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于都县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九考网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确保圆满完成2026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任务,特制定《于都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6年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工作任务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6年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平稳的原则,科学划定招生区域,合理划分招生类别,实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网上审核,确保符合规定的6周岁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生顺利入学。

二、招生对象及需提供的资料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对象根据户籍、房产、工作等信息划分为四个类别,主要包括城区户籍人员、城区购房人员子女、公职人员工作调动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小学招收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条件、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符合城区初中学校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三、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及类别划分

(一)城区小学招生区域及类别

城区小学以规模合理、相对就近为原则划定招生区域,共计16所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其中5所仅限A、B、C类学生报名,11所招收A、B、C、D类学生(具体片区划分及类别见附件2)。于都县2026年城区公办小学划片招生示意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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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区初中招生学校区域及类别划分

城区初中以生源学校为基础划定招生区域,共计13所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其中5所仅限A、B、C类学生报名,8所招收A、B、C、D类学生。

民办小学毕业生根据其生源类别,网上申报符合入学条件的初中学校。

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可按照《于都县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升学就读工作实施方案》办理入学。

四、招生程序和时间安排

1.网上申请报名。6月1日至6月18日,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申请在城区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新生,应登录“于都县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下称“入学平台”),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提交资料,完成网上报名。

2.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分为网上审核与现场审核。一是大数据网上审核,6月4日、6月13日至6月14日、6月20日至6月21日(下称“集中审核时间”),分阶段对完成网上报名的A、B、C类新生入学信息及报名资料进行集中审核。二是现场审核,D类新生家长在集中审核时间内携资料原件到对应招生学校进行现场审核;A、B、C类新生家长,若对网上审核结果有疑义,应在集中审核时间及6月22至6月23日到申报学校进行现场复核。通过大数据网上审核的A、B、C类新生,无需现场审核。上述审核结果可通过入学平台查询。

3.上户再次核查。6月24日前,对在资格审核中发现的存疑问题,学校组织人员上户核实。

4.随机抽查核查。6月26日前,县纪委监委对审核通过的名单随机抽取10%以上进行核查,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查处纠正。

5.学位摇号调剂。县教体局根据资格审核结果及各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调剂。审核通过人数未超过学校学位容量的,全部安排学位;超过学校学位容量的,按照A、B、C、D类顺序依次安排,当剩余学位无法容纳某一类全部新生时,该类新生整体通过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部分安排在申报学校,其余调剂至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6.新生名单公示。县教体局完成学位调剂后,各校在本校醒目位置公示新生名单。

五、“长幼随学”政策

小学一年级新生及初中七年级新生可申请长幼随学,长幼随学遵循“自愿申报、同一学段、类别不变、优先安排”的原则,具体规定如下。

1.自愿申报。家长须携兄弟姐妹关系证明原件(如户口簿等)于2026年6月5日(含)前到申报学校提出长幼随学申请,填写《于都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长幼随学”申请表》,逾期视为放弃资格;并于6月1日至6月18日通过“于都县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长幼随学入口填报其他材料。

2.同一学段。长幼随学原则上在同一学段内实施。

3.类别不变。申报新生须符合《城区学校新生类别划分及报名资料清单》规定类别。

4.优先安排。长幼随学新生在同类别新生中优先录取;申报校学位不足时,按A、B、C、D类顺序录取,同类别内优先安排长幼随学新生。非申报学校招生区域内的新生,其兄弟姐妹须于2022年秋季学期及以后,通过正常招生程序(不含学位自愿互换、体育后备人才招生)录取在申报校就读。

六、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教体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划分招生区域,按照“学生自愿、录满为止”方式进行,严禁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于都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把关;县教体局及各学校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各校书记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对群众反映就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

(二)严格划片招生。严禁学校跨区域招生,不得接收已划入其他学校招生范围的新生,不得招收不符合城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的新生。被民办学校招收录取的新生,视为自动放弃公办学校就读资格,不列入公办学校安排学位计划。因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入学的小学一年级新生,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学校提出缓期入学申请,经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到县教体局办理缓学手续。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期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至少有一方在本县城区企业务工(经商)。经查发现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均不在本县城区企业务工(经商)的,下学期须转学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地或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三)严格规范办学。各校要根据《关于印发〈于都县义务教育“阳光编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于教体字〔2024〕28号)精神,继续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学校阳光编班制度。严格控制班额,严禁超计划招生。同时,各校要严格执行省、市、县有关收费文件规定,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民办学校收费要严格按照发改部门批准备案的标准收费。

(四)加大政策宣传。县融媒体中心要通过于都电视台、于都发布等平台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县教体局要组织各校(幼儿园)通过家长会、家校群等方式把招生政策解读至每位家长,指导家长正确掌握网上报名方法,并要求家长提供真实的入学资料按时申请学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科工信局、商务局、市监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要针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业经营者加大政策宣传,发现务工人员在其子女就读期间离开本县城区企业务工(经商)的,及时督促原务工企业配合做好该生转学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就读工作。

(五)严肃招生纪律。县纪委监委要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违规招生行为坚决制止,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规的单位和相关人员或责任人严肃查处;县公安局要加大对招生过程中涉嫌诈骗,制造、贩卖、使用假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适时公布一批已查处的典型案例,对故意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招生秩序的家长,要加强惩戒教育直至依法打击。县教体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故意为务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企业进行惩戒,将该企业纳入招生入学诚信黑名单。

本《方案》适用于城区2026年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其他年级转学,由城区学校依据《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于都县教科体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办理。

本《方案》解释权归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所有,具体解释工作由于都县教育体育局承担。

咨询电话:0797-6335322,举报电话:0797-6335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