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阜阳市颍东区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九考网

2026年阜阳市颍东区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为做好全区2026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要按照公布的学区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各校实际情况,可在区域内确定招生范围。

二、招生办法

(一)房产、户籍地址一致居民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在房产、户籍地址一致的学区学校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与他人的共有房产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入学的依据。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能作为入学依据。城区公办学校继续实施义务教育招生提级管理模式。

(二)房产、户籍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原则上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有两套或两套以上固定房产,可任意选择一套住房确定学区(入学房产当年不得出租给他人作为入学学区用房)。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租赁住房的,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因特殊情况造成户籍与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不一致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确定其入学学区。

1.房屋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等证明材料。

①拆迁后重新购房或名下有房产(含货币化安置)的以新购房产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②拆迁未购房的(含货币化安置)无房户,凭拆迁协议,原则上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地址)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③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2.自建房户。可依据自建房地址确定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学区。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与自建房住址一致,需提供房产信息证明(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及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证明材料;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与自建房住址不一致,需提供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证明材料,且学校要调查核实、公示。

3.未办理不动产权证。非本人原因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凭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等有效凭据或二手房买卖双方完税证明。经调查核实后,在房产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4.其他特殊情况造成户籍与房产地址不一致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政策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其入学学区。

(三)随迁子女

严格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并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为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随迁子女入学材料主要有:1.户口簿、身份证;2.居住证(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明(如房产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3.区内合法真实有效的务工证明和务工单位出具的工资流水,如果是经商办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以上材料原则上半年以上)

(四)政策优待人员子女

1.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36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皖退役军人发〔2021〕2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3.公派出国人员子女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规定执行。

5.其他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积极保障特殊群体教育

1.留守儿童

区教育局会同民政部门,摸清留守儿童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各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2.困境儿童

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3.残疾儿童少年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区教育局要会商卫生健康部门、民政部门、残联及有关中小学校,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进行评估,并建立评估档案,做到一个不漏。

三、入学程序

(一)持户籍、房产、居住证的居民子女入学

1.线上登记、线上审核、线上录取。在规定时间内,符合学区内房产或户籍要求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其填报资料进行线上审核,线上审核通过的直接录取,“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系统对“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免申即享方式直接录取。家长无需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

2.线上登记、线下审核、线上录取。在规定时间内,随迁子女可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按照系统提示提交相关材料。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其填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进行实地查验,查验时收取相关纸质材料,审核通过后进行线上录取,家长无需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

城区公办学校将继续实行提级管理,预计热点学校学位供给紧张,不能接收学区范围内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区教育局根据入学条件审核情况,结合学校周边学位状况,进行统筹安排。

3.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登记的,可直接去指定学校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线上录取。

(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材料审核,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线上录取。

四、有关要求

(一)制定招生方案。区教育局要认真指导学校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严格落实“不得择校”要求,严禁各镇、街道、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要在学校微信公众号、校园公示栏等发布致家长一封信、学校招生公告等,及时公布本校招生信息,同时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和维护稳定工作。

(二)严格规范招生。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严禁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超范围招生,学区划分调整要按照相关文件执行。畅通监督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招生宣传。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切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做好网上报名登记工作,设立专门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家长解释和服务工作。招生期间咨询电话可能繁忙,请家长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