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石门县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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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常办发电〔2023〕4号)等上级文件精神,为切实规范本县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和秩序,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二)坚持依法依规。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科学制定招生方案,规范招生流程,严守招生纪律,坚决遏制违规招生行为。
(三)坚持公平公正。实施阳光招生,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公正。
二、招生计划
1.全县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4500人。
2.全县初中七年级计划招生6100人。
3.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校生规模控制在全县义务教育学生总数的5%以内。
4.义务教育阶段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超过15%。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新生。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依法注册入学。适龄儿童原则上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全部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安排完毕后,若仍有空余学位,可分类别按年龄从大到小依次录取,但出生日期不得晚于2020年12月31日。其中,石门县一完小、石门县五完小、石门县第四中学(小学部)因学位不足,不招收202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
(二)初中新生。招收本县小学毕业生、回籍学生及随迁子女等。
四、招生范围
县教育局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定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
(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由乡镇中心学校统筹招收辖区内满足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不得跨乡镇招生。
(二)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由教育局实行划片招生、统筹调剂,具体范围如下:
1.城区小学招生片区
2.城区初中招生片区
五、报名方式
(一)无需网上报名的学校。农村乡镇小学和初中,以及县城区的楚江街道闫家溶完小、宝峰街道花龙完小、二都街道双龙完小、石门县特殊教育学校、永兴街道双溪坪完小,由学校直接接受报名,招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实行网上阳光招生的学校。县核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县一完小、县二完小、县三完小、县四完小、县五完小、县六完小、石门三中、石门四中、湘佳永兴学校、宝峰街道中心学校、澧斓学校),由县教育局统筹统一实行网上阳光招生。具体操作如下: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常德智慧教育云平台”(https://www.cdedu.cn),进入“教育服务”专栏,点击“常德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2.根据个人条件类别,按平台提示上传相应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或居住证;
(2)适龄儿童(少年)或父母名下在县城区招生范围内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须填写正确的房产证编号;
(3)适龄儿童(少年)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如无县城区房产,需提交居住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无户无房类别还需提交进城经商或务工的证明材料。
3.提交的资料通过“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进行关联比对、精准核验。资料不完善或比对不成功的,系统将通过手机短信提示补充相关资料。
4.“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无法审核通过的,由学校入户实地核查。
(三)注意事项。申请核心城区学校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按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资料,否则视为放弃核心城区学校学位。凡提供虚假材料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由监护人自行负责。
六、招生办法
(一)免试就近入学。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通过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培训机构)等进行招生;不得利用中介机构或培训机构等变相违规招生。
(二)按标准控制班额。全县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原则上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因片区内生源充足,招生班额人数超过标准班额的,须经县教育局党组研究通过后方能实施。
(三)明确生源排序。县核心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条件进行生源分类排序,按照“有户有房、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无户无房”四类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未被录取的由县教育局统一调剂。

注: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为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需由村(居)委会、街道及司法部门出具法定监护人证明。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说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教育局根据县城区学位情况
集体研究后进行整体调剂,安排学位:
1.符合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的;
2.符合条件但网上报名信息不符的;
3.学校按1至4类生源排序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的;
4.其他特殊情形的。
(四)坚持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澧斓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按照“属地管理、超员摇号、免试入学”的原则进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规模不得超过本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人数的5%;不得跨市州招生,须优先满足本县学生入学需求,在本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适当跨县市区招生。
有意愿就读澧斓学校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先与学校签订《申请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承诺书》,然后在“常德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填报信息,参与录取。未在平台填报澧斓学校志愿或填报了志愿但未签订就读承诺书的,澧斓学校不得录取。被录取到澧兰学校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确因各种特殊原因放弃录取资格的,须经录取学校同意、县教育局批准后,由县教育局通过平台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不再按就近原则分配。
(五)随迁子女入学。逐步建立并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有序入学。随迁子女就读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安排入学。各学校要严格工作要求,有效防止冒充随迁子女就读的择校行为。
(六)特殊群体入学。
1.残疾儿童(少年)。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权利。
2.优抚优惠对象。包括烈士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警察)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侨胞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以上对象需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将审核认定的资料送石门县教育局基教股,县教育局将按程序组织认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学位。
3.长幼随学。同一家庭已有子女在申请学校(非毕业年级)就读的,为方便家长接送,可在系统选择“长幼随学”通道进行报名。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调剂或录取,需提供兄弟姐妹关系证明、在校就读证明(学籍卡/学生证等)。
4.其他特殊情况学生。由学校收集整理资料,报县教育局基教股汇总后提交教育局党组审议。
七、招生流程
(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流程
1.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学生签订《申请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承诺书》→平台报名→学校审核→全部录取→发送录取短信→阳光分班(阳光分班工作方案另行发文)→报到入学。
2.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学生签订《申请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承诺书》→平台报名→学校审核→全员摇号(摇中录取,未摇中参与公办学校报名、录取)→发送录取短信→阳光分班→报到入学。
(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流程
1.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学生平台报名→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比对→学校网上初审→教育局全部正式录取→发送录取短信→阳光分班→报到入学。
2.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学生平台报名→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比对→学校网上初审→从超出计划数的生源类别开始实行摇号→教育局录取→发送录取短信→阳光分班→报到入学。
(三)电脑随机派位
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第1至4类生源排序依次录取,每一类录取后再确定下一类空余学位数,若某类别生源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则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时,实行全员电脑随机派位。电脑随机派位过程公开,结果实时公布,由县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及学生家长代表等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八、招生日程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专班,由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教育教学工作的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党组班子成员为组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基教股,分管教育教学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履行招生学校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
(二)加强政策宣传。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依法依规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具体工作办法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录取期间,各招生学校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县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直属机关纪委0736-5329249,基教股0736-5327775。
(三)严格执纪问责。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日常督导,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县教育局对辖区内的招生工作负总责,学校主要负责人为招生入学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为直接责任人。对于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依照管理权限给予责令整改、约谈、通报批评、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凡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纪检监察机关予以责任追究,视其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违规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
2.弄虚作假或为入学材料造假提供方便;
3.搞暗箱操作,破坏教育公平公正;
4.利用职务之便干预招生、转学;
5.打招呼、提篮子;
6.违规接受吃请、收受红包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