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随迁子女,根据居住证地址,凭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出生证)、居住证,县城一年级新生就读学校为泰顺县第三实验小学,七年级新生报名学校为“县城统筹初中”,其他乡镇选报相应的乡镇学校。
2.父母在县内务工或经商的县内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务工或经商地址,县城一年级新生就读学校为泰顺县第三实验小学,七年级新生报名学校为“县城统筹初中”,其他乡镇选报相应的乡镇学校。
务工子女需提供的材料: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出生证);其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半年(截至2026年6月10日)及以上的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原件;连续半年(截至2026年6月10日)及以上用人单位工资证明。
经商子女需提供的材料: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出生证);满半年(截至2026年6月10日)及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人必须为父母其中一方)或其他有效经营凭证。经商合伙协议不视作招生的依据。
3.非县城施教区在县城就读的2026年小学毕业生,凭就读学校电子学籍,报名学校为“县城统筹初中”,其他乡镇的选报相应的乡镇初中。
4.对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及其他入学优待对象,按国家、省、市明确的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
5.推进“长幼随学”服务,多孩家庭(指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其中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且通过户口簿证明其亲属关系,下同)参加同一所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时,如其中一位儿童(少年)被派位录取,其他未被派位录取的,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长幼随学”就读同一学校,并追加相应招生计划数录取;在符合转入条件前提下,通过县域内跨校或跨县域转入现户籍地的公办学校就读,实现“长幼随学”。
三、招生时间及程序
四、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要求
(一)明确招生主体责任。各校要落实招生工作主体责任,将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各项要求落实到本年度的招生工作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形成严抓严管的工作态势。
(二)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多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划片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流程等,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确保招生入学各项程序的高效开展。
(三)接受社会监督。各校要及时公布并畅通招生咨询和违规举报渠道,对反映的问题要逐一认真核查处置。
有关招生信息均公布在“浙里办”APP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事项中,请及时关注。县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咨询电话:0577-67595929;监督电话:0577-67599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