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岚皋县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九考网

2026年岚皋县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为深化教育改革,落实依法治教总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与招生行为,提升教育治理能力,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和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目标

巩固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成果,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完善义务教育均衡编班制度,不断健全公平公开、规范透明、监管有力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教育公平,提高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2020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县内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初中招收县内小学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三、招生政策

(一)落实“免试、就近、划片”政策。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实行学区划分。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据《岚皋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划片调整方案》划分学区,农村乡镇小学的学区原则上与其所在的行政区划分一致,学区划分见附件;农村初中和城关九年制学校初中部新生入学按照对口直升的原则,为每一所初中学校划定对口直升的小学(见附件);城关中学新生按照划分学区入学(见附件)。各小学和城关中学首先安排学区内户籍及房产户子女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学位余额情况,安排学区内经商就业和随迁子女入学。初中入学按照对口直升(不含城关中学)、免试入学的原则,为每一所小学划定了对口直升的初中学校。

📝附件:

➠2026年岚皋县小升初对口直升初中一览表(初中学区划分范围)

➠2026年岚皋县小学招生学区划分范围一览

(二)新生报名登记条件

按照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要求,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招生按各学校招生计划分类分批进行,各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批次进行招收,具体招收顺序和条件如下:

第一批次政策准入类: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符合有关政策的优抚对象。需出具相应身份证明、入学申请证明资料。

第二批次房户一致类: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含继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均在该校学区范围内。需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和学生信息页、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产证。

第三批次房户不一致类: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含继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该校学区范围内,但房产在该校学区范围外。需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和学生信息页、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产证。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含继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该校学区范围内,但在该校学区范围内无房产或房产被拆迁者,需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和学生信息页、拆迁安置协议。

第四批次其他类: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含继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房产在该校学区范围内但户籍在该校学区范围外者,需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和学生信息页、购房合同、实际居住住所照片3张原图(大门、客厅、厨房);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含继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该校学区范围内合法经商半年以上并租住在本学区者,需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和学生信息页、营业执照、经营场所、居住证明(由租住所在村组、社区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含继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该校学区范围内合法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并租住在本学区者,需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和学生信息页、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就业合同、工作证明、工资证明(银行流水)、工作现场照片、居住证明(由租住所在村组、社区提供)。以上三类人员入学条件以学校安排专人入户核实为准。

第五批次随迁子女类:县外户籍随迁子女需在本县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居住地在该校学区范围内的居住证、经商或就业相关证明(需提供资料与其他类中的经商、就业人员相同),有居住证的不需提供经商或就业相关证明。

(三)招生入学登记流程

小学一年级和城关中学新生通过“陕西政务服务网”(电脑端)或“秦务员”(手机端)进行实名注册、登记报名。实行登记报名、材料审核、招生录取“线上一网通办”。确因特殊情况错过线上报名时间的,可根据辖区学校招生工作安排到现场登记审核。

四、规范招生秩序

(一)全面消除大班额。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规定班额招生,严格执行转学政策,确保2026年秋季小学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城区学校实行计划招生、批次审核。超出招生计划的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同一家庭多孩子女因各种原因无法就读城区同一学校,符合城区小学、初中就读条件的,由监护人申请,学校优先安排二孩(三孩)与一孩同校就读。

(二)严格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初中学校禁止分快慢班。县局将进一步严格学籍管理,按规定细化学生学籍新建、录入、调取和转学等环节管理,通过学籍系统控制学校招生计划、学生入学年龄。

(三)按期实施招生工作。全县小学、城关中学6月14日至16日进行模拟线上报名登记;6月30日前完成对口直升学生公示;8月10日至15日,各招生学校发布新生入学公告;8月18日至20日正式报名;8月21日至23日完成数据审核;8月25日前完成新生录取工作。各招生学校在正式线上报名期间要设立线下报名服务站,开展政策咨询和报名指导服务。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户籍登记在外县(市、区)的随迁子女申请在岚皋县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三证审核”(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就业证明)制度。随迁子女及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在岚皋县公安机关办理的《陕西省居住证》(有效期内,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即可在居住证登记地所在学区入学,未办理居住证的需提供经商就业和居住证明(由租住所在村组、社区提供)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入学。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依据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明确入学条件、登记办法、审核程序、证明材料等具体要求,优化工作流程,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校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依据“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原则”,根据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达到入学年龄的残疾儿童提出的教育安置意见,对残疾程度较轻的儿童少年按照划定的学区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无故拒收;对于中度残疾、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儿童少年,要告知家长及早联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征求家长意见后,规范做好送教上门工作,全部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保障接受义务教育。

(三)保障教育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严格按照国、省、市文件规定的条件范围、优抚对象以及优抚标准和程序执行,由优抚对象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把关,统一采集符合条件的适龄优抚对象子女信息,并出具相应身份证明、入学申请证明资料,经县教体局审核后,进行统筹安排入学,依法依规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政策。各学校要从依法执教、维护教育稳定大局、树立岚皋良好教育形象的高度出发,积极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县域教育资源配置变化和办学水平等具体情况,增强群众对家门口学校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孩子健康成长的作用和意义,减少盲目择校现象。

(二)深化教育改革。继续坚持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加快推进紧密型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推行“一体化”管理模式,实施“优质学校+”工程,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深化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开展城乡学校结对帮扶活动,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强化执纪问责。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本方案,免试就近接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划定学区之外的学生,不得举行选拔考试,不得以特长发展跨学区招收学生。县纪委监委派驻教体局纪检组依纪依规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开展巡查监督,严肃查处违反“十严禁”纪律要求的违规招生行为,对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的学校,视违规情节轻重程度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