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秋季乐山市新建小学招生简章(附招生地段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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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乐中教发〔2026〕25号文件精神,现将学校2026年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划片、免试、就近的原则。
(三)坚持户籍与户籍、户籍与房产地“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
二、招生范围
人民西路社区、青果山社区、文昌宫社区、石雁儿社区、竹公溪社区、共和社区(1、3组)、碧山路社区、龙泓路社区、篦子街社区、任家坝村。
三、招生对象
户籍在乐山市新建小学招生范围内,且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2020年8月31日),未注册全国义务教育学籍,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
四、户籍要求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实行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一致的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为同一户口簿,其中公办小学还需视户主情况和父母房产情况分类分批录取。适龄儿童户籍迁入市中区,但户籍不随父母而随他人的,原则上回父母户籍所在地就读。
(二)2026年3月1日及以后迁入市中区的挂靠户籍(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口簿,但户主不是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曾祖父母),小学实行“六年一学位”的数量限制。符合“长幼随学”“孪生同校”条件的挂靠户籍,按照“长幼随学”“孪生同校”政策执行。对于同一套住房地址连续挂靠户口的适龄儿童,若前一个挂靠户口适龄儿童未满学位年限,再次挂靠户口的适龄儿童不参加挂靠户口所在地学校的招生录取,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
(三)适龄儿童户籍迁入现住址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30日(含4月30日)。2026年5月1日及以后,因父母工作变动、住址迁移等原因,户籍迁入市中区的适龄儿童,由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就读。
五、信息采集
(一)符合公办义务教育新生招生条件,需要在市中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都必须在“乐山市市中区公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二)网上信息采集时间为5月12日上午9点至5月19日下午6点。未按时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由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就读。
(三)出生日期在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的市中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直接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所有随迁子女直接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
(四)年满8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2018年8月31日)尚未入学的市中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须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5月13日至5月15日工作时间到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兑阳湾街31号)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信息采集。
(五)完成信息采集后,所有义务教育新生,还需通过“四川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进行线上办理,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六、录取办法
市中区户籍适龄儿童就读公办小学,按照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适龄儿童户籍地与父母房产地一致“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与父母户籍地一致且户籍地与父母房产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再统筹安排户籍地与父母房产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具体录取顺序如下:
(一)第一类: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口簿,户主是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下同)、曾祖父母,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实名所属房产产权地址一致(父母是产权人且拥有100%产权)。
(二)第二类: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口簿,户主是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曾祖父母,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实名所属房产产权地址一致。
(三)第三类: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口簿,户主是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曾祖父母,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实名所属房产产权地址不一致,或父母没有房产。
(四)第四类: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口簿,但户主不是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曾祖父母,即挂靠户籍。
第一类适龄儿童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直接全部录取,若第一类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采用引导分流或电脑随机录取,对未被该校录取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以此类推,直到完成以上四类适龄儿童的录取。
根据《乐山市促进积极生育二十条措施》的规定,在满足户籍及划片招生条件的基础上,二孩、多孩家庭子女入学实行“长幼随学”“孪生同校”。符合“长幼随学”“孪生同校”条件的,按照招生文件规定的时间到户籍所在地学校查验户籍和房产时,需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后,统一上报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进行录取。
几类特殊房产的类别界定如下:
1.没有房产证的自建房:房产产权证明使用土地划拨单、社区和街道出具的证明等代替,视为第一类。
2.共有房产(指适龄儿童的父母与其他人共有房产产权):若适龄儿童的父母在市中区城区(海棠街道、通江街道、绿心街道、棉竹镇高坝社区、全福街道翡翠社区、沟儿口社区,以及大佛街道的碧山路社区、龙泓路社区、篦子街社区、任家坝村、大佛坝村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下同)其他地方无房(需提供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查询结果”),则视为第一类;若适龄儿童的父母在市中区城区其他地方有房,则视为第二类。
3.房产产权是适龄儿童:适龄儿童拥有100%全产权,视为第一类;适龄儿童只拥有部分产权,按共有房产进行界定。
上述几类特殊房产,除了房产要求外,还需要同时满足“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口簿,户主是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曾祖父母”的户籍要求。
七、随迁子女就读办法
(一)在完成本校招生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的录取后,若有剩余学位,可招收具有市中区城区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入学。
(二)随迁子女的录取办法:根据学校学位余缺情况,先录取居住证在本校招生范围内的随迁子女,再录取居住证不在本校招生范围内的随迁子女,并按照居住证颁发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录取。
八、其他人员子女就读办法
港澳台同胞、华侨、进藏干部职工、烈士、公安英模、现役军人、消防救援、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和本市支援湖北医疗队全体人员,其子女在市中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九、招生日程
4月13日:发布招生公告。
5月12日至5月19日:招生网上信息采集。
5月23日至5月24日:户籍查验(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4点)。
5月27日:入学资格审核。
6月23日:张榜公示拟录取一年级新生名单。
6月26日:发放一年级新生录取通知书。
7月2日至7月4日:随迁子女报名。
十、户籍查验说明
(一)户籍查验对象:已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户籍为乐山市新建小学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二)户籍查验时间:2026年5月23日、2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4:00。
(三)户籍查验地点:乐山市新建小学教学楼一楼办公室外。
(四)户籍查验所需材料:
1.信息采集编号。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户主页、监护人页、孩子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3.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房产产权相关资料:
①若房产证所有者是适龄儿童直系亲属,且与适龄儿童同在一个户口簿上,需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若房产证所有者是适龄儿童直系亲属,但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需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持有者与适龄儿童具有法律效应的关系证明。
③若房产证在银行抵押或房产证现阶段没有办理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并需同时提供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查询结果。
④若父母与他人共有产权,需提供父母双方不动产权查询证明。
⑤若是自建房的,请提供土地划拨单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房产证原件查验后,当场退还。购房合同内容较多,需复印房产所在地址页,产权人所在页。请在房产证等相关复印件空白处写上“用于乐山市新建小学学位户籍查验使用”。
(五)温馨提示:
1.资料查验以后,扫码添加乐山市新建小学教导处微信,备注好“信息采集号+孩子姓名+家长电话”(一个孩子只需一个家长添加微信)。
2.户籍查验的先后与录取无关。
3.户籍查验时,请不要带小孩到校。
4.请家长遵守秩序,爱护环境卫生,所有车辆一律不进入校园内。
5.户口簿原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6.6月23日学校公示拟录取新生名单。
7.6月26日9:00至12:00于乐山市新建小学校门口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请已被录取学生的家长务必带上有效证件按时到校领取录取通知书。
具体招生政策,可关注“嘉州教育”微信公众号,查询相关信息。
乐山市市中区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0833-2134316(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中区教育局教育股)。
乐山市新建小学招生咨询电话:0833-2178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