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秋季乐山高新区实验小学招生简章(附招生地段范围)

来源:九考网

乐山高新区实验小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按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按照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文件和乐山高新区招生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26年学校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三)坚持户籍与户籍、户籍地与房产地“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

二、招生范围

安谷镇的车子社区、洛都社区、杜家场村、金灯村、茶山社区(含原龙口村6、7、8、9组)以及在高新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的住户,其子女系随父母迁入高新区范围内的城镇户籍适龄儿童。

三、招生对象

具有学校招生范围户籍,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2020年8月31日),未注册全国义务教育学籍,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

四、户籍要求

(一)新生入学实行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一致的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为同一户口簿,并且视户主情况和父母房产情况分类分批录取。适龄儿童户籍迁入学校招生范围,但户籍不随父母而随他人的,原则上回父母户籍所在地就读。

(二)2026年3月1日及以后迁入学校招生范围的挂靠户籍(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口簿,但户主不是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曾祖父母),小学实行“六年一学位”的数量限制。符合“长幼随学”“孪生同校”条件的挂靠户籍,按照“长幼随学”“孪生同校”政策执行。对于同一套住房地址连续挂靠户口的适龄儿童,若前一个挂靠户口适龄儿童未满学位年限,再次挂靠户口的适龄儿童不参加挂靠户口所在地学校的招生录取,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

(三)适龄儿童户籍迁入学校招生范围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30日(含4月30日)。2026年5月1日及以后,因父母工作变动、住址迁移等原因,户籍迁入学校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由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校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就读。

五、招生计划

由高新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位申请、适龄儿童户籍分布、学校办学规模等情况研究决定后另行下达。

六、录取办法

按照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房产地一致“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与父母户籍地一致、且户籍地与父母房产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再统筹安排户籍地与父母房产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具体录取顺序如下:

(一)第一类: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口簿,户主是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下同)、曾祖父母,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实名所属房产产权地址一致(父母是产权人且拥有100%产权)。

(二)第二类: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口簿,户主是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曾祖父母,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实名所属房产产权地址一致。

(三)第三类: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口簿,户主是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曾祖父母,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实名所属房产产权地址不一致,或父母在高新区没有房产。

(四)第四类: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口簿,但户主不是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曾祖父母,即挂靠户籍。

第一类适龄儿童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直接全部录取;若第一类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采用引导分流或电脑随机录取,对未被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由高新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以此类推,直到完成以上四类适龄儿童的录取。

根据《乐山市促进积极生育二十条措施》的规定,在满足户籍及划片招生条件的基础上,二孩、多孩家庭子女入学实行“长幼随学”“孪生同校”。符合“长幼随学”“孪生同校”条件的,请于2026年5月23日到学校提交户籍和出生证明,经学校审核后,统一上报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为增强高新区人才聚集效应,在高新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的住户,其子女系随父母迁入高新区范围内的城镇户籍适龄儿童,可就读乐山高新区实验小学。

几类特殊房产的类别界定如下:

1.没有房产证的自建房:房产产权证明使用土地划拨单、社区和安谷镇出具的证明等代替,视为第一类。

2.共有房产(指适龄儿童的父母与其他人共有房产产权):若适龄儿童的父母在高新区其他地方无房(需提供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查询结果”),则视为第一类;若适龄儿童的父母在高新区其他地方有房,则视为第二类。

3.房产产权是适龄儿童:适龄儿童拥有100%全产权,视为第一类;适龄儿童只拥有部分产权,按共有房产进行界定。

七、招生日程安排

(一)4月13日,学校发布新生招生公告。

(二)5月23日,新生现场登记、信息采集。

符合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的父母请于登记当日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儿童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实名所属房产产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车子镇居民,包括原龙口村6、7、8、9组,若无房产证的,请持社区和安谷镇出具的相关房产证明),准时到学校前校门进行现场登记。新生现场登记时需要注意的相关事宜届时将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提前发布,敬请留意。

(三)5月24日-27日,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网上报名。

(四)6月22日前,完成新生录取工作。

(五)6月23日,学校张榜公示拟录取新生名单(公示一天),公示名单将于当天上午9:00张贴于学校前校门。

(六)6月26日(9:00-12:00),学校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请被学校录取学生的家长务必按时到校(学校前校门)领取录取通知书,逾期不领者均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家长自行负责。

八、温馨提示

(一)学校新生按照户籍情况进行分类录取,与现场登记的先后顺序无关,建议家长尽量在规定时间错峰进行现场登记(茶山社区和在高新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的住户,其子女随父母迁入高新区范围内城镇户籍的上午9:00-10:00;车子社区上午10:00-11:00;金灯村上午11:00-12:00;洛都社区下午2:00-3:00;杜家场村下午3:00-4:00)。

(二)适龄儿童是集体户口,其父母是集体户口所在单位在编在岗职工的,到学校现场登记时需提供父母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

(三)学校相关招生信息通过乐山高新区实验小学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公告,请随时关注,以便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四)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要求,无任何招收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和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推荐儿童入学的行为,请家长务必高度警惕,以免受骗上当。

(五)请仔细阅读招生工作的各个时间节点,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相应工作,以免给孩子入学带来困扰甚至严重后果。

(六)港澳台同胞、华侨、进藏干部职工、烈士、公安英模、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乐山高新区高层次人才、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和本市支援湖北医疗全体人员,其子女在高新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上级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七)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一经查实,将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八)如需咨询,请致电:0833-2509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