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仙游县枫亭镇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九考网

2026年仙游县枫亭镇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为规范我镇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闽教基〔2026〕12号)《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莆教〔2026〕11号)《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秋季莆田市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莆教初幼〔2026〕10号)及《仙游县招生委员会关于2026年秋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要求》(仙招委〔2026〕4号),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枫亭镇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秋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含附件12个),具体招生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严格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工作要求,紧扣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安排,统筹推进学前教育规范入园、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综合改革。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公民同招”等核心政策,系统完善配套实施细则、工作流程与监管办法,全面提升全镇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持续健全公开公平、规范透明、全程监管的教育公平长效机制,从严整治各类违规招生行为,持续净化基础教育招生生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为全省教育强省建设夯实基层基础、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所在地政府法定责任,切实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一般实行单校划片;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统筹已有片区划分、学校容量、生源分布、交通状况等因素,有条件的稳妥实施多校划片招生。严格免试就近入学,所有学校(含民办学校)一律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小学、初中入学招生考试。任何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收或劝退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持续试行“六年一户”政策。

(二)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创造条件,充分挖掘潜力,努力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三)坚持不超计划、不超规模原则

所有学校都要严格按照县招生委员会(简称县招委会,下同)批复的招生方案招生。公、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数要按县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数进行招生,不得超计划、超规模招生、不得提前招生。要严防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各校要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做好政策宣读,将招生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发布的招生信息真实性负责。要畅通社会反馈渠道,向社会公开招生咨询电话、投诉电话,设立投诉信箱等方式,确保招生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招生办法

(一)学前教育阶段招生

枫亭镇基本上每个村(居)都有1所以上的公办或民办幼儿园,满足辖区内包括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在内的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幼儿入园年龄为3周岁(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出生)。全镇3-5周岁幼儿原则上全部按照居住地、属地实行就近幼儿园安置入学,枫亭中心幼儿园、枫亭镇第二中心幼儿园、枫亭开发区中心幼儿园具体招生细则详见附件3、4、5。

(二)小学一年级招生

1.年满6周岁(2019年9月1日(含)至2020年8月31日(含)出生)的儿童(除缓学对象外)100%按时进入小学就读;不满6周岁的儿童不能进入小学阶段学习。

2.枫亭中心小学招收兰友社区、学士社区、霞街社区、耕丰村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计划招生8班,360人。具体招生细则详见附件1:《仙游县枫亭中心小学2026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3.枫亭开发区中心小学招收荷珠村、上浒村、麟山村、斗北村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计划招生5班,225人。具体招生细则详见附件2:《仙游县枫亭开发区中心小学2026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4.其余16个村居小学招收本村籍适龄儿童,剩余学位可招收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就学。

(三)七年级招生

枫亭镇辖区内共有1所完全中学、4所初级中学、1所民办中学,全镇七年级新生原则上全部按照居住地、属地实行就近中学安置入学,具体招生细则详见附件6、7、8、9、10。

1.枫亭中学计划招生6班300人,枫江中学计划招生9班450人,枫亭开发区第一中学计划招生8班400人,蔡襄中学计划招生4班200人,海平中学计划招生5班250人。

2.兰友村、学士社区、霞街社区、霞桥社区、秀峰村、九社村(岭口以南)、铺头社区、建国村、锦湖村、耕丰村六年级毕业生由枫亭中学、枫江中学分别招收,采取到校自主报名方式招生,若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由镇政府按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未超过计划招生情况下,将片区内外来务工子女小升初学生纳入招收。

3.麟山村、辉煌村、沧溪村、荷珠村、上浒村、斗北村六年级毕业生由开发区第一中学招收。在未超过计划招生情况下,将片区内外来务工子女小升初学生纳入招收。

4.东宅村、山头村、溪南村、溪北村、下社村、建国村、九社村(岭口以北)六年级毕业生由蔡襄中学招收。在未超过计划招生情况下,将片区内外来务工子女小升初学生纳入招收。

5.和平村、海安村、海滨村六年级毕业生由海平中学招收。在未超过计划招生情况下,将片区内外来务工子女小升初学生纳入招收。

(四)残障等特殊群体

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入学保障工作,加强教育资助和关爱帮扶,应入尽入、应保尽保,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要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坚持分类安置,经评估认定为适宜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到普及区内的普通学校就读;对认定为不适宜接受普通教育且能到校学习的符合条件残疾儿童少年,应对接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普及区内学校提供送教上门等服务。适龄少年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枫亭镇人民政府批准。

立足实际、依法依规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

(五)随迁子女

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加强随迁子女教育关爱,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及参考缴纳社保、工商营业执照等随迁子女入学制度,采取到校自主报名与电脑随机派位相结合等方式安排就读,未能派位上的向镇教管办申请学位,按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尚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确保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六)多胞胎子女

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在确保不产生大班额的前提下,可为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提供同校入学就读学位;在符合转学政策和有学位空余的前提下,依家长意愿,可为多子女家庭提供子女同校就读学位(如子女已就读学校学位无空缺,无法安排同校就读,也可依家长申请,安排转学入读同一学校),以方便家长接送子女,更好履行监护职责。

(七)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少年儿童招生

父母为国内户籍的或委托国内监护人的(父母应为华侨、港、澳同胞或外籍人士的,在港澳地区或国外工作生活,无法尽到监护责任,下同),可按照父母或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与片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条件就近入学。

父母或国内监护人在暂住地无户籍且符合随迁子女随机派位或就近统筹安排的条件,参加暂住地所在学校的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入学。

父母为华侨、港、澳同胞或外籍人士的,在暂住地有房产证明的,按照房产所在片区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条件就近入学;在暂住地没有房产证明的,按照随迁子女随机派位或就近统筹安排的条件,参加暂住地所在学校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入学。

在枫台胞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申请子女入学入园。在枫接受学前教育的,结合本人意愿安排到公立幼儿园就读;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结合本人意愿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适龄少年儿童须提供以下两种材料中的一种。

1.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监护人)与适龄少年儿童《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台胞居留证件(三种证件之一)。

2.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可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同时须提供适龄少年儿童学历的佐证材料(如成绩单等)。委托国内监护人监护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和监护人的户口簿。

四、招生时间

各学校按照要求,制定招生方案,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持续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安排专门人员受理群众子女线下报名入学,提前通过多种渠道告知线下办理所需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优化线下帮办代办机制,通过综合受理、帮办代办、现场引导等方式实现线下业务高效办理,做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实现“只进一门”“只跑一次”。

五、工作要求

(一)科学合理划定片区

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户籍政策调整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优化调整中小学结构和布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片区,确保新增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创造条件。各村居、学校切实担负起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的法定职责,于2026年7月2日前把《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给文化户口在册的和未办理户籍登记手续的每一位适龄儿童的监护人,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二)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非必要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学生相关信息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小程序随意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规范学校招生入学行为

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适龄儿童依法接受教育。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排查并整治对规划或建设中的教育设施作就读承诺等误导宣传的房地产广告。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严禁通过文化科目考试、面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音视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杜绝小升初隐蔽“掐尖招生”等行为。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炒作中高考状元、高分考生和名校录取率、升学率等,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教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

义务教育阶段特定类型招生,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以及外语、体育、艺术等特定类型招生,须按程序审批。经批准开展的项目,必须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及培养方案。录取结束后,须按规定在相应范围内公示名单。严禁未经批准,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名义开展特定类型招生。

招生结束后,实行义务教育均衡编班,均衡资源配置,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学校要立即在全国学籍管理服务平台,为所有新生完成学籍建档或调档工作。杜绝出现学生学籍的漏建、断档现象。小升初招生入学调档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统一协调,统一办理。9月30日前,招生学校必须负责完成新生的信息采集建档工作。逾期未能完成招生调档建档的,责任由招生学校负责人承担。将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和监控,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巩固控辍保学成果,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一校一案”完善控辍保学方案,建立并动态更新适龄儿童(含随迁子女)、疑似辍学学生、辍学学生“三本台账”。运用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及时核查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台账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劝返复学,做好劝返记录,实行动态销号管理。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各小学、初中要共同做好“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跟踪摸底,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发现未被初中录取、学籍未及时接转的要及时跟进查明原因,发现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

(五)严格执行招生优待政策

1.符合政联〔2013〕1号、闽政联〔2017〕1号、闽政联〔2022〕1号、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17〕17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军人子女。

2.符合闽公综〔2018〕140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3.符合闽应急〔2019〕51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4.符合闽教基〔2024〕8号、闽政办〔2007〕210号、莆政办〔2018〕45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台胞子女。

5.SOS儿童村适龄少年儿童。

6.其他政策照顾对象。

照顾招生的名单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按各学校公布的时间前往报名或由相关部门于6月30日前报县教育局,按照有关政策照顾协调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县教育局将在8月中旬将照顾录取统筹安排情况向各相关部门反馈。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提高政治站位,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要事项加以推进,作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的重要举措。镇政府严格执行招委会招生工作,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招生方案,做好政策解读,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免试入学,执行招生照顾政策。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及时发现并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有效回应社会关切。

严格落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详见附件12),设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电话并主动公开,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枫亭镇人民政府电话:0594-7695338

附件:

👉仙游县枫亭中心小学2026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仙游县枫亭开发区中心小学2026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仙游县枫亭中心幼儿园2026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仙游县枫亭镇第二中心幼儿园2026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仙游县枫亭开发区中心幼儿园2026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仙游县枫亭中学2026年秋季七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仙游县枫江中学2026年秋季七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仙游县蔡襄中学2026年秋季七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仙游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学2026年秋季七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仙游县海平中学2026年秋季七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试行“六年一户学位”政策的实施细则

👉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