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阜阳市颍东区民办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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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适龄儿童少年具有颍东区户籍。
(二)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在颍东区范围内。
(三)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颍东区范围务工、经商、办企业,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或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且截至2026年8月31日满半年。
(四)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在颍东区实际就读且学籍在颍东区范围的。
(五)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颍东区实际居住半年以上非颍东区户籍无自有住房的,有房屋租赁备案合同。
具有上述五项条件之一的适龄学生均可报名。
二、招生程序
(一)报名登记
实行网上报名登记。符合上述五项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且未在公办学校报名的,可通过“皖事通”上的“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进行报名,且只能选报1所民办学校志愿。
(二)资格审核
1.民办学校组织人员,对网上报名登记的学生信息和档案资料进行网上审核,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通过审核。
2.区教育局对各民办学校的审核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招生录取
1.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招生学校。
2.摇号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实施摇号录取,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招生学校要根据规定提前制定摇号方案,并报区教育局备案。(訾营社区原住居民招生计划单列享受公办教育政策,应收尽收,不参加摇号录取)
颍东区范围内未被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安排在原学区公办学校就读,如原学区内公办学位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就读。
(四)入学注册
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已被录取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被民办学校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实施办法。各民办学校要根据本方案及学校实际,制定《招生办法》,印制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简章中要明确收费标准。
在统一招生前,各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报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审核。通过审核后各校方可通过新闻媒体、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
(二)严格规范招生。各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招生规定,切实规范招生行为。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校要切实做好网上报名录取、摇号录取等政策宣传解读,确保政策知晓全覆盖。要加大网上报名系统使用培训力度,设立招生咨询电话,耐心做好报名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