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株洲市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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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等要求,切实保障教育公平,提高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的规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坚持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招生方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网上报名、超员摇号、免试入学的招生方式。
(三)坚持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公开招生信息,加强招生监督,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四)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经济困难家庭子女、适龄残疾儿童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法依规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教育优待政策,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因地制宜制定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具体实施办法。
二、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一)入学条件。
小学:凡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且该学生未注册过义务教育阶段学籍。
初中:2026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入学报名应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或居住证等资料。
(二)入学方式。
各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就业等情况,实施划片入学、统筹入学和直升入学。
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三类学生纳入划片招生范围,由各区教育局按生源排序安排入学。
各区教育局要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进行资格认定,根据各个学校剩余学位分布、学生实际居住地合理划片,统筹安排入学。学生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学位的,实施电脑随机派位。要制定具体的电脑派位方案,确保随迁子女入学平稳有序、公开公正。
适龄残疾儿童、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由各区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可采用直升方式入学。若初中部学位在安排片区内户籍生后不能满足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入学需求的,有直升意愿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三)入学生源排序。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就业等情况,在划定片区内按下列生源排序。
1.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房产在株洲市城区内(注:本文件中的株洲市城区指天元区、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下同),且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安排入学。
2.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属于株洲市城区且在城区无房产,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安排入学。
3.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株洲市城区外,但在株洲市城区内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为依据在房产所在辖区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有多套住房的,以监护人报名申请时登记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为依据安排入学。
4.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株洲市城区内,但在株洲市城区持有合法居住证,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实行多校划片或电脑派位方式安排入学。
渌口区、醴陵市、茶陵县、攸县、炎陵县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根据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2026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将市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控制在5%以内。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年检不合格且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民办学校不得招生。
(二)招生范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属地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得跨区域招生。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域内有户籍或房产或居住证,或适龄少年在本区域内有学籍,可自愿在网上报名本区域内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三)招生方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一事一议”“一校一案”的要求,优先安排配套楼盘学生、教职工子弟、符合政策的优待对象、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直升初中生入学,根据优先录取的学生人数,核定派位计划,报名学生数小于或等于派位计划数,由学校直接录取报名学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派位计划,则实行电脑随机派位。
(四)录取流程。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多轮多批次报名和录取。在首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时,若报名人数超过派位计划,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名单;报名人数小于派位计划,则直接录取,并根据空余计划数进行第二轮报名和录取。
第二轮报名录取后,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期间,经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启动第三轮报名。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的报名,也不能再参与公办学校报名。
(五)优先入学类别。
1.配套楼盘业主子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出资人自身建设的楼盘,与购买了该楼盘的业主有协议的,其业主子女可优先安排入读,不再参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
2.符合政策的优待对象。对有意向就读民办学校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优待对象,按政策优先安排入读,不再参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子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职工子弟有意向就读本校的,可优先安排入读,不再参与电脑随机派位。
4.直升生。在九年一贯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且学籍在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意向就读本校初中的,可申请直升本校初中部。若直升生报名人数超过提供的学位数,则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名单。
四、报名审核
(一)报名。所有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登录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便民服务系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进行报名。
(二)审核。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三类学生信息,通过与公安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系统数据自动对接,网上审核。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生信息,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入读民办学校优先安排的配套楼盘业主子女、符合政策的优待对象、本校教职工子弟、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直升生,由学校申报名单,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五、注意事项
(一)入学房产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其产权证性质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上土地用途为住宅)。若上级政策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予的业主)子女入学,自该套住房用于申请学位之日起,6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同一家庭的多子女除外)。在此期间,该套住房不得作为其他家庭的子女申请学位的依据。
(二)户口迁入时间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入学当年6月30日前迁入片区的,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有户类学生划片就近入学。
(三)信息资料上报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因材料不全,造成适龄儿童(少年)不能顺利入学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四)招生入学时间要求。
报名、审核、派位、入学等招生环节均有时限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逾期未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六、招生要求
(一)统一招生平台,实现“一网通办”
落实全省中小学新生入学“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义务教育学校使用统一的平台“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便民服务系统”进行招生,从报名、审核、录取到派位,全部在同一平台中完成。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确因条件不具备的,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暂时可由学校接受报名。学校接受报名以后,由学校组织将名单录入系统,所有学生必须录入招生平台。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招生,未经招生平台完成招生流程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
(二)科学划定片区,建立预警机制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公办小学招生实行单校划片。公办初中实施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实施单校划片的,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具体组织辖区内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合理科学划定招生片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实施多校划片的,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公安部门对接,建立学龄人口预测数据库,根据常住人口数与办理居住证人口数,合理预估当年的总入学人数,进行学位预测预警。已划定片区应保持相对稳定,若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应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学位紧张的区域要建立学位预警机制,加强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必须在6月之前划定。划片方案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实行阳光分班,接受社会监督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按照标准配置班额,杜绝出现56人以上(含56人)大班额。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实施,小学一年级新生按照男女比例由电脑随机编班,初中七年级新生在考虑男女比例的基础上实行电脑均衡编班,学校均衡配置师资。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编班结果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四)严明招生纪律,杜绝违规行为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严格收费管理,维护家长权益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提前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同时告知学生(家长)招生和收费的相关政策,依法依规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报名费;严禁提前收取学生学费。严格执行行政部门审批的相关收费文件,坚决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七、纪律监督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招生工作负总责,要指导学校提前排查招生环节廉洁风险,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综合督导的重要内容,并视情况开展随访督导。对于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核减招生计划、停止相关招生资格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全过程监管,对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八、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此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
九、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如国家、省有新政策出台,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