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秋季乐山市嘉州学校小学部招生简章(附招生地段范围)

来源:九考网

2026年秋季乐山市嘉州学校小学部招生简章

按照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根据乐中教发〔2026〕2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学校2026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划片、免试、就近的原则。

(三)坚持户籍与户籍、户籍地与房产地“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户籍在乐山市嘉州学校小学新生招生范围(蟠龙社区、石龙社区、乐达社区、高坝社区),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2020年8月31日),未注册全国义务教育学籍,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

三、户籍要求

(一)学校招生范围新生入学实行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一致的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为同一户口簿,并根据户主情况和父母房产情况分类分批录取。适龄儿童户籍迁入学校招生范围,但户籍不随父母而随他人的,原则上回父母户籍所在地就读。

(二)2026年3月1日及以后迁入市中区的挂靠户籍(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口簿,但户主不是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曾祖父母),小学实行“六年一学位”的数量限制。符合“长幼随学”“孪生同校”条件的挂靠户籍,按照“长幼随学”“孪生同校”政策执行。在同一套住房地址连续挂靠多名适龄儿童,若前一个挂靠户口适龄儿童未满学位年限,第二个挂靠户口的适龄儿童则不能参加挂靠户口所在地学校的招生录取,而是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

(三)适龄儿童户籍迁入现住址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30日(含4月30日)。2026年5月1日及以后,因父母工作变动、住址迁移等原因,户籍迁入市中区的适龄儿童,由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校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就读。

四、信息采集

(一)城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实行信息采集制度,需要在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都必须在“乐山市市中区公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嘉州教育”微信公众号主页)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二)网上信息采集时间为5月12日上午9点至5月19日下午6点。未按时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学校招生范围户籍适龄儿童,由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校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就读。

(三)出生日期在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的学校招生范围户籍的适龄儿童,直接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

(四)年满8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2018年8月31日)尚未入学的学校招生范围户籍的适龄儿童,须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5月13日至5月15日工作时间到市中区教育局(兑阳湾街31号)三楼教育股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信息采集。

(五)户籍在蟠龙社区的邦泰国际(三苏路1258号)、凤凰国际(瑞祥路一段2075号)、兰台府(陆游路388号),以及高坝社区的适龄儿童,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时,可选择通江小学第三校区(三苏路1398号)或嘉州学校。

(六)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后,所有公办义务教育新生,还需通过“四川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进行线上办理,具体要求另文下发。

五、招生计划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由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信息采集情况、学校办学规模等研究决定后另文下发。

六、招生日程

(一)4月13日,学校发布招生公告。

(二)5月12日上午9点至5月19日下午6点,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在“乐山市市中区公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上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三)5月23日至5月24日户籍查验(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符合入学条件且完成了网上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父母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需复印首页、父母及孩子那一页。如果户主不是孩子父亲或母亲的,请带上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上要有孩子和父母的姓名)、房产证原件(查验后,当场退还)和复印件(对于房产产权证书还没有办理下来的,可以使用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经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代替,需同时提供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查询结果)。家长从嘉州学校西门(邦泰国际社区5号门对面)进校进行户籍查验。

(四)5月27日,城区公办小学入学资格审核。

(五)5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家长到嘉州学校西门(邦泰国际社区5号门对面)领取已审核的户口簿等原件。

(六)6月23日,学校张榜公示拟录取小学新生名单。

(七)6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家长到嘉州学校西门(邦泰国际社区5号门对面)领取小学新生录取通知书(过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七、招生办法

(一)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录取办法

嘉州学校小学新生招生地段:蟠龙社区、石龙社区、乐达社区、高坝社区。

1.录取办法

根据市中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就读城区公办小学的录取办法,按照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房产地址一致“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与父母户籍地址一致、且户籍地址与父母房产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再统筹安排户籍地址与父母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具体录取顺序如下:

第一类: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口簿,户主是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下同)、曾祖父母,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实名所属房产产权地址一致(父母是产权人且拥有100%产权)。

第二类: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口簿,户主是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曾祖父母,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实名所属房产产权地址一致。

第三类: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口簿,户主是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曾祖父母,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实名所属房产产权地址不一致,或父母在市中区城区没有房产。

第四类: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口簿,但户主不是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曾祖父母,即挂靠户籍。

第一类适龄儿童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直接全部录取,若第一类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采用引导分流或电脑随机录取,对未被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以此类推,直到完成以上四类适龄儿童的录取。

2.根据《乐山市促进积极生育二十条措施》的规定,在满足户籍及划片招生条件的基础上,二孩、多孩家庭子女入学实行“长幼随学”“孪生同校”。符合“长幼随学”“孪生同校”条件的,需于5月23日至5月24日到户籍所在地学校查验户籍和房产,需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后,统一上报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进行录取。

(二)几类特殊房产的类别界定如下

1.没有房产证的自建房:房产产权证明使用土地划拨单、社区和街道出具的证明等代替,视为第一类。

2.共有房产(指适龄儿童的父母与其他人共有房产产权):若适龄儿童的父母在市中区城区其他地方无房(需提供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查询结果”),则视为第一类;若适龄儿童的父母在市中区城区其他地方有房,则视为第二类。

3.房产产权是适龄儿童:适龄儿童拥有100%全产权,视为第一类;适龄儿童只拥有部分产权,按共有房产进行界定。

4.上述几类特殊房产,除了房产要求外,还需要同时满足“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口簿,户主是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曾祖父母”的户籍要求。

(三)其他人员子女就读办法

港澳台同胞、华侨、进藏干部职工、烈士、公安英模、现役军人、消防救援、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和本市支援湖北医疗队全体人员,其子女在市中区城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四)市中区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0833-2134316(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中区教育局教育股)。

(五)嘉州学校小学部招生咨询电话:0833-2551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