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沧州市运河区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九考网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阳光招生”有关工作要求,顺利完成2026年招生工作,确保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规定,运河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继续实行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残疾儿童根据不同残疾程度采取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方式)。守好教育公平底线,严格执行“教育入学一件事”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全面推行“阳光招生”,落实“公民同招”要求,通过招生调控有效保障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生源状况相对均衡。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区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落实招生工作,严禁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班容量控制在45-55人之间。根据生源分布和学校布局、校园规模等情况,为每一所学校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划片相对就近入学全覆盖,划定的片区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学校实际承载能力,实行动态管理,合理、适时进行小范围调整,实现各中小学服务范围内生源相对均衡。

(二)严格资格审核

1.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全部通过“招生工作平台”登记并核验资料,保证所提供的证件真实有效。

2.房产证与户口本(或居住证)在划片范围内一致,一套住房只安排一个学位,一胎多孩或多胎子女家庭除外。

(三)随迁子女调剂原则

1.小学

①迎宾路小学、黄河路小学、解放路小学、朝阳小学、凤凰城小学、迎宾路第二小学、上海路小学原则上只招收房户齐全一致的适龄儿童。迎宾路小学招生范围内随迁子女到运河区实验小学报名就读;黄河路小学招生范围内随迁子女到重庆路小学报名就读;凤凰城小学招生范围内随迁子女到上海路小学南校区报名就读;解放路小学招生范围内随迁子女到永济路小学(或运河区实验小学)报名就读;朝阳小学招生范围内随迁子女到永济路小学(或回民小学)报名就读;迎宾路第二小学招生范围内随迁子女到上海路小学南校区报名就读;上海路小学招生范围内随迁子女到广州路小学报名就读。

②南环小学原则上只招收户口房证齐全的本地学生,以及在本校招生范围内买房的随迁人员子女;南环小学招生范围内租房的随迁子女到迎宾路小学东校区报名就读。

③其它区直小学均为随迁子女就读学校。

2.初中

①十四中、十七中原则上只招收房户齐全一致的适龄少年。十四中范围内御河路以南买房的随迁子女到十四中南校区报名就读,以北的到十三中报名就读,十四中范围内租房的随迁子女到五中报名就读;十七中范围内买房的随迁子女到十七中北校区报名就读,十七中范围内租房的随迁子女到五中报名就读。

②八中招收房户齐全一致的适龄少年,以及在本校招生范围内运河区区域买房的随迁子女,八中范围内运河区区域租房的随迁子女以及范围内新华区区域交通大街以西随迁子女到十五中报名就读(交通大街以东随迁子女到新华区报名就读);十三中招收房户齐全一致的适龄少年,以及在本校招生范围内买房的随迁子女,十三中范围内租房的随迁子女到十五中报名就读;十四中南校区招收房户齐全一致的适龄少年,以及在本校招生范围内买房的随迁子女,租房的随迁子女到十中报名就读;十七中北校区招收房户齐全一致的适龄少年,以及在本校招生范围内买房的随迁子女,十七中北校区范围内租房的随迁子女到十一中报名就读。

③新华区范围内永济路以北,交通大街以东,铁路以西,渤海路以南随迁子女到新华区报名就读。

④其它区直中学均为随迁子女就读学校。

注:只招收买房随迁子女的学校(八中、十三中、十四中南校区、十七中北校区),其区域内租房的随迁子女调剂到对应学校,若对应学校学位不足,按在运河区区域内取得居住证时间的先后顺序,相同条件统一回调。

(四)实施“一片两校”招生政策

为保持招生政策的延续性,方便群众就近入学,现对如下区域划定为一片两校:

黄河路小学招生范围内万泰阳光、万泰豪景和御景国际三个小区属于黄河路小学和解放路小学两所学校共同的招生范围;迎宾路小学招生范围内幸福街以东御河路以北部分属于迎宾路小学和运河区实验小学两所学校共同的招生范围;永济路小学招生范围内万泰丽景小区属于永济路小学和朝阳小学两所学校共同的招生范围;迎宾路第二小学范围内颐和庄园三期的B区和C区、吾悦华府小区属于迎宾路第二小学和上海路小学南校区共同的招生范围;原运河小学招生范围内大化一生活区、大化北生活区属于水月寺小学和新华小学共同的招生范围。

十四中范围内鲸川路以南区域内房户一致属于十四中和十四中南校区共同的招生范围。

新华区范围内永济路以北,清池大道以东,交通大街以西,渤海路以南房户一致属于八中和十五中共同的招生范围。

注:运河小学从2026年秋季学期起,停止招生。

(五)严格控制转学

凡已经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班额上限的学校或班级,不再接收转学学生。证件齐全符合转学条件的,可先于每年的6月15日-30日,12月15日-30日到片区学校登记,由区教体局统一调剂到相对就近的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二、入学条件

1.年龄。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31日),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适龄儿童可申请小学入学。

已完成小学学业并取得小学毕业证,具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适龄少年可申请初中入学。

2.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常住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常住户籍与其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房屋产权一致。户口迁入时间要在2026年线上报名之前。

3.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实际居住地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完全产权(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产权共有仅限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依据,且实际居住。

4.随迁子女入学。运河区随迁子女入学资格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依据各校招生要求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必须持有房产证、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②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父母一方取得的市区或者运河区养老保险。居住证的现居住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注:关于居住凭证(以在派出所登记时间为准),学校视学位情况,按取得居住凭证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学位不足的,相同条件整体调剂。

三、入学所需材料

所有适龄儿童少年,证件齐全的只需要在线上提供学生及家长身份证号、房产证编号等信息进行注册,即可关联相关数据,网上核验。特殊情况不能核验通过的,需在线上补充资料模块提交相应材料,原有线下审核环节,全部整合纳入线上报名审核体系,线上补充资料模块需提交材料如下:

1.房产:

①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

②单位集资建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

③享受政府廉租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原件、住建局开具的入住证明原件、缴纳最近半年以上租金的原始发票;

④农村小产权房的:村、镇政府盖章的确认证明;

⑤政策性拆迁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房主的房产证原件,按现实际居住地安排学位(迎宾路小学、黄河路小学、解放路小学、朝阳小学、凤凰城小学、上海路小学、迎宾路第二小学、十四中、十七中除外);

⑥有运河区户口无房产:要在户籍所在地范围内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房主房证原件(迎宾路小学、黄河路小学、解放路小学、朝阳小学、凤凰城小学、上海路小学、迎宾路第二小学、十四中、十七中除外)。

2.户口:以祖(外祖)父母房产报名,需提交在同一户口本上的户口页原件。

3.居住证:居住证原件。

4.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5.一片两校调剂申请:已被A校录取,自愿调剂B校的申请。

6.其它特殊情况材料提交: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招生时间安排

(一)线上登记时间

小学:2026年7月11日上午8:00-13日下午5:00

初中:2026年7月14日上午8:00-16日下午5:00

报名地址:“智慧沧州”小程序。(请大家关注“运河教育”公众号发布的报名使用流程)

(二)线上提交补充资料时间

通过大数据核验的家长会接到报名平台的预录取短信通知,如无特殊情况,表示该生即被录取。未通过大数据核验的家长会接到报名平台的未录取短信通知,请家长收到通知后在网上补充材料模块提交相应证件原件或证明材料原件,若有报名疑问,请携带报名编号和所有报名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到所属招生范围学校进行线下咨询,学校招生工作人员指导家长进行网上材料提交。

小学:2026年7月20日-23日

初中:2026年7月23日-26日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三)线上补充材料审核及发放预录取短信时间

小学8月3日前、初中8月5日前,完成线上审核,招生服务平台发送录取短信通知。

东屯小学、新世纪小学、西砖河小学、娘娘庙小学、胡嘴子小学、西花园小学范围内入学的适龄儿童以及到南湖小学、派尼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不需要线上注册,7月11日-13日带相关材料直接到学校报名。

注: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在网上报名,提供线上审核材料,否则无法录取。如有招生政策性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范围内学校咨询电话(咨询电话表见附件)。

6683

6684

五、严肃招生纪律

(一)各中小学严禁以任何理由收取“择校费”、“借读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二)严禁所有公办初中和民办学校到小学开展与招生相关的活动;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公办小学向初中学校擅自提供生源信息。

(三)招生前,各学校在本校网站转发《沧州市运河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招生过程中,各中小学要设置专门招生咨询电话,并安排值班工作人员做好政策咨询解答,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招生”。

(四)加强对群众关注、舆情较多的学校和热点学校的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责成学校立行立改,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应强烈的学校,严肃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民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规,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各项规定,杜绝违规招生行为,本招生通知由区教体局负责解释,如有变动,以补充通知为准。如发现任何学校、机构或个人存在违规招生、虚假宣传、诈骗钱财等行为,请第一时间留存相关证据,及时向运河区教育体育局反映。区教体局将依法依规向运河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从严从快查处,全力维护招生秩序和广大群众切身利益。

运河区教体局以“阳光招生”“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入学办理流程,实现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线上“一网通办”,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