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汕头市金平区民办小学、初中免试入学及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实施办法

来源:九考网

2026年汕头市金平区民办小学、初中免试入学及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汕头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汕头市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在总结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应范围

金平区范围内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均应遵守本办法。

民办小学招生对象为具有金平区户籍或实际居住在金平区的适龄儿童。民办初中的招生对象为2026年具有金平区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或金平区户籍外区返回小学毕业生。

二、工作流程

按照义务教育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本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工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自行组织电脑摇号。

(一)完善金平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

区教育局进一步完善本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推进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确保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现网上统一报名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等功能。

(二)核定招生计划

1.区教育局依据标准化学校的标准,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用地性质、办学质量、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建筑面积、师资配备、设备设施、班额状况等办学指标,以及办学行为是否规范等,结合本地公办学位的供给情况,科学下达每所学校的招生计划。市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市教育局核定下达招生计划。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跨区(县)招生,其面向本区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核定。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内宿床位数等情况,并结合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等进行初步核定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市教育局对经各区教育局初核的跨区招生计划进行核准,并向各区教育局公布核准结果。

3.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纳入金平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公开报名,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4.本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须报当地政府同意后,由区教育局于招生工作启动前1周向社会公布。

(三)发布招生方案和招生信息

区教育局将在金平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发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具体实施细则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等信息。

(四)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金平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个人资料及志愿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报读民办学校以自愿为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拟填报的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每名学生可填报2个市属民办学校志愿数、1个跨区(县)招生民办学校志愿和若干所本区民办学校。其中,报读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的最多可填报本区民办学校志愿8个;报读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的最多可填报本区民办学校志愿12个。民办学校学位类型分为:民办学位、政府购买学位、公办性质(免收学费)学位,三种学位仅在招生计划数和收费标准上不同,其他没有区别。

双胞胎、多胞胎报名参加民办学校摇号、公办初中电脑派位的,既可以以“捆绑”方式参与摇号,也可以以每个孩子个人方式分别参加摇号。以“捆绑”方式参与摇号的,只有一个报名号,所有志愿统一填报,摇中则一起录取,摇不中则均不予录取。以“捆绑”方式参加报名的,监护人应在网上报名时,按照操作指引添加多胞胎信息及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请,通过初审后再带出生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审核,小学毕业生到毕业学校审核。未申请以“捆绑”方式参与摇号的,则以个人方式分别参加摇号。

(五)电脑随机摇号和录取

按照录取时间顺序:本区民办学校录取、市属民办学校录取、跨区民办学校录取。

1.民办学校电脑摇号和录取流程如下:

(1)区教育局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和本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具体实施办法,完成本区民办学校的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工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应对报名学生全部予以录取。

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可以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该类毕业生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时,必须将本校填写在本区民办学校的第一志愿,没有将本校填写在本区民办学校的第一志愿的视为自愿放弃本校直升,将与本区其他学生一起参加其他民办学校摇号。

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根据本校参与直升的小学毕业生各类型志愿填报情况(须第一志愿填报本校),先进行各类型志愿的摇号录取,剩余学位再录取报名的其他学校学生。当本校愿意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人数少于或等于本校初中部对应类型志愿的招生人数,则全部录取,该校剩余初中学位再通过电脑摇号录取其他学校学生;当本校愿意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人数多于本校初中部对应类型志愿的招生人数,则通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因该校录取完本校直升毕业生后没有剩余初中学位,则不再招录其他学校学生。

(2)市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起始年级在各区(县)招生服务平台报名,电脑随机摇号由市委托金平区教育局负责实施,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完成市属民办学校的录取工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应对报名学生全部予以录取。录取数据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备份后分发至各区教育局。

(3)区教育局将本区学生填报跨区民办学校的数据(剔除掉已被本区民办学校及市属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送市教育局,同时接收市教育局分发的其他区县报读本区民办学校的学生数据后,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和本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完成本区跨区(县)招生民办学校的区外报名学生的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工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核定区外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应直接录取。

在完成本区辖区内跨区(县)招生民办学校的区外学生录取工作后,由区教育局将录取数据及时报送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备份后分发至各区(县)教育局。

2.区教育局在剔除已被本区民办、市直民办和外区民办学校摇号录取的学生数据后,按照本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完成本区(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录取工作。

(六)公布录取结果和办理注册

1.凡是被前一志愿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下一志愿学校的录取。

2.所有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进行录取的,将在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后及时在本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3.学生办理民办学校注册手续时间为8月13日至15日,已确定取得电脑随机摇号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按时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提前为学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随机摇号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七)审核和调剂录取

区教育局对各学校新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已被民办学校录取而自愿放弃学位的本区学生,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调剂到区内完成录取工作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按本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调剂录取。

三、工作要求

(一)贯彻政策,明确责任。区教育局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压实责任,组织实施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积极引导,规范操作。区教育局及各学校要积极做好民办学校招生及电脑摇号等工作的宣传解读,确保家长和学生及时准确掌握招生信息;完善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和民办学校招生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系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熟练掌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系统操作全过程,确保操作规范、顺利;邀请公证机构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人员、媒体记者或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电脑随机摇号工作,做到全程录像,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三)强化纪律,规范招生。区教育局将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指导和督促本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守招生纪律,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提前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