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秋季乐山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招生简章(附招生地段范围)

来源:九考网

乐山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按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按照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文件和乐山市市中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26年学校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划片、免试、就近的原则。

(三)坚持户籍与户籍、户籍地与房产地“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

二、招生范围

斑竹湾社区、白塔街社区、肖坝社区1至6组(含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3公司、满庭芳、理工花园、锦邻、嘉州水岸、佛伦堡、学府花园、乐山市外国语小学、乐山外国语学校)、共和社区2、4至9组。

三、招生对象及户籍要求

1.具有学校招生范围户籍,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2020年8月31日),未注册全国义务教育学籍,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

2.实行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一致的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为同一户口簿,并且视户主情况和父母房产情况分类分批录取。适龄儿童户籍迁入学校招生范围,但户籍不随父母而随他人的,原则上回父母户籍所在地就读。

3.2026年3月1日及以后迁入学校招生范围的挂靠户籍(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口簿,但户主不是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曾祖父母),小学实行“六年一学位”的数量限制。符合“长幼随学”“孪生同校”条件的挂靠户籍,按照“长幼随学”“孪生同校”政策执行。对于同一套住房地址连续挂靠户口的适龄儿童,若前一个挂靠户口适龄儿童未满学位年限,再次挂靠户口的适龄儿童不参加挂靠户口所在地学校的招生录取,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

4.适龄儿童户籍迁入学校招生范围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30日(含4月30日)。2026年5月1日及以后,因父母工作变动、住址迁移等原因,户籍迁入学校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由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校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就读。

四、信息采集

1.按照要求,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需要网上信息采集。需要就读学校的适龄儿童,都必须在“乐山市市中区公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2.网上信息采集时间为5月12日上午9点至5月19日下午6点。未按时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由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校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就读。

3.出生日期在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的学校户籍的适龄儿童,均需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

4.户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适龄儿童,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时,可选择学校、斑竹湾实验学校(肖坝路108号)和肖坝实验学校(草鞋渡街66号)其中之一,由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网上信息采集情况和学校招生计划统筹安排就读。

5.年满8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2018年8月31日)尚未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须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5月13日至5月15日工作时间到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兑阳湾街31号)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信息采集。

五、招生计划

由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信息采集情况、学校办学规模等研究决定后另文下发。

六、招生办法

按照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适龄儿童户籍地与父母房产地一致“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与父母户籍地一致、且户籍地与父母房产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再统筹安排户籍地与父母房产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具体录取顺序如下:

(一)第一类

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口簿,户主是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下同)、曾祖父母,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实名所属房产产权地址一致(父母是产权人且拥有100%产权)。

(二)第二类

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口簿,户主是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曾祖父母,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实名所属房产产权地址一致。

(三)第三类

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口簿,户主是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曾祖父母,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实名所属房产产权地址不一致,或父母没有房产。

(四)第四类

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口簿,但户主不是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曾祖父母,即挂靠户籍。

第一类适龄儿童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直接全部录取;若第一类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采用引导分流或电脑随机录取,对未被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由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以此类推,直到完成以上四类适龄儿童的录取。

根据《乐山市促进积极生育二十条措施》的规定,在满足户籍及划片招生条件的基础上,二孩、多孩家庭子女入学实行“长幼随学”“孪生同校”。符合“长幼随学”“孪生同校”条件的,按照招生文件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查验户籍和房产时,需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后,统一上报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进行录取。

几类特殊房产的类别界定如下:

1.没有房产证的自建房:房产产权证明使用土地划拨单、社区和街道出具的证明等代替,视为第一类。

2.共有房产(指适龄儿童的父母与其他人共有房产产权):若适龄儿童的父母在市中区城区(海棠街道、通江街道、绿心街道、棉竹镇高坝社区、全福街道翡翠社区、沟儿口社区,以及大佛街道的碧山路社区、龙泓路社区、篦子街社区、任家坝村、大佛坝村所辖行政区域范围,下同)其他地方无房(需提供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查询结果”),则视为第一类;若适龄儿童的父母在市中区城区其他地方有房,则视为第二类。

3.房产产权是适龄儿童:适龄儿童拥有100%全产权,视为第一类;适龄儿童只拥有部分产权,按共有房产进行界定。

上述几类特殊房产,除了房产要求外,还需要同时满足“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口簿,户主是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曾祖父母”的户籍要求。

七、招生日程

1.4月13日:学校发布新生招生公告。

2.5月12日上午9点至5月19日下午6点:符合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网上信息采集。

3.5月23日至24日:符合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网上信息采集编号、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产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教学楼一楼查验户籍和房产证。户口查验时需要注意的相关事宜届时将通过乐师附小微信公众号提前发布,敬请留意。

4.5月27日: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入学资格审核。

5.6月23日:学校张榜公示拟录取新生名单。

6.6月26日:学校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请被学校录取学生的家长务必按时到校领取录取通知书,过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家长自行负责。

八、温馨提示

1.学校新生按照户籍情况进行分类录取,与网上信息采集的先后顺序无关,建议家长尽量在规定时间错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2.适龄儿童是集体户口,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是集体户所在单位在编在岗职工的,到学校查验户口时需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开据的证明。

3.学校相关招生信息通过乐师附小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公告,欢迎关注,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4.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要求,无任何招收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和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推荐儿童入学的行为,请家长务必高度警惕,以免受骗上当。

5.请仔细阅读招生工作的各个时间节点,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相应工作,以免给孩子入学带来困扰甚至严重后果。

6.被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报到注册,视为自愿放弃学校学位。

7.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一经查实,将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8.如需咨询,请致电(0833)2260326/2260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