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秋季乐山高新区第一小学招生简章(附招生地段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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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按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按照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及《乐山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乐山高新区公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学校2026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入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三)坚持户籍与户籍、户籍地与房产地“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
(四)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
二、招生计划
学校2026年的招生计划,由高新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位申请、适龄儿童户籍分布、学校办学规模等情况研究决定后另行下达。
三、招生地段
安谷镇:民和社区、铜河社区、安谷村、王元村、烽火村、官帽村、双星村、回龙村、刘河村、泊滩村、高山村。
四、招生对象
具有高新区范围户籍或具有高新区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2020年8月31日),未注册全国义务教育学籍,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
五、户籍要求
(一)高新区公办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实行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一致的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为同一户口簿,其中高新区公办小学还需视户主情况和父母房产情况分类分批录取。适龄儿童户籍迁入高新区,但户籍不随父母而随他人的,原则上回父母户籍所在地就读。
(二)2026年3月1日及以后迁入高新区的挂靠户籍(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口簿,但户主不是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曾祖父母),小学实行“六年一学位”、初中实行“三年一学位”的数量限制。符合“长幼随学”“孪生同校”条件的挂靠户籍,按照“长幼随学”“孪生同校”政策执行。对于同一套住房地址连续挂靠户口的适龄儿童,若前一个挂靠户口适龄儿童未满学位年限,再次挂靠户口的适龄儿童不参加挂靠户口所在地学校的招生录取,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
(三)适龄儿童户籍迁入高新区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含4月30日)。2026年5月1日以后,因父母工作变动、住址迁移等原因,户籍迁入高新区的适龄儿童,由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校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就读。
六、信息采集与学位申请
(一)现场资格审核: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和信息登记。每名适龄儿童只能申请一个学位,以虚假信息申请学位的,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二)网上信息采集:通过现场审核后,监护人须登录“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省系统”,🌐https://bigapp.scedu.net/)进行线上申请学位上传信息。
方法一:使用手机微信搜索“川教通”,关注“川教通”微信公众号,从“川教通”微信公众号最下方的“小学入学”进入“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报名。
方法二:进入手机应用商店(市场)搜索“川教通”,下载安装“川教通”APP,选择对应的“小学入学报名”进入招生报名系统。
七、录取办法
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就读区公办小学,按照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房产地一致“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与父母户籍地一致、且户籍地与父母房产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再统筹安排户籍地与父母房产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具体录取顺序如下:
1.第一类:适龄儿童的户籍在高新区,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口簿,户主是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下同)、曾祖父母,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实名所属房产产权地址一致(父母是产权人且拥有100%产权)。
2.第二类:适龄儿童的户籍在高新区,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口簿,户主是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曾祖父母,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实名所属房产产权地址一致。
3.第三类:适龄儿童的户籍在高新区,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口簿,户主是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曾祖父母,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实名所属房产产权地址不一致,或父母在高新区没有房产。
4.第四类:适龄儿童的户籍在高新区,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口簿,但户主不是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曾祖父母,即挂靠户籍。
第一类适龄儿童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直接全部录取;若第一类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采用引导分流或电脑随机录取,对未被该校录取的适龄儿童,由高新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以此类推,直到完成以上四类适龄儿童的录取。
根据《乐山市促进积极生育二十条措施》的规定,在满足户籍及划片招生条件的基础上,二孩、多孩家庭子女入学实行“长幼随学”“孪生同校”。符合“长幼随学”“孪生同校”条件的,需于5月22日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提交户籍和出生证明,由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几类特殊房产的类别界定如下:
(一)没有房产证的自建房:房产产权证明使用土地划拨单、社区和安谷镇出具的证明等代替,视为第一类。
(二)共有房产(指适龄儿童的父母与其他人共有房产产权):若适龄儿童的父母在高新区其他地方无房(需提供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查询结果”),则视为第一类;若适龄儿童的父母在高新区其他地方有房,则视为第二类。
(三)房产产权是适龄儿童:适龄儿童拥有100%全产权,视为第一类;适龄儿童只拥有部分产权,按共有房产进行界定。
八、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一)随迁子女在高新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就读。
(二)港澳台同胞、华侨、进藏干部职工、烈士、公安英模、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乐山市及高新区高层次人才、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和本市支援湖北医疗队全体人员子女等在高新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三)残疾儿童入学。各校要妥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学校属地范围有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要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并安排教师实施送教上门授课。
九、招生日程安排
(一)4月13日:学校发布招生公告。
(二)5月22日:现场学位登记(资格审核)。适龄儿童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到高新一小进行学位登记,登记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三)5月24日-27日:在“全省系统”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户籍查验。
(四)6月23日:学校张榜公示拟录取小学新生名单。
(五)6月26日:发放小学新生录取通知书。
招生录取工作各环节均有严格的时间规定。请家长务必仔细阅读并牢记日程表中的各项时间节点,按时完成现场登记、网上信息采集等手续。凡因学生及家长个人原因(如遗忘、疏忽、未关注通知等)造成逾期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相关责任及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不再另行安排补报或补录。
十、学位登记地点
乐山高新区第一小学校门口。
十一、温馨提示
(一)务必到场:2026年5月22日的现场登记是录取流程的必要环节,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登记时间为5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二)材料准备: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户口本原件和户口本复印件。复印件要求(A4纸正反面复印):①户口本第一页(户主页)→②父亲或母亲页→③孩子页。请按此顺序复印在同一张纸的正反面上。
(三)学位登记先后顺序与录取结果无关,请家长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到校。
(四)请关注“乐山高新区第一小学”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最新通知。
十二、招生咨询
高新一小招生咨询电话:0833-2590337(教导处)。
