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太湖县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九考网

2026年太湖县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皖教办函〔2026〕57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6〕47号)精神,根据《安庆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体基〔2026〕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一)免试就近原则。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或视频音频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各乡镇和教育局要分别根据本地和城区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制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公办学校应严格按公布的学区范围招生,不得跨学区招生。在城区部分小学继续实行多校划片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太湖县,下同)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二)阳光招生原则。各乡镇、学校要严格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皖教办函〔2026〕57号)有关要求,严格规范特定类型招生。严禁任何地方、任何学校未经省级批准,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名义开展特殊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坚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行为。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

(三)阳光分班原则。义务教育起始年级(两个班及以上)全面实施阳光分班,严格执行“五坚持三严禁”准则,落实本省义务教育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各项要求。多胞胎家庭适龄子女参与阳光分班时,经家长申请、学校同意,可实行绑定分班。对分班后到校登记报到的学生,也要严格按照“阳光分班”的要求均衡分配到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严禁以各类名义收取选班费等。

(四)“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按照《太湖县城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常住地及学区认定暂行办法》,按条件优先顺序排位,依次录取,直至学位额满为止。

(五)“两个为主”原则。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公平,实现入学工作科学、有序、规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三个一样”(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的要求,和城区学生同等对待。

(六)“长幼随学”原则。实施对象为在本县就读的有多个子女且当年有义务教育阶段新入学的同一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同一家庭”指家庭中所有子女(含共同生育、重组、收养等情形)的法定监护人为同一对父母或同一法定监护人。因学区重新调整导致同一家庭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的,家长可按规定时间向相关学校申请,学校根据学位富余情况,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由学校参照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入学。

二、招生办法

2026年本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含晋熙镇骑龙小学)招生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入学报名工作须通过“皖事通”上的“教育入学一件事”统一入口开展。各学校要制定“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引清单,线上业务办理实现报名、审核、录取等“一网通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继续使用“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或直接线下登记方式办理入学登记。线下业务办理简化表格填写和证明材料提交,努力实现“只进一门”。

(一)城区学校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8月8日-8月12日。

2.线上审核:8月13日-8月14日。

3.线下报名审核:8月15日-8月16日。

4.名单公示:8月20日前完成。

(二)城区学校招生流程

1.网上报名。各乡镇学区管理中心、直管学校、幼儿园要广泛宣传,通知幼儿园毕业班幼儿家长、小学毕业班学生家长提前做好报名准备工作,提前在“皖事通”APP或安徽政务服务网安庆分厅进行注册和个人实名认证,认证后登录“皖事通”APP搜索“教育入学一件事”服务事项进行网上报名。

2.线上审核。招生学校根据各自的学区招生范围和招生原则同步组织线上材料审核,凡通过系统获取的电子证照经审查符合招生条件的,直接网上办理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家长,避免再次线下受理。各校不得违规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不得拒收属于本学区范围内的学生。

3.线下复审。线上初审不通过的,家长在接到线下审核通知后,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学校进行现场材料审核。部分留守儿童家长如不便线上操作,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登记的,可于8月15日-16日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学校进行现场材料初审,审核结果现场告知家长。

4.名单公示。各校严格依据《太湖县城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常住地及学区认定暂行办法》,按顺序接收学生,严格控制大班额,根据线上、线下审核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县教育局协调做好统筹调剂工作,学区公办学校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不得拒绝《太湖县城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常住地及学区认定暂行办法》界定的统筹调剂学生入学申请,要依序依规接收其就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确定招生最终录取名单后,在学校或相关网站公示三天。

各招生学校在公示后发放入学通知书,并指导学生家长登录省教育厅组织开发的“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新生家长填报网上信息,需真实填报并按要求上传材料,如若信息不真实,将直接影响学生注册学籍。

各乡镇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可参照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确定招生实施方案,于8月20日前完成新生登记、录取及入学信息录入、审核等相关工作。

(三)报名要求

1.小学新生招生。招收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学校原则上不接受未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若学位有空余,可按出生日期排序适当放宽入学年龄,并要在校内将此类学生名单公示一周,但不得接收2020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儿童。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到县教育局备案。

2.初中新生招生。需准备小学毕业生学籍表。小学毕业生学籍表由毕业生所属小学负责从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盖章后发放,确保一生一表。此表是初中入学必备条件之一,也是学籍注册重要依据。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太湖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应在太湖县内招生,县教育局统筹考虑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合理下达招生计划,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学生入学需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县教育局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必须报送县教育局备案后方可施行,招生简章必须经县教育局审查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四)统筹保障有关群体入学

1.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现役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依据《安庆市进一步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教体基〔2020〕75号)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优待依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执行。公安系统人员子女义务教育优待依据《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执行。以上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材料均需经各驻宜部队政治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审核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进城务工和外地返乡人员子女入学。凡持有本县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和本地户籍在外地就读的返乡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在城区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入读初中的持流出地小学导出并盖章的毕业生学籍表,到县教育局基教股登记盖章),按照《太湖县城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常住地及学区认定暂行办法》进行学区认定,就近入学。

3.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入学。各乡镇要实行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把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留守儿童接受教育的全程管理。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要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地各校要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