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屯昌县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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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提升屯昌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与科学化水平,完善公平入学制度体系,维护健康有序教育生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受教育权利。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做好202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6〕8号)文件要求,立足本县实际,现就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就近入学和多校统筹相结合,公民同招,标准班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等原则。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年龄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新生应为2026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根据学位供给、户籍、住房和合法稳定就业等情况,县城区中小学以单校划片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相结合,通过线上登记招生入学;乡镇中小学和民办学校通过线下登记招生入学。
符合入学条件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时,原则上以单校划片接收入学;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采取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相结合的办法,以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名单,未能在划片学校入学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周边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入学,依法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一)县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1.屯昌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自有住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屯昌县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以单校划片为主,由服务片区学校接收入学。入学所需材料:①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②《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
(2)租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县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1年,以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的办法,视学位情况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入学。入学所需材料:①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②县房管部门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租住时间自2026年9月1日往前推算连续满1年。(3)随祖辈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且父母及本人在县城区无第二处住所的。居住的住房是自有的参照本类第1项执行,居住的住房是租赁的参照本类第2项执行。入学所需材料:①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②住房材料参照本类第1或2项提供。屯昌县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需父母一方最近1年在屯昌县城区工作,参加屯昌县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在本县灵活就业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6年9月1日往前推算。
2.非屯昌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父、母及随迁子女在屯昌县实际居住并持有1年以上的《屯昌县居住证》,父母一方最近1年在本县工作,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1)自有住房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在县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以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入学,即符合入学条件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时,原则以单校划片方式,由服务片区学校接收入学;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则以多校统筹方式安排入学。入学所需材料:①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②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屯昌县居住证》,满1年以上(从2026年9月1日往前推算连续满1年)。③《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④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屯昌县职工社会保险(在本县灵活就业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6年9月1日往前推算。
(2)租房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县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1年,以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的办法,视学位情况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入学。入学所需材料:①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②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屯昌县居住证》,满1年以上(从2026年9月1日往前推算连续满1年)。③县房管部门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租住时间自2026年9月1日往前推算连续满1年以上。④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屯昌县职工社会保险(在本县灵活就业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6年9月1日往前推算。
(3)随祖辈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且一起居住在祖辈名下本县城区自有住房,且父母及本人在本县无第二处住所的,居住的住房是自有的参照本类第1项执行,居住的住房是租赁的参照本类第2项执行。入学所需材料:①随迁子女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②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屯昌县居住证》,满1年以上(从2026年9月1日往前推算连续满1年)。③住房材料参照本类第1或2项提供。④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屯昌县职工社会保险(在本县灵活就业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6年9月1日往前推算。
3.享受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入学条件。通过“特殊优待子女申请”线上窗口提交材料申请学位,由县教育局根据其教育需求统筹安排入学。入学登记材料:所在单位工作证明、参加本县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户口簿等相关佐证材料。
4.长幼随学
监护人有两名及以上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为减轻家长跨校接送负担,可通过“长幼随学申请”线上窗口提交入学申请。学校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学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子女入学。
(二)入学程序及日程安排
1.网上申请学位:2026年7月15日12时至20日12时。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本县公办学校,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易办→学位申请→屯昌县专区”申请学位,如实登记入学信息。同时将户籍、住房等入学所需材料拍照并清晰上传。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申请学位的,视为放弃本县城区公办学校入学申请。7月20日12时,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可修改。错过登记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于7月29日至30日登录“海易办→学位申请→屯昌县专区”进行补登记,由县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入学审核:2026年7月21日至8月1日。学校采取线上审核和线上复核两种形式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家长可在海易办申请记录中查看审核结果。
(1)线上审核:2026年7月21日至7月28日。网上申请信息将与海南省大数据进行比对核验,学校进行审核。主要比对核验户籍、居住证、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证、社保等信息。
(2)线上复核:2026年7月29日至8月1日。学校联合街道(社区)通过大数据对实际居住情况进行核查。对线上审核未通过或有需要进一步核查的,坚持非必要不线下原则,学校主动告知监护人需要补充的入学相关材料,监护人对补充材料拍照并上传到报名平台;确实只能通过线下提交核验的,可以到学校补交相关材料进行核验。学校根据线上审核及复核情况在平台上作出审核意见。审核不通过的,学校要告知申请人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3.新生报到:2026年8月26日前(具体报到时间以录取学校入学通知为准)。学校为新生办理报名注册手续,对到校报到新生建立学籍。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入学资格。8月27日,义务教育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结束。
(三)乡镇公办学校招生
乡镇中小学采取线下招生的方式报名登记,乡镇各中小学负责招收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含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招生范围由县教育局划定。乡镇各中小学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大招生宣传工作力度,以走村入户、村委会广播宣传等方式多措并举完成招生任务,全面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四)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按照县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实行免试入学,与公办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同步审核、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民办学校采取线下招生的方式报名登记入学。各民办学校要在2026年7月5日之前将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备案,严格按照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工作。
四、全面严格落实招生政策
(一)发动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各校要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海南省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劝返工作,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应读尽读”“不落一生”。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辖区学校应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镇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落实“机器管招生”。本县义务教育招生切实落实省“机器管招生”工作要求,县城区学校招生使用统一的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网上办理。通过“机器管招生”,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打通数据壁垒,与大数据部门或相关部门建立关键数据提取核查机制,实现招生全过程数字化管理,让数据“多跑动”,群众“少跑动”甚至“零跑动”,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扰,避免招生名单“体外循环”,做到可追溯、可核查、可监督,增强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性和透明度。同时,在实际工作中,注重线上申请和必要的线下办理、审核相结合,为尚不适应线上办理要求的农村居民、进城务工人员等人群提供方便,实事求是解决群众入学困难。
(三)落实划片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就近划片入学原则。针对目前本县教育资源还未达到优质均衡的实际情况,屯昌中学、屯昌思源实验中学采取“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的方式招生;县城区其他中学采取划片就近入学;各镇初中学校实行划片就近招生,负责招收各镇的小学毕业生。各中小学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且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由县教育局在相邻片区就近统筹安排入学或随机派位入学。
(四)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本县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要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做到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掐尖招生。学生可选择在符合本县入学条件的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报名就读。对2026年出现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问题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
五、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管理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县教育局根据摸底调查情况和学校办学条件,合理编制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审核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公办中小学校要在服务片区范围内,严格按照编制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审批地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应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超计划招生的,须报县教育局批准才可招收,未经县教育局同意不得超计划招生,如发现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落实免试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以面试、评测、竞赛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等第三方机构以联考、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中小学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全面取消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三)严格均衡编班。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各中小学校要持续消化存量偏大班额,严格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做好幼小科学衔接。
(四)依法公开招生信息。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县教育局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招生工作举报电话,并报省厅备案。主动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公办学校报名入学办法、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和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县民群众监督。
(五)做好新生信息采集。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新生的学籍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经学籍管理系统确认的班级不得随意调整,开学后一周内将新生基本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六、做好特殊群体入学保障
(一)统筹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就读。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不设置限制条件,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妥善解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问题,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和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各中小学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要求,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各中小学要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在学生实际到校报到后,通过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做好随迁子女的学籍转接和管理工作。
(二)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普通学校要接受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学校根据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采取在学校就读或者送教上门等方式实施教育,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各学校要根据国家、省和本县的相关政策,积极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细化入学操作程序,妥善做好入学安排。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各校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安排入学。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接纳外籍人员子女就读,对于持有永居证的外籍人员子女申请就读中小学的,按照本地居民子女待遇“一视同仁”予以办理。已接纳外籍子女就读的学校须及时向县教育局报告,由县教育局统筹管理。对照国家、省厅文件要求,结合优化生育政策相关规定,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规范落实多孩家庭子女长幼随学相关规定。
七、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
(一)严格落实“十项严禁”。各学校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种考试、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条件和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加大招生工作督查力度。县教育局将对学校的招生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随意超计划招生、接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追究,对利用职权、干扰招生秩序,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追究学校负责人党纪政纪责任。
(三)广泛接受监督。为确保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县教育局、各中小学要向社会公布中小学招生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对接收到的举报、投诉做到有案必查,逐一落实,查实必究,不留死角。屯昌县教育局监督电话:089867815124、咨询电话:089867832256,县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投诉举报电话:089867814579。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管理,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学校要增强服务意识,做好来访群众、家长和学生的接待和政策解释工作。
(二)营造良好招生工作氛围。各学校要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入学政策,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营造良好氛围。要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努力提高宣传引导的时效性。出现问题时,第一时间通气、协商和处置,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无缝衔接,不能相互推诿,激化矛盾,要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
(三)健全协作应急机制。中小学招生入学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县教育局要采用“机器管招生”,建立与公安等应急部门之间的专项工作直通网络,出现问题时第一时间沟通、协商和处置,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无缝衔接,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要充分发挥镇政府、村(居)委会的作用,及时化解划片、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实现共治共享。各学校要选派正派、有较强责任心和服务意识的同志负责招生工作,加大对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来访群众,热心服务学生和家长,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和引导工作。
本方案解释权归屯昌县教育局,未尽事宜由屯昌县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