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仙游县园庄镇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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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镇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闽教基〔2026〕12号)、《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莆教〔2026〕11号)、《仙游县招生委员会关于2026年秋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仙招委〔202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会议研究,拟定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学前教育阶段招生
加强日常管理,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规范各幼儿园办园行为和招生秩序,提高办园水平和办园效益,满足辖区内包括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内的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班生额25人,及时公布招生时间,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儿童入园健康筛查。根据我镇实际情况,2026年秋幼儿园招生方案拟列如下:计划招收幼儿园幼儿24个班320人,其中:园庄中心幼儿园拟招7个班,园庄云峰幼儿园拟招3个班,各小学附设幼儿班5个,民办幼儿园3所9班。
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一)基本原则
1、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所有学校一律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小学、初中入学招生考试。
2、不超计划、不超规模原则: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超规模招生,严格学籍管理,控制招生规模,统筹教育资源安排,避免出现“大校额”、“大班额”问题。
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录取办法和招生结果等情况对外公布,向社会公开。
(二)招生办法
1、一年级
年满6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的儿童(除缓学对象外)100%按时、就近、免试进入小学就读,不满6周岁的儿童不能进入小学阶段学习。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全镇拟招小学一年级学生共200人,分为8个教学班,具体拟分布:
㈠园庄片区:园庄社区、后蔡村、土楼村、塔兜村、大埔村、霞山村、枫林村、东坪村、岭北村、六户村。其中一年级招生园庄中心小学2班、后蔡小学1班、塔兜小学1班、霞山小学1班。具体安排如下:
1、后蔡村、霞山村、塔兜村、园庄社区100%按时、就近、免试进入所在村小学就读。
2、枫林村、东坪村、大埔村、岭北村、六户村籍就读园庄中心小学。
3、土楼村可自愿选择后蔡小学、塔兜小学或园庄中心小学就读。
㈡云峰片区:云峰村、宫兜村、洋尾村、高峰村、东石村、义路村、泗洋村。其中一年级招生园庄云峰小学1班。东石小学1班、高峰小学1班。具体安排如下:
1、高峰村、东石村、云峰村100%按时、就近、免试进入所在村小学就读。
2、泗洋村、洋尾村、宫兜村、义路村籍就读园庄云峰小学。
其招生报名时间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实施。
2、七年级
2026年小学应届六年级毕业生,出生时段为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年满12周岁,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法定年龄;身体条件能够正常在校接受初中教育,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须提前向园庄镇人民政府提交缓学申请并获批。经仙游县招生委员会核定,2026年秋季园庄中学七年级计划招收6个教学班,总招生300人,每班班额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坚决杜绝超50人大班额。
3、随迁子女就学
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并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生活。
4、三类残疾儿童入学
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认真做好三类残疾儿童的入学宣传工作,组织发动残疾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学校随班就读或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学习,重度残疾孩子因身体原因无法进入学校,由乡镇统筹安排重度残疾孩子户籍所在地学校负责“送教上门”服务,确保6-14周岁三类(智力、听力、视力)残疾儿少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7%以上,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要求
1、各村(居)委会、各学校要切实负起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的法定职责,于7月9日前把《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给文化户口在册的和未办理户籍登记手续的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2、各村(居)委会对于缓学的学生,应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办理缓学手续,不在本县就学的适龄孩子,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监护人提交孩子“在外就学证明”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清晰明了和“一个都不能少”目标的实现。
3、必须严格执行县招委会的文件规定,规范做好义务教育招生组织工作。各学校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录取工作,不得采取拖延办法违规招生。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规定,防止借读现象。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工作,防止通过转学、借读等迂回手段变相超计划、超规模招生和变相择校行为的发生。
4、为了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上级政府统一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报名工作,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不得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四)招生收费
1、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费收取严格按照闽价费〔2017〕3号文件规定执行。
2、各公办学校不得以择校生、借读生、自费生、赞助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3、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学生进行收费,不得超标准收费。
4、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三、社会监督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关系到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学校务必要高度重视,紧紧围绕2026年招生工作目标任务,要统筹协调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要严格遵守招生录取的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决杜绝不正之风,防止各种舞弊行为,做到“阳光招生”、“廉洁招生”,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594-789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